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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西女子失联”报道反思记者新闻专业素养与法律意识之阙

作者:薛晓晗 李思航 时间:2021-04-29

“揭某寻妻”本是一件家务事,经由@上饶发布的微博账号转发其视频后此事演化为了一件本地的社会事件;而后随着澎湃新闻的跟进报道,这件事情逐渐发酵成为了全国关注且备受争议的公共议题。本文将以澎湃新闻和南风窗对于“江西女子失联9个月留下4个娃”的报道为例,从媒体从业者新闻专业素养、法律意识和道德框架的角度进行分析,对其中存在的失范行为进行总结;并力图找寻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以求为媒体在未来的社会报道提供借鉴作用。

【关键词】新闻专业素养、法律意识、道德框架、社会报道、失范行为

【Abstract】Jie's search for wife was a family affair, which evolved into a local social event after his video was forwarded by Shangrao's Weibo account. And then follow up with Pengpai News, it became national attention and fermentation of the controversial public issues. In this article, we will with the reports of Pengpai News and Nanfengchuang for the Jiangxi women left four kids and lost for nine months as examples.Analyzing and summarizing the anomie behavior in these reports from Journalistic professionaliam, legal consciousness and moral framework. And we try to find the underlying reasons behind the problem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media on social reports in the future.

【Key words】Journalistic professionalism、Legal awareness、Ethical framework、Social reporting、Anomie behavior

【案例简介】

2020年10月9日,江西上饶42岁男子揭某通过上饶本地微博大v发布寻人启事称他的妻子吴女士从年初失联至今已9个多月,留下他和4个孩子。揭某称妻子吴女士失联的当天他曾看过公共视频。视频画面显示她当天打扮得十分神秘,全身上下都包裹得严严实实,只露出一双眼睛。出小区大门后吴女士将电动车钥匙转交给一店主,然后就再也没回来过。

2020年10月11日,澎湃新闻以#江西女子失联9个月留下4个娃为标题发布微博,转发揭某的寻人启事并创建话题。

2020年10月12日,澎湃新闻发布一篇题为《江西男子公开寻妻引质疑:户籍显示其妻16岁生女,警方立案》,内容称已从上饶市公安局获悉,警方已立案调查,但并未透露案由及其他具体情况。

2020年10月13日,澎湃新闻发布题为《上饶官方通报男子公开寻妻事件:系自由恋爱,正积极寻找》的报道,称从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委宣传部了解到,广信区警方已就网传的“男子公开寻妻”一事形成调查情况汇报:“2010年2月份左右,揭某某在浙江省金华市一服装厂务工,认识同厂务工人员吴女士,双方确定恋爱关系。之后,吴女士自愿跟随揭某某前往江西省上饶市与揭生活。吴女士的父母当时向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xx派出所报案寻找女儿吴女士,xx派出所民警与吴女士取得联系后得知吴女士与揭某某两人自由恋爱并自愿去往江西省上饶市揭某某家中生活,吴女士父母得知情况之后,并未反对(节选)”。

2020年10月19日,南风窗发布一篇题为《42岁丈夫寻25岁妻子谜团》的头条文章,详细讲述了二人相识相爱至结婚生子的经过,以及吴女士失踪后揭某如何带着孩子们生活的场景。文章同时将吴女士个人信息公开,进一步激化公众舆论。随后,众多微博大v纷纷转载事件相关的报道,要求上饶官方媒体删除带有不实言论及非法内容的帖子。

2020年11月7日澎湃新闻发布一则视频《江西女子失踪9个月丈夫公开寻找续:人已有消息,称要离婚》,内容称夫妻于2011年10月生育第一个女儿,2020年1月4日,吴女士从家中出走,经多方寻找和初步调查,吴女士离家之后曾先后到了江西省抚州市、宁夏银川市等地。

2020年11月9日,澎湃新闻报道称吴女士父亲于11月7日告知揭某及上饶新闻电视台,女儿已找到。后吴女士通过上饶新闻电视台向揭某留言称其过段时间回来离婚,并将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目前,警方与家属都在积极寻找吴女士。

【案例来源】

媒体报道

「1」澎湃新闻新闻报道:《上饶官方通报男子公开寻妻事件:系自由恋爱,正积极寻找》:2020-10-13 https://m.weibo.cn/5044281310/4559665260923544

