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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南京女童猥亵事件”为例浅析新媒体时代隐私权的侵犯与保护
时间:2017-11-05
【摘要】2017年8月,“南京女童猥亵事件”引爆互联网络。此事件一波三折,在汇聚多个舆论敏感点的同时,也将新媒体时代的隐私权保护推到风口浪尖。本文以“南京女童猥亵事件”为例,探析新媒体时代隐私权被侵犯的表现与成因,并给出规避措施。
【关键词】南京女童猥亵事件;隐私权;人肉搜索;网络暴力
【Abstract】In August 2017, "Nanjing girls obscene incident" detonated the Internet. This event twists and turns, in the convergence of a number of public opinion sensitive points, but also the new media era of privacy protection pushed to the cusp. In this paper, I try to take "Nanjing girls obscene incident" as an example to explore the new media era of the right to privacy violations and causes, and give measures to avoid.
【Key words】Nanjing girl obscene event; privacy; human flesh search; network violence
【案例简介】
8月12日20时46分,认证为“作家陈岚”的微博用户发布一条网友投诉的当众猥亵小女孩的微博,微博迅速引起网友关注。截至17日16时,该微博已被转发14万次,点赞达15万次。猥亵事件发生在南京南站候车室。8月13日8时18分,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车站派出所的官方微博@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所发布转发@作家陈岚的微博称,已安排人员开展相关调查。并于当日晚间17时38分重申对此次事件的重视。8月14日12时09分,其发布微博表示已找到相关人员,调查工作正在开展,并呼吁广大网友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8月15日11时27分,南京南车站派出所在官方微博回应,已将嫌疑人段某某(男,18岁)抓获,对其依法刑事拘留,并证实女童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
【案例来源】
微博用户@作家陈岚
https://m.weibo.cn/1463707815/4140023450035359
2、微博用户@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所https://m.weibo.cn/2642702594/4140970083687349
【案例分析】
“南京女童威胁事件”发酵于微博,发展于微博,结束于微博。相较于其他隐私权被侵犯事件,“南京女童威胁事件”带有新媒体时代鲜明的特征。此事件涉及多个舆论敏感点,本文着重于隐私侵犯与保护,故选择与隐私侵犯与保护相关的细节进行具体分析。
一、人肉搜索涉案人员导致李炳鑫隐私泄露
8月13日,坐拥13万粉丝的微博账号@古风同志发微博并配图称“【曝光台】宿州老少爷们都来辨认一下!这个猥亵小女孩的畜生,是不是宿州的?”随后有网友称照片中猥亵女孩的叫李炳鑫,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在未经确认的情况下,谣言被疯狂转发。得知消息的李炳鑫在第一时间内私信@古风同志,但后者未予理睬。随后@差评君回应,李炳鑫系自己公司员工,与南京南站小女孩被猥亵事件无关。8月14日,李炳鑫发布一篇名为《如果没在媒体工作我这辈子都洗不清猥亵女童罪名》自媒体文章讲述事件来龙去脉并附数图以自证清白。8月15日11时27分,南京南车站派出所在官方微博回应,已将嫌疑人段某某(男,18岁)抓获,对其依法刑事拘留。转发该条谣言的微博帐号“古风同志”随后被禁言30天。
