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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州宝马车撞人事件”看媒介失范

作者:马亚楠 时间:2023-03-03

【摘要】本研究根据“广州宝马车撞人事件”,从重大突发事件失语、新闻专业主义离场、新闻母体框架建构、媒体报道连续性缺失四个角度出发,探讨媒体报道过程中的失范问题。

【关键词】突发事件失语;新闻专业主义;新闻母体构架;媒体隐性离场

【Abstract】According to "Guangzhou BMW collision incident", this study discusses the anomic problem in media reporting process from four perspectives: aphasia in major emergencies, the departure of news professionalism, the construction of news matrix framework, and the lack of continuity in media reporting.

【Keywords】Emergency Aphasia; Journalistic Professionalism; News Matrix Framework; Media Absences by Stealth

【案例简介】

广州宝马车冲撞人群事件是指2023年1月11日17时25分,广州天河路体育中路口,一男子驾驶宝马SUV突然冲向等红灯的人群,多人被撞倒。该车并未就此停下,而是陆续又五次撞向路人,直到头撞向护栏无法启动,被撞伤的一名交警和另一名交警才将该男子控制。这几次撞击共造成了5名路人死亡,13人受伤。

【案例来源】

搜狐新闻客户端https://mp.weixin.qq.com/s/sjjHeBQECFejhRuCxHUcDw

木鱼号https://www.muyuhao.com/y/102695.html

今日头条https://m.toutiao.com/is/B6HTxQ6/

【案例分析】

一、重大突发事件失语

“失语”一词来自医学,指的是后天语言功能受损或丧失的一种语言障碍综合征,“通俗地说就是说话困难或失去说话能力。”本文所研究的“媒体失语”借鉴这一医学上的定义,“媒体失语”是指“新闻媒体本应站在新闻事件传播最前沿的媒体却选择了对信息发布表态工作的严重滞后甚至干脆保持沉默”。

在我国有关媒体失语案例中,较为经典的是“唐山大地震事件”、“非典疫情事件”的报道。1976年我国河北唐山发生7.8级大地震,地震第二天,《人民日报》头版采用新华社统稿刊发了一条新闻,整篇报道共计400余字,几乎全在叙述灾区人民是如何不畏艰险并在各领导的关怀下与灾难作斗争的,却对地震本身事实如死亡人数、波及范围、人民党下情况等重要信息忽略不计,仅有13字提到了地震后果:“震中地区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失”。此外,“非典事件”亦是如此,2002年11月广东发现第一个非典病例,一直到2003年3月底,这四个月里我国媒体对于疫情的相关报道基本为零。在此次事件报道中媒体的一片噤声,某种程度加重了疫情的发展。

广州宝马车冲撞人群事件是在2023年1月11日17时25分发生的,但事件发生之后,主流媒体的专业报道并没有第一时间出现,而是通过一些从目击者行车记录仪中调取的现场视频发布于网络平台后,广大民众才了解到了第一手的知情资料。随后,许多路人利用自己的社交账号实时流传天河路冲撞人群时间的最新消息才让该事件广而告之。案发过去了两个小时,微博热搜词条“广州一小车碰撞行人司机已被控制”下才有了“广州公安”和“环球网”发布了最新消息。到了晚上21时,距离案发后的第4个小时,在微信公众号中才有显示关于“广州宝马车冲撞人群”的主流媒体报道,分别是“观察者网”和“华夏时报”。

结合此次事件分析,媒体失语原因如下:一、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存在选择性和偏向性,如对灾难本身事实的忽视,而对灾难救助成果的夸张与扩大,于是造就了另外两种新闻失语现象,“不闻”和“假闻”。例如微博词条“广州一小车碰撞行人司机已被控制”取缔了“广州一宝马冲撞人群已致5死13伤”,让案件现场的一切讯息销声匿迹。二、媒介安全考量。“广州宝马车撞人案”是一起性质十分恶劣的恶意伤人事件,处于社会安全的考量,媒体对此类报道一般比较审慎。

二、新闻专业主义何存

新闻专业主义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欧美国家形成的规范新闻职业道德、指导新闻业务实践、倡导新闻职业教育的理论体系,其形成和发展是一个逐渐酝酿和完善的过程。新闻专业主义的内涵和理论框架到目前尚无定论,也是学界争论最多的一个问题。但从不同的定义争论中大致可归纳出其内涵:自由独立、客观公正、公共服务、专业自律。

新闻专业主义体现在专业新闻报道中,那么新闻报道的第一要务是什么?在传统媒体时代,新闻报道特别重视时效性问题。在传统媒体那里,“第一时间”、“抢发新闻”恐怕是第一要务。但是为了抢发新闻,经常出现新闻失实甚至讹误百出的情况。而在自媒体和融媒体时代,地球上任何一个角落发生的重要新闻,都能在短短数分钟内传遍全世界。即使一家媒体比另一家提早发布几分钟,对于受众来说,已经没有太大的意义。而受众更关心的是对新闻事实报道的准确性和深入性问题。笔者认为,在自媒体时代,媒介的首要任务,不再是急匆匆地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最新消息”,而是深入发掘新闻事实,综合分析各种信息,引导受众深入思考,担当引导公平正义的责任。

但结合此次事件可以看出,新型主流媒体的网络自媒体的信息发布仍拘泥于传统媒体新闻报道的第一要务“时效性”,导致新闻发布漏洞百出,如“广州宝马车撞人事件”用“身份符码”制造“轰动效应”。这看起来是一种新闻传播手段,但在其背后却隐藏着媒体的隐性立场,它会让受众在接受和了解新闻的时候受到暗示,不自觉地受到影响。这种影响还形成分道扬镳的局面,一是不了解案件事因的受众在看到标题时的第一认知会误以为是宝马车安全性能不佳才失控撞人的,这让事件本身事实藏匿于“宝马”背后并模糊焦点;二是用身份符码置换了人与物的身份、价值、背景、势力等信息,受众在得知案件因人而起的意识下,隐性地给司机贴上了官二代、富二代等身份标签,而引发受众对新闻事件强烈关注的案例也不算少,比如“昆明宝马撞人”、“副镇长约会女友跳楼”、“成华区两名干部互发不雅信息”等。

