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冯提莫直播使用音乐侵权”事件

作者:刘键男 时间:2020-10-07

【摘要】近年来,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具有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因素,由于网络直播门准入门槛低,导致网络直播环境混乱不堪。此外,我国网络直播具有内容的极大丰富性,规模上十分庞大,加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薄弱,这一切又导致了整个网络直播行业著作侵权问题十分严重,网络主播更是抱着一种法不责众的心理一次又一次的挑战法律的底线。

【关键词】网络直播;音乐侵权;媒介伦理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as a new thing, the network live broadcast is booming, but also has great uncertainty and complexity factors. Because of the low access threshold of the network live gate, the network live broadcast environment is in chaos. In addition, China's network live broadcast has a great wealth of content, a huge scale, coupled with the weak awarenes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n China, which has led to the whole network live broadcast industry copyright infringement problem is very serious, the network anchor is holding a kind of psychological irresponsible challenge the bottom line of the law again and again.

【Key words】media ethics of online live; music infringement

【案例简介】

2018年2月14日,网络主播冯提莫在斗鱼公司经营的斗鱼直播平台进行在线直播,其间播放了歌曲《恋人心》,时长约1分10秒(歌曲全部时长为3分28秒)。直播结束后,此次直播视频被其制作并保存在斗鱼直播平台上,观众可以通过登录斗鱼直播平台随时随地进行播放观看和分享。

音著协认为,歌曲《恋人心》的词曲作者张超与音著协签订有《音乐著作权合同》,斗鱼公司侵害了其对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随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其对词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斗鱼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其赔偿涉案歌曲的著作权使用费等共计4万余元。

2018年12月2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2000元及合理费用3200元,驳回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斗鱼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年7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分析】

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促进了网络直播行业的兴起以及迅速扩张,2016年网络直播迅速进入大众视野,并呈现一片繁荣之势,网络直播平台数量巨大,内容涵盖了各个领域,网络主播和直播观众数量都在追日攀升,网络直播行业发展显现出巨大潜力。网络直播平台凭借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而不断繁荣,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收益和受众市场。与此同时,法律的滞后发展、行业规范缺失、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网络直播平台野蛮生长,诸如直播内容低俗、直播侵权、隐私被侵犯等成为了经常发生的事情。网络安全问题、直播规范问题、网络监管问题等成为业界和学界关注的重点话题。

一、“冯提莫音乐侵权”背后的原因分析

回顾侵权事件的来龙去脉和法院审判决议可知,斗鱼直播平台存在侵权事实,从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立法原则来看,斗鱼直播平台未获得音乐著作人许可使用《恋人心》歌曲作品,并且获取经济收益,显然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斗鱼直播平台应获得《恋人心》歌曲作品著作权人授权才能使用。同时,《恋人心》歌曲作品的著作权由音著协管理,斗鱼直播还应争取音著协的授权才能使用。可看出,斗鱼无论是对于音乐著作人还是音著协两方都未取得同意,严重侵害了《恋人心》著作权。因此,斗鱼直播平台构成侵权。那么,冯提莫音乐侵权的背后原因是什么呢?这值得我们去探究,透过背后暗含的原因分析才有助于我们找到事发的源头,研究出可行有力的举措,这样对此类侵权事件真正起到规避的作用。

首先,网络直播现已发展成为了一种较为成熟的商业模式,由于准入门槛低,任何人只要拥有一台电脑都可以成为网络主播,主播可以分析个人生活和展示自己的才艺,这种大规模的直播形式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它必然是难以控制的,平台运营商无法预测主播将会播放的内容,也无法对每一个主播的直播内容进行全方位、精准性的监控,许多主播浑水摸鱼,抱着一种侥幸心理,肆无忌惮的在网络直播中肆意横行,由此造成了网络直播中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其次,侵权成本较低,可盈利性高。在大量的直播中存在着播放背景音乐、歌曲伴奏,用户观看主播的表演,对其进行打赏,再由主播和平台根据合约按比例分成,双方均能获取利益,正式在这种经济利益的促使下,主播忽视版权问题,平台也对这种侵权行为视而不见,任由其肆意发展。在经济利益面前,甚至可能是高经济收益面前,平台和主播愿意铤而走险,加上侵权成本较低,及时背版权方追责,相比直播获得的收益而言,赔偿资金也只不过是一小部分,最终获益的任然是侵权方。

最后,著作权保护意识底,维权困难。作为直播方和平台而言,他们在获取自己迫切想要的信息资源时,很容易忽视了直播中内容的著作权问题,甚至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对于著作权人而言,这些信息内容是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凝结了他们的心血,对于直播中的维权行为,他们也更是深恶痛疾,但是由于直播行业巨大的规模、网络世界的虚拟性和直播的即时性,著作权人很难找到侵权人,就好比是大海捞针。网络的开放性是的著作人在维权时变得举步维艰。

