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络诈捐”解析网络直播中的伪慈善

作者:成亿红 时间:2019-02-25

【摘要】2016年被称为网络直播元年,各种网络直播平台以及网络主播井喷式发展,网络打赏也应运而生。网络直播的出现,在带来一系列经济效益的同时,它在内容品质、价值导向等领域问题频出,“网络诈捐”现象的出现,刷新了大众对于慈善的认知,本文通过“四川凉山诈捐”事件来解析网络直播中“伪慈善”的原因以及影响。

【关键词】网络诈捐;网络直播;伪慈善

【Abstract】In 2016, it was called the first year ofwebcast. Variouswebcastplatforms and network anchors developed in a spurt, and network rewards came into being. Webcast, brought in a series of economic benefits,at the same time,it also brought some problemsin the field of contentandquality, value orientation, the emergence of "online donation fraud" phenomenon, refresh the public perception of charity, in 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sichuan liangshan donation fraud" event to parse the webcast "false philanthropy" causes and effects.

【Key words】Online donation fraud;network broadcast;fake charity

【案例介绍】

(图片源自网络)

2016年11月,四川凉山直播诈捐事件引发关注:某视频直播平台上的主播以慈善为名,在一些偏远山村,多次召集村民拍摄捐赠现金及物资视频," 表演发钱 ",并以此吸引观众送主播礼物;等直播结束后,主播就把发给村民的钱收回来,观众们送给主播的礼物,却被主播兑换成钱装进自己的腰包。炮制伪慈善直播事件的主播获利数十万元,涉嫌诈骗,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凉山州布拖县达觉村村民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当时共有10多位村民被组织到现场拍摄视频。“拍这个视频时有7个小孩,10个大人。先给我们发钱,之后拿手机拍照,照完之后收回去,我看到他们发了几根铅笔,三四个鸡蛋,给小娃留了一个。” 事后有媒体报道,视频当中的主播“快手杰哥”承认自己确实发了钱,然后收回去,做直播的目的是为了涨粉丝,多刷礼物。

据了解,目前,安徽籍犯罪嫌疑人杨某也就是“杰哥”,已被逮捕,另一名黑龙江籍犯罪嫌疑人“黑叔”刘某,已被刑拘,二人对自己利用“伪慈善”视频诈骗他人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根据警方调查,自二人第一次去布拖县拍摄“伪慈善”起,杨某通过直播平台骗取“礼物”提现金额达到24万9千多元,而刘某亦获利18万6千多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徐亚明介绍:“从他们第一次到我们这边,一个是20多万,一个是10多万,数字是从到凉山做视频开始提现了这么多钱,至于多少钱是诈骗性质可能得由法院认定。”

警方表示,这一案件相比传统诈骗案件有其自身特点,广大网民在参与网络直播时还应提高警惕。这种诈骗和直接骗的作案手法有一定区别,是打着慈善的幌子做伪公益,实际上是利用广大群众和网民的爱心,所以广大网民不要让自己的爱心被利用,让钱财受到损失。

【案例来源】:央广网

http://china.cnr.cn/yaowen/20170112/t20170112_523471486.shtml

【案例分析】

随着新媒体的发展,不同形式的媒介层出不穷,而网络直播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网络直播的发展带来一系列的经济效益,“网红经济”迅速崛起,扩大了大众的职业选择,但是其弊端也日显。

四川凉山诈捐事件就是网络直播在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之一,一些直播平台通过做慈善来博取关注度,扩大粉丝量,但是“伪慈善”直播的出现反映出直播背后的乱象,也呈现出网络直播在极速增长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从这个事件的发生我们可以探究其产生的原因以及影响。

“伪慈善”现象出现的原因

一、低门槛

直播时代的到来,每个公民都有麦克风,无论从事什么工作或是什么身份都可以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意见,表达自己的看法,那么这就造成了网络直播的准入门槛较低,成员混杂、素质层次参差不齐,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网络慈善活动在组织运作过程中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此外,直播平台本身的准入门槛比较低, 平台自身监管不到位。2016年4月14日, 文化部公布了第二十五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名单, 斗鱼、虎牙直播、YY、熊猫TV、战旗TV、龙珠直播、六间房、等多家网络直播平台因涉嫌提供含有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被列入该名单。从这些网络直播现象的出现我们可以看出,直播成本低,市场准入门槛低下,是导致“伪慈善”以及其他乱象出现的原因。

二、监管困难

网络公益的快速发展给我国公益慈善领域注入了强大的创新元素和发展新机制,但同时也暴露出诸多潜在的风险。当前网络募捐行为极为常见,除少数是由正规合法的公益慈善机构所发起的,其他多数都是由网络公益组织或个人所发起,这些组织由于其虚拟性的存在,几乎都没有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而当出现问题或产生纠纷时相关主管部门也很难进行协调和处理。网络公益组织属于新生事物,民政部门很难对其进行监督审查。只有登记注册,相关机构才能进行引导和扶持。由于缺乏第三方监管,这些组织或个人根本没有足够的压力和动力去公正客观的进行慈善活动。