「2」《江西男子公开寻妻引质疑,警方立案》:2020-10-12

https://mp.weixin.qq.com/s/xKYp1lIvfueZi3616k_G5Q

「3」南风窗头条文章:《42岁丈夫寻25岁妻子谜团》2020-10-19

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404561701809815582?_wb_client_=1

微博网友质疑

「4」质疑使用童工:2020-11-07https://m.weibo.cn/1820578701/4568567792016656

「5」质疑未成年生子、婚姻合法性:2020-10-12

https://m.weibo.cn/2356166212/4559203773454603

「6」微博大V汇总新闻报道中的质疑点:

2020-10-13https://m.weibo.cn/1582791370/4559716213069955

2020-10-12https://m.weibo.cn/5822334131/4559031924687716

「7」(被质疑后)上饶官方声明:2020-10-13

https://m.weibo.cn/6072764882/4559536406398593

【案例分析】

  1. 原因分析

    (一)新闻从业者专业素养不足

    1、存在诱导倾向

    “江西女子失联9个月留下4个娃”是澎湃新闻在微博发布新闻时所选择的标题,从此标题可以看出媒体潜在设置的舆论导向和制造的矛盾点。“失联9个月留下4个娃”即是在暗示着“失联女子”吴女士是一个长时间抛家舍业,不顾家庭、不尽抚养义务、不负责任的母亲。从题目开始就诱导读者先入为主,对吴女士持隐性的批判态度。有学者指出利用“社会性别刻板印象的固定成见论,就可以把大致符合这类人口味和‘成见’的新闻信息大量输送,从而达到预期效果”[1]。不可否认,当前社会仍存在着对于女性的刻板印象,即女性就应当扮演相夫教子、回归家庭的传统角色。而男性往往又是媒介信息主要的、决定性的寻觅者[2],在此基础上媒介几乎不会刻意触怒男性,甚至在潜意识中会迎合男性的认知偏好。因此澎湃新闻的报道方式就跳脱出案例本身给吴女士套上了“有罪”的先定枷锁。吴女士因为自身的性别原因遭受了媒体的物化和贬抑。

    2、信源选择不充分

    澎湃新闻最初的相关报道几乎全部依据作为丈夫的“揭某”的阐述,无论是“家庭合睦”还是“很少吵架”都由他本人介绍而来,至于二者是否真的婚姻和睦却没有得到警方、娘家人甚至是邻居的认证。整篇文章的报道立场也因此几乎呈现“一边倒”式地偏向丈夫一方。“突然开始注重打扮,与一名神秘男子开始聊天”,这段来自丈夫的叙述也没有经过多方确认就被澎湃新闻直接使用,这无疑又为“失踪”的吴女士泼了“脏水”,暗示了她可能出轨的信息。除此之外,南风窗在文章中也曾报道“互相见过父母,双方皆大欢喜”。然而事实上,在早年吴女士和揭某交往并前往江西居住时,女方父母并不知情,也曾因此报警求助。这一重要信息在南风窗的报道中并没有提及。尽管,一方“失联”较难采访,但这也不能成为记者偏听偏信的借口。把没有经过多方核实的信息做为确定性事实有失新闻的客观性原则。

    3、逐利重于责任

    澎湃新闻在此案例报道之前已有“寻找汤兰兰”的报道,且曾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在报道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饱受诟病。但仅仅时隔数年,澎湃新闻在报道“江西女子失联”时却再次“翻车”。这背后存在的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但媒体“追逐利益重于承担责任”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原因。

    澎湃新闻看起来热衷于报道“失踪案”,这两次报道的框架也有着一定的相似性。比如,两次报道都注重通过渲染所谓“疑点”来故弄玄虚,并希望借此来引发“福尔摩斯探案”式的全民讨论,既赚足了眼球又获得了转发,看起来承担了社会责任,背后却赚足了金子。例如,在之前“寻找失踪的汤兰兰”的报道中,澎湃新闻使用了“14岁的她以性侵等罪名把全家送进监狱”的表述,仅此一句话的背后便暗含着诸多“噱头”:全家的亲属竟然都参与了性侵吗?小孩子说的话是真的吗?而在“江西女子吴某失联”的报道中,澎湃新闻也格外重视“疑点”的描述:“丈夫称其离开时‘装扮神秘’,当天浑身只露出一双眼睛,手机显示空号”。这些表述实际上是在迎合受众的心理需求。受众在阅读新闻时除了有认知需求还有娱乐需求,而猎奇心理又在娱乐需求中占据了很大的比例。人们很容易感兴趣那些罕见的、反常的或发生强烈变化的事物,从而悉心去观察和探究这些事物[3]。人们对于“离奇失踪”及其背后可能带有的犯罪震撼和不可知的神秘感具有天生的好奇。同时受众为了好奇心的满足,也会频繁关注此类消息。