二、版权问题的反思

1.网络主播的直接侵权

在网络直播中,主播直播的内容中,很少一部分是属于自己的原创的内容,大部分内容是属于他人原创并且受到保护的内容,主播在直播中并未直接联系著者而是直接使用这些受保护的内容,依照主播类型的不同,相应的对不同的内容进行了直接侵犯。在直播过程中,音乐看似不重要,实则起到了渲染气氛,调动受众的情绪,并获得受众的认同感和参与感,主播借此获得打赏,获取的经济利益可谓是与背景音乐有着很深的关联,因此,主播直接使用他人的音乐,必须达到著权人的同意,否则便是直接侵犯了著权人的版权。

2.直播平台的间接侵权

直播平台的间接侵权,是指平台虽没有直接侵犯著权人的著作权利,但是由于主播与平台之间存在着某种特殊的利益关系,二者相互关联,因此被法律界定为间接侵权。大多数情况下,这类直播平台并没有直接对著权人实施直接的侵犯,但是存在着实施“教唆”、“纵容”、“默许”的行为。比如在此次的冯提莫事件中,平台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冯提莫的行为,实属监督不力,甚至在某种程度上鼓励了主播的侵权行为,正式平台的这种纵容和鼓励,导致了著权者权益受到侵犯,因此品台在这类事件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应对措施

1.网络直播行业要加强自律,提升自身法律素养

网络直播侵权的事件的屡次发生,网络直播行业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网址直播也缺乏完整的监督体系和行业自律体系,在利益的催动下,行业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社会效益,忽视了自身应该承当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主播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自身法律素养不高是导致网络直播侵权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加强直播行业的自律和法律素养已迫在眉睫。

2.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网络平台监督体系建设

第一,完善网络直播著作权侵权责任的认定,借鉴和使用“四要素测试法”来鉴别版权的合理使用,具体内容包括:(1)使用作品的目的和性质;(2)该版权作品的性质;(3)对于整部享有版权的作品使用的数量;(4)使用对享有版权的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我国的著作权法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明确版权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对于规范直播平台和主播的版权意识,对于著作权人保护自己的权益将会有重大意义。

第二,完善“避风港”原则,从冯提莫事件可以看出,法院判定“避风港”原则在此次侵权事件中不作为侵权方的辩护依据,然而根据“避风港”原则的内容来说,二者变得相互矛盾。由此可以看出法律中的原则和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如果法律原则不完善、不明确,就会为那些侵权者提供可辨之词,此时网络服务提供商任然可以援引避风港原则为其申辩。

第三,构建完善的网络监管体系。首先是对各个监管主体之间的权责范围进行界定,只有划分清楚责权边界,才能保障监管体系的协调性。划分不同直播内容的监督部分。是一对一精准监督,实施专业化、系统化的管理。其次,建立统筹协调机制,针对直播内容和范围的大规模,各个监管部门精准监督,并建立起统筹各个部门的总部门,对于内容交叉和重复管理进行协调统筹,提高办事效率。最后,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在海量数据的信息时代,信息的管理难度大,尤其是对于版权内容的鉴定和监管,更是监管体系中的重要部分,实施资源共享有利于资源共享,提高监管部分的办事效率,打破监管主体之间的信息隔绝。

此案件是近年来国内首例网络直播平台因未授权使用音乐而被判承担侵权责任的司法案例,此事的发生,引起了版权方、网络直播行业、学界等的重视与讨论,同时对网络直播平台也起到了警示作用,也很好的提醒了版权著者要依法捍卫自身的著作权不被侵犯。我们可以看出,斗鱼直播平台对于此次侵权审判不做任何回应,事发之前不与被侵权方进行任何交涉,应对态度十分消极。从中可反映出斗鱼直播平台对他人著作权的轻视、对法律制度的漠视,这也反映出了直播行业的自傲自大形象,法律惩戒和规制有待进行反思,加大打击力度,加强政府组织制度建设,让直播行业能够真正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做到网络直播行业的规范。

【参考文献】

[1]曹晓琼.网络直播中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9.

[2]郭倩倩.网络直播平台演唱歌曲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D].上海音乐学院,2019.

[3]李红丽.网络直播中的音乐著作权侵权行为分析[J].法制博览,2019(07).

[4]张艳丽,董媛媛.网络直播翻唱与背景音乐使用的侵权风险研究[J].中国广播,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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