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滴直播事件”中监控直播中的侵权行为

作者:谭悦 时间:2019-01-03

【摘要】2017年初,许多新闻报道指出水滴直播平台上对许多公共场合的场景进行直播,包括学校,按摩馆等场合,这种直播形式引起人们关于是否合法的争议。2017年12月12日,一篇题为《一位92年女生致周鸿祎:别再盯着我们看了》的公众号文章爆出:360水滴直播平台使用监控摄像头拍摄的内容进行直播,严重侵犯公众隐私。“监控直播”这种形式的合法性讨论再次被提起。水滴直播平台的这种直播行为被许多人指控是侵犯隐私权,知情权的行为,同时侵犯了被直播人士的人格。本文将以水滴直播事件为例来分析“监控直播”的合法性,同时分析其与传播伦理之间相悖之处。

【关键词】水滴直播,监控直播,隐私权,人格独立

[Abstract]:At the beginning of 2017, many news reports pointed out that live broadcasts of many public scenes on the live broadcast platform, including schools, massage halls and other occasions, caused this kind of legal dispute. On December 12, 2017, an article entitled "A 92-year-old girl to Zhou Hongyi: Don't stare at us again" broke out: 360-water drop live broadcast platform uses the content captured by the surveillance camera for live broadcast which serious violated public privacy. The legality discussion of the form of “monitoring live broadcast” was once again raised. This live broadcast of the water drop live broadcast platform has been accused by many people of infringement of privacy rights, the right to know, and at the same time infringing on the personality of the live broadcasters. This paper will analyze the legitimacy of “monitoring live broadcast” by taking the live broadcast event as an example, and analyz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it and the communication ethics.

【Key words】Water droplets live,live broadcast, privacy, personality independence

【案例简介】

监控直播是指直接在直播平台上实时播放监控摄像头所拍摄到的场景。水滴直播是奇虎360公司旗下的一款视频直播生活秀平台,提供真实用户提供的即时直播内容,覆盖娱乐、生活、游戏、综艺、体育等多个领域。水滴直播平台是直接搭载360智能监控摄像机来使用的,他是通过360智能摄像机将现实场景拍摄并且以直播的形式进行实时分享。2017年4月,“各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使用水滴平台分享课堂画面”引发关注。2017年4月28日,水滴平台做出回应称,360智能摄像机默认为关闭“水滴直播”功能,是否开启完全由用户自己决定;南方都市报也曾报道过《连内衣店、按摩馆都被大量直播画面让人心惊》等等。2017年6月,这家平台因对监控摄像头下的小区、马路、教室等多类现实场景进行直播,被推上了舆论风口,引发了人们对于隐私保护的关注。2017年12月12日,一篇题为《一位92年女生致周鸿祎:别再盯着我们看了》的公众号文章刷屏了朋友圈,作者陈菲菲在文中爆出:360水滴直播平台侵犯公众隐私。这篇公众号文章一出,再次引起人们对相关平台的关注,相关直播内容侵犯隐私也被人们重点关注。对此,360董事长周鸿祎指责该文章对360水滴直播蓄意抹黑,有多处不实,并表示这篇文章有“黑公关”之嫌。然而在12月20日,360发公告,宣布主动、永久关闭水滴直播平台。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例来源】

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586563830234137938&wfr=spider&for=pc

【案例分析】

一、“水滴直播”事件性质辨析

网络直播是近几年才发展出来的概念,他吸取和延续了互联网的优势,是一种新兴的网络社交方式。国内的网络直播大概分为两类,一类是在网络上提供电视信号的观看,例如各类体育比赛和文艺节目;另一类是则是真正意义上的“网络直播”:在现场架设独立的信号采集设备(音频+视频)导入导播端(导播设备或平台),再通过网络上传至服务器,发布至网址供人观看。

“监控直播”是互联网直播行业的新概念,他泛指在监控摄像头所有者的许可下,开展的实时监控直播。水滴直播作为360奇虎公司下的直播平台,利用其智能监控摄像机前端在水滴直播平台上对公共场所场景进行实时直播,这种直播形式是典型的监控直播。