微博网友评论

因此,在 “人人都是新闻记者”的时代,新闻专业是没有门槛的。当公民具备了可以使用的即时信息采集设备和即时信息发布平台,专业的新闻记者就会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中,所以传统新闻业正在受到以微博信息发布为代表的公民新闻的挑战。

三、新闻母体框架构建

自2003年“哈尔滨宝马撞人案”致1死12伤引发社会讨论并上升为公众事件以来,10年时间,“宝马撞人案”逐渐演变成媒介报道的一个叙事母题。交通肇事案件几乎每天发生,“宝马 撞人案”却总能“脱颖而出”,吸引公众眼球,引发社会广泛的讨论和质疑。以下是近二十年宝马撞人案件(部分):

原创表格:近20年来“宝马撞人事件”报道

在2003年的“哈尔滨宝马撞人案”中,肇事者苏秀文的身份是个迷。她后被传为黑龙江高官的儿媳和富商之妻,最终引来黑龙江省高官先后在《新京报》上出面辟谣。同样,2009年上海“淮海路宝马撞人案”和同年“杭州飙车案”发生后,两个同为20岁的年轻肇事者也难逃身份质疑,被许多报道打上“富二代”、“纨绔子弟”的标签。

令人耐人寻味的是,事件当事人的身份符号被媒体不断刻意地强调了出来:《昆明女子驾宝马撞人后飞速拖行近5公里》中的“宝马”在这里被特意强调显然不是要单单表述一个汽车的品牌。只要到网上Safari一下“宝马撞人”就可以搜出26,300,000条,《生活新报》新闻中心在《宝马撞人到底撞到了哪根神经》中说到:“每一次事件曝光后均引起舆论震荡,民心激愤。宝马车撞人案之所以产生如此强烈的社会反响……实质上是社会情绪爆发的一个体现,是社会情绪、社会张力的一种折射。”

透过分析,我们看到媒介在报道以“宝马撞人案”为代表的贫富冲突事件中的立场、价值观在不同的报道框架和不同的议题文化中进行着撕扯与角力,并在这个此消彼长的过程中建构意义,形塑中国当代社会的贫富差距心态。

四、新闻后续进展缺失

媒介的沉默彻底避免了“媒介审判”现象的发生,但涉事者已被控制的情况下广州公安是如何调查处理该案件的?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是否能够真正实现独立审判,并为社会带来了程序、实体上的双重公正?笔者认为未必,因为人们只要看了案发后两小时广州公安发布在微博上的简短消息,时隔今日就会发现许多无法理解的疑团:

为什么涉事者造成了这么大的社会危害,后续审判却没有了下文?媒介是否存在“封锁新闻”、“推迟新闻”、“消失新闻”之嫌?如果他有罪且罪致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什么不能充分满足公民的审判信息知情权?“5死13伤”共计18人的受害人群体,为什么没有媒体给予“身份调查”“道德拷问”“司法质疑”“情感倾向”等框架式的深度报道?

微博热搜词条查询无结果

年关已过,胡鑫宇事件登上了舆论爆点,这使得年前的广州宝马车撞人案被迫形成舆论失焦,使得本可能像“哈尔滨宝马撞人案”一样热烈的社会舆论消于无形,法院也由此免除了舆论的压力,因案件的更新迭代而增加了公众对以往事件认识的模糊度并影响了公众的鉴别力。当案件审判失去了原色舆论后,肇事者的法律判定和受害者的保护机制诸多问题,公众都不足以得到有效优质的反馈,

所以在官方没有公布裁决后续时,自媒体公众依据事件恶性程度进行了个人化却具有群体性的“媒介审判”,他们的越位与插足不过是敦促主流媒体和政府给出官方说明,拒绝幽灵化。

五、小结

媒介失范指的是媒体从业人员在进行媒介工作是由于专业能力缺失或道德失范,造成的信息内容不符合新闻业标准并造成社会动荡及其他事件的现象。

在此案件中,新闻失实报道是加入了不准确和不真实的解释,如标题“广州一小车碰撞行人 司机已被控制”中的“碰撞”、“车碰撞人”会弱化事件的恶劣性:是“冲撞”而非“碰撞”,会转移事件的主体性:是“司机”而非“小车”也非“宝马”。事件至今已近一个月之久,自1.11当天晚上”广州公安“发布的已逮捕涉事者的消息外再无官方专业新闻推进,有的尽是公众新闻的后续揣测和结果想象。

微博网民评论

综上所述,新媒体环境下,媒介失范现象时有发生,是当下互联网环境亟需整治的重点内容,只有提升大众媒介素养、道德素质,并加强新闻媒介工作者的专业坚守才能进一步优化互联网伦理环境,塑造新媒体良好生态。

【参考文献】

[1]李想,石嵩.新型主流媒体失语现象探析[J].北方传媒研究,2018(02):56-58.

[2]胡翼青.自媒体力量的想象:基于新闻专业主义的质疑[J].新闻记者,2013(03):6-11.

[3]王方.新闻传播中的“身份符码”与媒体隐性立场[J].传媒观察,2009(03):33-34.

[4]杨击,吴桐.母题制造和框架建构:“宝马撞人案”媒介报道话语分析[J].新闻大学,2013(03):54-59.

[5]王忻. 重大突发事件的媒介话语权研究[D].山西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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