    因此,澎湃新闻正是把握了受众的这种人性欲望和心理需求,才格外重视以“制造噱头”的方式来撰写“失踪案”的报道,并借此获得巨大的点击量和阅读量。无论今昔,“噱头”都是“一点就着”的元素,各种“噱头”被频繁使用,制造了许多半真半假的新闻。同时媒体在追逐“噱头”的过程中也忽视了其他更有价值的新闻报道角度,这一点将在下文中着重分析。

    (二)新闻从业者法律意识淡薄

    1、侵犯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同时,《民法典》(2020年版)对隐私权保护也有相关规定。其中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其中个人信息包括了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肖像、行踪信息等多方面信息。

    然而,在澎湃新闻在进行报道过程中却发布了“失联者”吴某的详细姓名、家庭住址和清晰的自拍照片,这些信息显然是未经当事人许可公开的。尽管,媒体在某些时候是被允许发布公民的个人信息的,但存在有限的权限边界。比如报道主体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生命危险等情况,媒体配合警方进行宣传。再如,公众人物因为自身的特性也会让渡一部分的隐私权和肖像权给媒体进行报道。但对于本案例来说,吴某显然不符合这两种特征,澎湃新闻公开当事人个人信息的行为也超出了媒体的权限边界,是违法行为。

    2、忽视若干违法行为

    在澎湃新闻发布该报道后引发了公众的诸多质疑。例如,新闻报道中吴女士1995年出生,并且“结婚十二年”,这意味着她结婚时只有13岁。我国法律规定,“与未满14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如果明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预期发生性关系的,不管女方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因此即使吴女士与揭某结婚是“自愿”行为,在法律层面也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即使后续揭某改口声称自己“记错了时间”,但澎湃新闻在最初的报道中没有注意并且采用了这一有违法律的描述已是不争的事实。另外,据丈夫揭某在社交账号下的回复显示:他不让年幼的女儿上学,让其在家带弟弟。事实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丈夫揭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除此之外,据后续官方提供的“事件基本情况”:2010年2月份左右,吴女士在浙江省金华市一个服装厂务工,然而当时她只有15岁,这一行为又违反了我国“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规定。然而,澎湃新闻对“江西女子吴某失联”背后存在的诸多违反法律的事实置若罔闻,没有进行法律层面的剖析报道。

    (三)报道道德框架偏差与错位

    澎湃新闻在道德议题的导向上出现偏差,使受众偏离了议题的核心。“在一个夸张、扭曲、预测和象征隐喻的框架内进行偏离的报道使一系列相互有关联的反应发生作用[4]”,是偏离放大螺旋效应的基本特征。澎湃新闻对吴女士率先套上了抛家弃子的“不道德”标签,将事件简单定性为离家出走和“帮夫找妻”,试图引起人们对于4个幼子及独自抚养子女父亲的同情。但更值得关注的是澎湃新闻对于该现象背后成因没有报道,以“找人”为由制造新闻,而后又以“不犯法”为目的进行解释。然而,“不合法”就“合理”吗?尽管后续官方通报中对于“时间细节”格外强调,指出吴女士出生在2月份,如此一来在10月份生子就满足了14周岁的法律底线要求。但无论如何,吴女士结婚时都是未成年人,也并没有达到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与媒介制造的离家出走的“坏人”形象相比,媒体忽视了吴女士作为“弱者”和“受害者”的一面,也无视了其子女受到的不公待遇,只一味站在丈夫揭某的立场上进行报道,这在道德框架上发生了偏差和错位。

  2. 总结建议

    (一)坚持公众利益原则

    1.媒体不宜变成为私人服务的“私器”

