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徐玉玉案为例浅析新媒体时代隐私权保护的困境与展望

作者:张越 时间:2017-11-05

【摘要】2016年8月21日,山东临沂高考生徐玉玉因背诈骗电话骗走学费,郁结于心导致心脏骤停离世,人们再次认识到了拔除电信诈骗这个社会毒瘤的必要性,公民隐私谁来保护、如何保护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但在新媒体环境下,公民隐私被重新界定,个人信息透明程度更高,隐私保护的难度相较传统媒体时期也更大。尽管如此,我国仍然制定了《网络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为公民的隐私安全保驾护航。

【关键词】徐玉玉;隐私权;个人信息;新媒体;网络空间;

【Abstract】August 21, 2016, Xu Yuyu, a student from Shandong Linyi who just finished her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was cheated on the phone fraud. Stagnation in the heart led to the sudden death. People once again realized the necessity to remove this social cancer : the telecommunications fraud. who is responsible for protecting the privacy of citizens, and what to do become an urgent problem to be solved. But in the new media environment, citizenship is redefined, personal information is more transparent, privacy protection is more difficult than the traditional media age. Nevertheless, China has developed a series of laws such as the "Network Security Law" to protect citizens' privacy and security.

【Key words】Xu Yuyu; privacy; personal information; new media; cyberspace

【案例简介】

2016年高考,徐玉玉以568分的成绩被南京邮电大学录取。19日下午4点30分左右,她接到了一通陌生电话,对方声称有一笔2600元助学金要发放给她。在这通陌生电话之前,徐玉玉曾接到过教育部门发放助学金的通知。按照对方要求,徐玉玉将准备交学费的9900元打入了骗子提供的账号……发现被骗后,徐玉玉万分难过,当晚就和家人去派出所报了案。在回家的路上,徐玉玉突然晕厥,不省人事,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仍没能挽回她18岁的生命。

2016年8月23日,临沂公安部门已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2017年7月19日上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文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金锋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进春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熊超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宝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贤聪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福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诈骗款项。

三名被告人(第一被告人陈文辉、第三被告人黄进春、第五被告人陈宝生)已提出上诉,三人上诉理由均为“量刑过重”。

2017年9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并送达了第二审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陈文辉、黄进春、陈宝生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来源】

HYPERLINK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BE%90%E7%8E%89%E7%8E%89%E6%A1%88/20461294?fr=aladdin"https://baike.baidu.com/item/%E5%BE%90%E7%8E%89%E7%8E%89%E6%A1%88/20461294?fr=aladdin

【案例分析】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是从西方传入我国的概念,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改革开放后,人们对隐私越来越重视,隐私权也逐渐在法律上得到确立。但随着近年来新媒体技术的发展,网络中侵犯公民隐私和窃取个人信息的案例屡见不鲜,而2016年发生的山东临沂考生徐玉玉遭遇电信诈骗致死一案,更是激起了社会各界对新媒体时代公民隐私权的关注。

隐私权虽然已经在《侵权责任法》中得以确立,但并没有得到确切解释,因此,在适用过程中无法解决诸如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在网络空间中,隐私权也被赋予了新的含义,一方面是新媒体时代出现了共同隐私的概念,即某一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的私生活秘密,包括共同的安宁生活与他们共同的私生活信息,如果某一网民在网络空间中公开个人信息时侵犯了与他人的共同隐私,将不被允许;另一方面,公民隐私的概念界定及分类应该从隐私可能遭受的侵害着眼,从实质性侵害后果反观其是否属于侵害公民隐私。

《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曾指出,公民个人信息遭受侵害的程度令人触目惊心。在对全国100多万份调查问卷进行分析研究后,该报告披露,超过70%的人认为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81%的人收到过熟知个人信息的陌生来电;53%的人因网页搜索、浏览泄露了个人信息;因租房、购房、购车、考试和升学等泄露个人信息后,受到营销骚扰或诈骗的高达36%。

除了徐玉玉案之外,2016年暑假还相继发生了两起大学生被诈骗致死案件。同样为山东临沂的大二学生宋振宁,因连续两次遭遇电信诈骗导致伤心过度,心脏骤停离世;广东一名大一新生因为被骗走一万多元学费,担心不能上大学而选择了自杀身亡。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人们在互联网中的活动越来越透明,对个人信息的非法获取和利用更加便捷一连三起大学生被诈骗致死的案件触到了公民渴求隐私保护的最敏感的神经,人们纷纷指责出卖考生个人信息的部门和电信监管部门的失职,新媒体时代的信息漏洞日益显现,信息泄露成本之低、利润空间之大让不法分子日益猖獗,个人隐私保护迎来了新的困境与挑战。