公共场所的监控是否侵犯监控中拍摄到的人的隐私权一直存在争论,因此有专家和学者指出使用由监控摄像头收集的“监控资料”只能出于维护公共安全信息图像的传播。因此,将公共场所的监控录像作为直播的内容呈现在直播平台上是不合适的行为,监控直播实际上对人们的隐私权有所侵犯。虽然水滴直播强调在用360摄像头时是使用者自己打开才会开始直播,且在摄像头旁边会张贴直播告示,告知这些场合中的人们直播这件事,但是将监控摄像头作为直播镜头这个行为于情于理都说不通,因为首先开启直播的人并非被直播的人,被直播的个体极有可能并未意识到自己是正在被直播的对象;再者张贴了告示仅仅是一种告知行为,并非意味着在场景中出现的人会同意这一直播行为。因此水滴直播此举不仅侵犯了相关影像中出镜的人们的隐私权,也未充分尊重其知情权。

综上所述,水滴直播的监控直播形式其实是违背了伦理的一种直播形式,这种直播形式中存着着隐私权侵权的风险。

二、监控直播侵权原因初探

水滴直播利用360监控摄像机拍摄的画面在其直播平台上进行实况直播,直播情况能被水滴直播的广大使用者看到。直播的场景不仅包括餐厅,电影院等公共场合,也包括幼儿园,学校教室等偏私人的场合。许多商家被采访时表示他们这些摄像头是360公司所赠送,摄像头配套的直播功能他们也并未多加留意。360公司则表示他们所赠送的摄像头默认是关闭直播的状态,除非商家主动打开直播选项,直播才会打开,在摄像头旁边还会张贴告示,告知他们可能存在的被直播的风险。水滴直播事件中,360公司大规模覆盖的摄像头成为水滴直播平台直播内容的重要来源,但是将监控等同于正常的网络直播是不合理的。

(1)监控与直播不同

首先,监控和直播是两个性质不同的影像展现形式。就根本目的而言,监控的本质是安全,而直播的目的是娱乐和商业。就信息所有人和被记录者的意愿而言,在直播共享中,信息所有者和被记录者是一体,或者说被记录者与信息所有者有合作关系,因此直播中的影像展示是被两者所共同认证许可的。但在监控中,信息所有人和被记录者之间可能没有关系,甚至被记录者也不知道自己被记录,就算知道,其也会认为这是出于安全目的。就可接触信息的人而言,对于直播来说,能接触到互联网的人都可成为观众,这一人群是不特定的;但是对监控而言,只有特定范围的人员才能够接触到。在这种情况下,直播的信息所有人就是监控设备的拥有者。信息所有人就是硬件的拥有者,然而对被记录者而言,出现在直播镜头中甚至不是其本意,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直播活动对其个人意愿与人格而言都是一种侵犯。

在本次事件中,硬件提供商通过技术的方式将信息提供给他人,并在互联网上进行直播,原本用于安全的监控信息被用于商业活动,这本身就违背了监控的初衷。

(2)监控直播这一行为违反了监控的初衷

监控摄像头这种形式最开始诞生的初衷是为了记录一段时间内某个场合中发生的事情,以达到维护安全的目的。但是现今互联网络的发展使得监控摄像头的作用与最开始的初衷之间开始产生偏移。据资料显示,当前中国国内有1.76亿监控摄像头,我们生活在“全面监视”的环境下,从起床出门,到开始工作,下班回家,一举一动皆能被记录下来。过去十年间,中国是监控摄像头数量增长最快的国家,预计三年间中国的摄像头会增长为6.26亿个。

发达的监视系统有利也有弊。中国有着发达的“天眼”系统,在发达的天眼系统的监视下,中国大部分的犯罪行为会被摄像头如实记录,成为指控犯罪的有力证据。公共空间图像监控系统被证实可以帮助城市增加破案率。发达的监视系统仍然存在其不足的地方,究其根本是缺乏有效的管理,从摄像头的安装,相关视频资料的处理等方面缺乏一定的规章制度。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就如何管理监控视频,我国尚未有立法,仅有2016年底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及一些地方性管理规定。规定中指出公共监控设施(马路,电梯医院等公共场合)需要经过备案,其发布也被严格限制,但是非公共监控设施(家庭或网吧,餐馆等场合)的安装不需要备案,发布也没有严格的管理规定。

正是因为相关法律的缺失,致使有些公司钻了法律的空子,例如用监控视频直播的水滴直播。其直播的大多场合都是非公共区,如网吧,餐馆等。他们在水滴直播平台上的监控直播是为了娱乐受众,获取相关利益。水滴直播的用户通过观看相关直播来满足自己的窥私欲,对监控中的人进行品头论足。可以说监控直播这件事完全违背了监控的初衷,脱离了原有的保证安全的目的。这既是对监控中的人的不尊重,也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肖像权与隐私权。