    如本文开头所述,“揭某寻妻”在本质上属于私人领域事务。不同于未成年人在失联时可能遭遇的巨大潜在危害,江西女子“吴某”在澎湃新闻报道“失联”时已经年满25周岁,是法律层面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其离家行为并非受到胁迫而是具有很强的主观意愿和目的。因此,澎湃新闻介入报道的性质就变成了帮助丈夫寻找妻子,这更像是一件家务事,而非公众事件。对于家务事的处理,更应诉诸警察的帮助,只有经过执法机关调查,明确涉及刑事案件且需要媒体帮助时,新闻媒体的介入报道才富有意义和正当性。新闻媒体在选取新闻素材时需要关注新闻价值中的重要性,即是指新闻事实对社会或者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影响程度。与受众的利益相关程度越大、影响越深,新闻的重要性也就越发突出。在本案例澎湃新闻的报道中,角度主要集中为“妻子离家出走”,但如果报道仅停留于此的话其重要性有限,而新闻价值也显得聊胜于无。与之相反,妻子离家出走背后的原因及其家庭出现的种种不合理现象更加具有社会代表性和重要性,但这些更具新闻价值的报道点却被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

    2.媒体不能成为纯粹的“生产工具”

    澎湃新闻无论是在本次案例的报道或是在过往“寻找汤兰兰”的案例报道中都呈现出了刻意制造“噱头”的现象。这或许为媒体带来了流量和注意力,进而创造了经济利润,但这种只顾经济效益不注重公共效益的行为并不值得提倡也并不合理。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指出新闻事业具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双重属性。尽管作为“经济基础”的新闻事业具有商品性,媒体在自负盈亏的背景下追求经济利润无可厚非。但在另一方面,如果媒体只注重经济利润不顾社会效益,为“搏眼球”而无所不用其极,就忽视了新闻事业作为“上层建筑”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引导作用。

    因此,新闻媒体在从事新闻报道活动时还应坚持公众利益至上的原则,关注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选题,选择更有利于公众利益的报道角度。

    (二)牢固树立法律意识

    尽管媒体并不是法律的执剑人,在客观层面上,许多记者也并不具备法律的专业背景,但在新闻报道过程中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却必不可少,甚至应当把法律意识从始自终贯穿其中。首先,从选择新闻选题伊始时就需要注意新闻素材的诸多要素是否合法,对于其中不合乎法律的要素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这些违法现象本身就存在着新闻价值。其次,在新闻事件的报道过程中,对于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也不容小觑。“程序正义”是法律的基本前提,同时也是新闻媒体从事报道工作的准绳。没有报道程序的正义与合法,再正当的报道原因和再强烈的新闻价值都是空中楼阁,一点就破。

    (三)避免道德观念的先入为主和简单化

    新闻人在对社会事件进行报道的过程中总会有一种天然的“热忱”和“使命感”,然而与此同时还要牢记新闻“全面、客观、真实、准确”的基本要求。从道德角度出发进行报道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的风清气正,但在另一方面也很可能陷入“泛道德”的倾向,将事件背后复杂的社会现象过于简单化,使媒体公信力丧失。例如本案例的报道中,记者采取了“助夫寻妻、家庭合睦”的道德框架,但也因此忽视了未成年人早婚早育、非法童工、违反生育政策、违反义务教育等现实问题,使报道流于表面。由此不难发现,当一味诉诸道德时,事件所涉及的问题根源和更为重要的诸多问题就被掩盖起来了,报道也因此显得过于狭窄、片面和肤浅。因此,记者需要克服感性、重回理性。面对复杂要素交织而成的事件时,更应透过表象看本质,避免在道德层面的先入为主和过于简单化。

    【参考文献】

[1]陈丽丹:《关注热点:特定议题新闻报道研究》,法律出版社,2014年,225页。

[2]祝平燕、周天枢、宋岩:《女性学导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144页。

[3]杨桃莲:《媚俗传播的受众心理分析》,《锦州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09期。

[4]伊冯·朱克斯著:《传媒与犯罪》,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84页。


[1]陈丽丹:《关注热点:特定议题新闻报道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年,225页

[2]祝平燕、周天枢、宋岩:《女性学导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144页

[3]杨桃莲:《媚俗传播的受众心理分析》,《锦州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09期

[4]伊冯·朱克斯著:《传媒与犯罪》,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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