一、新媒体时代隐私保护的困境

首先,信息技术尤其是大数据的发展,使每一个用户对互联网的使用都不可避免地留下痕迹,搜索引擎、社交网站都可以收集用户的信息,以此来对用户进行分类和精准的推送。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生态系统,因此网络安全隐患也一直存在,原本在传统媒体时代并不敏感的个人信息,在网络空间中便成为人们的重要隐私,个人信息在网络时代成为一笔可以交易的资产,个人的隐私早已经彻底地暴露在网络空间中。在徐玉玉案件中,正是教育系统遭遇黑客攻击后信息泄露,才使得诈骗者能够有机可乘,针对当年的高考生进行精准的诈骗,其掌握的信息量之巨大足以让一个涉世未深的学生深信不疑。

其次,公民的媒介素养普遍不高,没有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以及辨别虚假信息的能力。尤其是大学生,作为新媒体用户的重要组成部分,空闲时间较多,对交往和娱乐的心理需求大,因此成为社交网络的主体,他们网络使用经历丰富,但社会经验不足,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差,因此大学生成为信息泄露的高危群体。同时社交网络上的信息良莠不齐、真假难辨,媒介素养的缺乏使人们在无意之间为不法分子的行动推波助澜。对于徐玉玉这种刚刚经过封闭式学习的高考生来说,没有经历过科学的防诈骗教育,没有谨慎核对信息真伪的意识,首当其冲会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

最后,是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个人隐私缺乏有力的保护,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也难以得到应有的惩罚。虽然《刑法修正案(九)》把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入刑,但我们还没有一部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还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治理机制。根据欧洲和日本经验,立法严谨、执行机制清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可以有效减少公民信息泄露。在新媒体时代,已经发生的量案例一再警示我们,有必要尽快立法,厘清搜集和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边界与法律责任。

而维权的程序复杂、漫长,也让人们面对侵害时不敢寻求法律的帮助。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维曾表示,在各行各业都推行用户实名制的当下,消费者很难判断个人信息从何种渠道泄露。根据现有的举证责任难度,对于技术复杂、环节众多的个人信息侵害行为,个人维权往往只能望洋兴叹。而个体案件中如果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害,个人也往往没有动力去展开成本颇高的个人维权行动。在徐玉玉案件中,由于电信诈骗跨越范围之广、牵扯人数众多,跨省甚至跨境诈骗追捕难度大、周期长,公民个人被诈骗的小额财产一般很难找回。正因如此,感到希望渺茫的徐玉玉才郁结于心,最终离开了人世

二、新媒体时代保护公民隐私的探索

虽然新媒体时代下对隐私权的保护越来越难,但是社会各界也在为之不懈努力。

在技术层面,许多互联网公司开始研发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技术,许多搜索引擎、收集浏览器都提供无痕浏览和清除搜索记录的服务,许多购物软件也提供匿名购买和评论的服务,大大减少了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几率。舍恩伯格的新作《删除》让人们认识到了“被遗忘权”的重要性,掀起了一场“互联网遗忘运动”,为构建积极安全的互联网空间提供了新的启发。

在公民个人素养方面,随着人们对互联网使用经验的不断丰富,以及不断增加的线上线下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公民的媒介素养也在逐渐提高,个人信息泄露案例层出不穷,也引起了人们对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视。例如新浪微博平台上的“江宁婆婆”和“江宁公安在线”,就打造了平易近人的警察形象,在线上为网民普及安全知识,兼具趣味性、互动性和人情味,收到广大年轻网民的喜爱。

最后,法律是保护公民权利最有效的措施,我国相继出台了《网络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将更好地为个人信息安全保驾护航。正如凤凰评论所说:“一个好的外部环境不是等来的,也不是靠老百姓忍受来赎买的,而应该是通过积极的治理不断完善的。与其指责骗子的无底线、被骗者的傻活该,不如下决心打造一个有耻感、可放心的制度环境。”如果个人信息不受到严格保护,个人信息流动越多,就越是被骗子扒得“一丝不挂”,无论我们学习了多少防骗技能,永远也赶不上骗子翻新的骗术。

新媒体是未来媒体发展的重点,是媒体传播的发展趋势和必然的前进方向,但同样它也是一把双刃剑,人们在享受其带来的成果时,也承担着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新媒体的发展只有几十年,网络空间的交往秩序和规则也还在摸索中前进,只有公民个人、企业和国家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安全的网络环境,才能保证我们人人都能享受到现代科技带来的便利,真正做到趋利避害,成为科技的主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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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曾正一,李微.新媒体语境下大学生隐私泄露问题研究——以QQ空间为例[J].东南传播,2015,(04):76-78.

[6]彭晴.新媒体时代用户隐私的保护策略研究[J].新闻世界,2017,(03):89-91.

[7]陈力丹,罗了.新媒体语境下的信息提供与隐私安全[J].记者摇篮,2012,(0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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