(3)公众在公共场合仍然有隐私与隐私权

从以前到现在,关于隐私的界定一直没有明确的答案。从字面上看,公共场合和隐私这两个词之间是对立的,在公共场合谈隐私似乎也无从谈起。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公众在公共场合没有隐私,相反,公共场合中的人不仅仅有隐私,还有合法的隐私权。因为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对自己的身体,肖像隐私等都有支配的权利。因此不论是处在公共场合还是私密场合中,每个人都应该被尊重,相应的权利都应该被保护。

隐私权这一词语本身就具有相对性,这种相对性,主要体现在对秘密“有控制的”公开。例如两个在公园中玩闹的小孩,其自愿将其玩闹行为公开给公园中的人,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愿意将这一行为向社会上所有人公开。如果有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他们的玩闹行为录制下来上传至公共平台,这显然就忽视了隐私权的相对性,涉嫌隐私权侵权。同理可得,在公共场合中监控直播人们的行为和他们自愿展示给公共场合中的人的性质是不同,这种未经许可的监控直播涉嫌侵权。

依照德国法学家拉伦茨的观点,隐私可根据对个人秘密的深入程度,大体分为“核心隐私”、“秘密”和“个性”三种层次。同样,社会学理论也认为不同个体在公共生活中呈现出的状态,都是经过策划与设计的状态。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人们对于个人隐私权的让渡都处于可调节的范围之内。权利主体自愿抛弃的只是“个性”层面的隐私。在本来就兼具显示性与隐蔽性的公共场所中,人们提出一定的隐私要求自然是非常合理的。

(4)监控直播侵犯了处于监控中的人的隐私权

从内容来看,通常认为隐私权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私生活的秘密,二是私生活的安宁,这种安宁既包括物质生活安宁,也包括精神生活安宁。这体现了隐私权益的本质,即对个人安宁的保护。因此,将监控场景用于公共平台直播一方面会有可能将相关人员私生活的秘密展示在前台;另一方面,将其日常行为置于公共的摄像头下,让其成为表演者,供人品头论足,这样会打破相关人员生活的安宁。

水滴直播就曾因直播校园教学场景,遭到舆论的质疑甚至谴责。尽管不少学校都是出于教学需要和行为监督需要开辟了监控直播,但是如果有一位学生对直播的开辟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其破坏了个人安宁,校方就无权代其进行“同意或授权”的决定。就算课堂上没有任何个人隐私,将课堂内容在互联网上公开直播也同样会造成学生强烈的压抑感和侵袭感,这种时刻被“盯着”的感觉会严重干扰其在学校的学习和娱乐,进一步说这种行为会伤害孩子的独立和自尊,而这也不免涉及到对人格的侵犯。

三、监控直播侵权行为规避

(1)平台重视社会责任,开展有效监管

对于监控直播这种涉及到侵权的行为,相关直播平台要做好监管工作,重视其自身作为一个影响力不小的传播平台的社会责任,制定有效的监管措施。首先,平台需要重视对直播发布者的资格审查,这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摄像头的安装目的,另一方面是摄像头安装的必要性。在情理方面都做好考察,严格把关,这样才能有效的保证直播发布者发布的直播的正面目的。再者,“水滴直播”方应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对用户提供的直播画面、图片和评论进行严格的审核。对于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平台一经发现,需快速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并对违规用户进行禁言、拉黑等操作。在监控直播开通前,提醒机主有可能涉及的隐私权侵权等相关问题,明确监控直播禁区。开通全天畅通举报机制,

第一时间处理用户举报投诉

(2)相关部门重视立法,坚持权利本位

作为公民最重要的人格权之一,隐私权在信息时代理应受到更多关注。由于监控直播开展的场所均为公共场所,且摄录方式较为隐蔽,相较其他形式的直播有着更大的隐私权侵权风险。在现行的直播管理规定当中,仅要求服务平台与直播发布者、服务平台与直播使用者达成协议,明确权责关系。而真正的直播主体,却在讨论中缺席。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立法,明确责任,重视权利主体的利益诉求,加强相关法律的立法与实施。

参考文献

【1】李霖清:《“监控直播”的侵权风险与规避——以360“水滴直播”为例》[J],《东南传播》,2018年第1期。

【2】司绍寒:《从“水滴直播事件”看视频监控的法律问题》[J],《犯罪与改造研究》,2018年第4期。

【3】王心禾:《直播孩子,孩子同意了吗》[N],《检察日报》,2017-04-26(04)

【4】史洪举:《关闭水滴直播是对隐私保护最好的回应》[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7-12-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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