三、利益驱使

当今社会是一个利益驱使的社会,任何一个直播平台的存在不仅仅是为了直播本身或者扩大自己影响力,更多的是为了谋利,因为任何一个不盈利的平台是无法存活下去的。但是为了平台的生存,那种不顾一切手段去谋利的思想是不可取的。四川凉山诈捐事件的出现,为广大直播平台敲响了警钟,“伪慈善”直播中发钱的男子“快手杰哥”称, “直播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加粉丝数和观看量, 让粉丝多刷礼物”。另一名主播“快手黑哥”甚至在直播时透露, “有了粉丝就会有人刷礼物。如果运气好, 一天挣个一万块。巨额利润的引诱,使得很多主播成为金钱的奴隶,损人不利己。

四、公众群体性迷失

群体性迷失是指“在网络群体心理作用下, 个体会丧失理性, 会导致集体性或愚笨、或疯狂、或盲从的现象。而往往这种群体互动效果, 即刷屏更多是非理性的, 对信息本身的真假、机构是否合法等问题都不加考虑。类似于网络直播打赏这一类的“指尖公益”更多的是汇集广大网民的“礼物打赏”,大家根据主播的行为来判断,但是看不到其背后发生的事情,行善成本低,所以大家对于行善的行为并没有太大的抵触或者不愿意,所以造就了不法分子利用网民的这类心理进行违法行为。

“伪慈善”的影响

一、受众的慈善观被破坏

“涵化理论”认为,在现代社会,大众传媒提示的“象征性现实”对人们认识和理解现实世界发挥着巨大影响。当然作为新兴的媒介平台——网络直播,对于当今世界也有着很大的影响。网络直播中“伪慈善”的出现刷新了人们对于慈善事业的认知,真正的慈善事业是做一些对公众有益的事情,而类似于四川凉山诈捐事件这样的,通过网络直播打赏的形式满足自己对于利益的追求,消费的不仅仅是村民的善良,更是消费广大网民的爱心。当然在这个技术发达的时代,公益不再只是现场募捐,更多形式涌现出来,“指尖公益”成为一种潮流。但是如果任由这类“伪慈善”发展,不仅会破坏真正的公益的名声,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还将导致公众对于真正的慈善事业丧失信心,那么慈善业的发展将会受到很大阻碍。

二、平台公信力减弱

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自身的可信度是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粘合受众的一大法宝。一个媒介没有了可信度,那就不会拥有稳定的受众,谈何发展。“伪慈善”现象的出现,会导致公众对于该平台的信任度下降,使用人数逐渐减少,对于媒介平台来说是一个致命打击。一个平台的公信力是经历很长时间才能建立起来,如果因为某类事件监管不力而导致自身名誉毁于一旦,得不偿失。所以这类欺骗现象最好不要发生,否则最后受连累的只能是自己。

三、道德观的崩塌

网络诈捐、伪慈善等这些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共理念,破坏了原有的道德价值体系,造成道德恐慌。本来慈善事业就是奉献爱心,但是网络主播却利用了民众的爱心,这就会对大众原本的道德观产生巨大影响。由于互联网信息的海量化、碎片化,人们对于信息的选择性接触,那么对于慈善比较关注的受众就会被这些负面的消息所充斥,从而引起道德恐慌,虚构出道德体系破坏的假象,但是长此以往必然会引起社会道德的崩塌,人们不再信任任何人,社会信任危机会就此产生。

【案例反思】

直播是所有媒体传播中最具感染力的一种形式,直播内容也是最难管控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此对于网络直播的良性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一、内容为王

作为一种新兴媒介,其发展也是需要内容来支撑的,公益慈善本来是一个非常好的初衷,能够呼吁大家为社会、为弱势群体出一份力,但是在四川凉山事件中,慈善变了味道,变成了“伪慈善”,那么这就大大削减了直播行业的可信度,因此要想稳定受众,吸引受众,最重要的是从内容本身出发,做一些网民喜闻乐见,同时又不违反道德法律的好内容。

二、受众识别能力

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擦亮自己的眼睛,看清这个世界是很重要的,对于直播中出现的场景,受众要有自己的判断,“眼见不一定为实”成为人们心中的一杆秤。不要盲目跟风送礼物,要更合理的利用网络直播传递正能量,不要让自己的爱心成为他人谋利的手段。

三、法律建设

“伪慈善”的出现,这凸显了国家法律对于这方面仍需要加大改进力度,2016年《慈善法》的通过,为中国的慈善机构事业提供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对于近几年兴起的网络慈善,还属于灰色地带,因此有些法律会实施不到位,造成了法律公信力下降。

【参考文献】

[1]姚梦珊. 从“伪慈善”直播现象谈对网络直播的思考[J]. 新闻研究导刊,2016,7(21):278.

[2]陈璐. 由网络打赏引发的网络诱导性诈骗辨析[J]. 新媒体研究,2018,4(01):19-20.

[3]高红梅.“互联网+慈善”语境下网络诈捐的治理[J]. 西部广播电视,2017(04):13-14+17.

[4]张旻.热闹的“网红”:网络直播平台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记者,2016(05):64-65.

[5[曲丽涛. 当代中国网络公益的发展与规范研究[J]. 求实,2016(01):53-60.

[6]袁嘉慧.“指尖公益”中的群氓智慧和群体性迷失[J]. 新闻研究导刊,2018,9(14):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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