我国公民享有公共事件的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借助人肉搜索对一个公共事件进行评论和监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必须强调,权利范围仅限于公共事件,人肉搜索必须对公不对私,对事不对人。在“南京女童猥亵事件”中,原本与事件并无关系的李炳鑫因长相与猥亵女童男子相似被人肉搜索,大学母校被扒出并遭受各种指控,本人亦受到部分网友诅咒谩骂。李炳鑫非本案涉案人员,没有公开自己信息的义务。网民寻到了真相可以随手一删,但此次事件不会被删除,对李炳鑫的检索与诋毁会一直存在。换言之,众多网民合力给当事人李炳鑫造成了事实的伤害,侵犯了他的权利。退一万步来说,段某某是否负法律责任,应该由司法部门去调查。对于公众来说,知道事情的真相就好, 但没有必要去挖掘他的隐私。
爆料人“作家陈岚家庭住址电话等遭恶意泄露
相较于李炳鑫的被误伤,可以理解未网友的无心之失,曝料人陈岚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则显得恶意满满。8月15日上午,最早发布南京南站女童遭猥亵事件的@作家陈岚发布微博称,个人信息及家庭住址被网友曝光在网上,几十小时内连续收到数条骚扰电话,微博私信留言中收到2000余条死亡威胁。无论这些言论和行为出于怎么的目的、持怎样的观点,但无一例外都过了火,最终升级为具有破坏性的网络暴力。@作家陈岚声称不堪其扰,决定立刻搬家,并已将将收集好的相关证据交由上海市闵行区颛桥派出所。目前,陈岚正在等待警方回复。
坐拥59万微博粉丝的@作家陈岚可以说是一个公众人物。相对于李炳鑫这样的普通人,身为公众人物的陈岚似乎享有更小范围的隐私权。但是,据陈岚声称,她的住宅电话等个人信息等是被之前骚扰过她的网友恶意贴到网上去的。如果事实果真如此,那贴陈岚信息的网友就违反了《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此网友以书面形式在网上宣扬陈岚电话号码私人住宅地址等隐私,已经不再是简单的网络暴力,而是触犯了法律。
【案例反思】
一成因
首先,隐私权很难界定。进入互联网时代,隐私权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关隐私的定义,学界、业界等一直争论不休。隐私的边界到底在这里,公众人物的隐私是否比普通群众的范围要小等问题一直未能达成共识。
其次,网民缺乏隐私保护意识。网民是个群体,由于缺乏实名制等机制,追责变得极其困难。
最后,是群体匿名在起作用。普通网民戴上面具,借助网络肆无忌惮进行情绪宣泄。网民都有窥探他人隐私的欲望,
二如何规避
首先,网民应加强隐私保护意识。
其次,网络意见领袖应谨言慎行。南京女童猥亵事件中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就是意见领袖转发指认李炳鑫的微博,全民愤怒的当口此消息一出迅速进行病毒式传播,
最后,
每一起舆论狂欢的热点事件中,都会有一个引爆点。儿童领养与儿童性侵问题彻底点燃“南京女童猥亵事件”。出于各种考量,无数网民扛起捍卫正义的大旗,誓要围观改变中国。但很不幸,需要真相却又无暇追问真相的网民在按下转发键的那一刻不仅中错伤了无辜,也在“反正义”的畸形视角下恶意中伤了秩序维护者。隐私的侵犯与保护从来不是小事,无论多不经意按下的转发键也从来不单纯只是一个小小的键。移动互联时代,科技日新月异,万物皆媒,我们更该注重隐私的保护。毕竟,成为下一个李炳鑫,不过短短几秒。
【参考文献】
1人民网舆情监测中心
https://mp.weixin.qq.com/s/j1zeQml9tNlZUDiNfYniIA
2在南京猥亵女童案中,“李炳鑫”是怎么被套路的
HYPERLINK "http://news.sina.cn/gn/2017-08-16/detail-ifykcirz2327117.d.html?from=wap"http://news.sina.cn/gn/2017-08-16/detail-ifykcirz2327117.d.html?from=wap
3 “南京猥亵女童案”爆料人遭致命威胁:已报案准备搬家
HYPERLINK "http://t.m.youth.cn/transfer/index/url/news.youth.cn/sh/201708/t20170816_10527539.htm"http://t.m.youth.cn/transfer/index/url/news.youth.cn/sh/201708/t20170816_10527539.htm
4胡凌|网络隐私保护:解读人肉搜索
HYPERLINK "https://mp.weixin.qq.com/s/1SRjUSDSg2ZEGTaH_vJjJw"https://mp.weixin.qq.com/s/1SRjUSDSg2ZEGTaH_vJj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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