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红花会贝贝”剁手指事件为例浅析网络直播中的网络暴力

作者:张祥 时间:2020-10-21

【摘要】随着智能手机的逐渐普及,网络直播从PC端向移动端转变,人人都有了麦克风,当起了主播。从最初的秀场直播,再到游戏直播,明星直播,最终扩展到全民直播。直播平台给了大众展现自己的机会,但问题也相伴而生。本文以网络直播中的网络暴力为切入点,从“红花会贝贝”剁手指案例出发,基于网络直播主体将直播中的网络暴力进行分类,探析网络直播中的网络暴力成因,并针对此提出伦理思考,进而使得网络直播健康发展,走出网络暴力的困境。

【关键词】网络直播;网络暴力;伦理问题

【Abstract】With the gradual popularization of smart phones, the live webcast has shifted from PC to mobile, and everyone has a microphone and has become the anchor. From the original live show, to live games, celebrities live broadcast, and finally expanded to national live broadcast. The live broadcast platform gives the public a chance to show themselves, but problems also come with it. This article takes the cyber violence in the webcast as the starting point, and starts from the "Red Flower Club Beibei" finger chop case, classifies the web violence in the live broadcast based on the main body of the webcast, analyzes the causes of the web violence in the webcast, and addresses this Put forward ethical thinking, so as to make the webcast live healthy development and get out of the predicament of network violence.

【Keywords】Webcast;Cyber violence;Ethical issues

【案件回顾】

8月5日晚上,说唱团体红花会成员贝贝在直播中做成疑似“剁手指”的举动,随后引发网友批评。多数网友称“被吓到”,并评论主播行为“引起不适”。据悉,贝贝在直播的时候突然情绪激动,然后就拿起刀剁了小手指,剁完之后,还特地在屏幕前晃了几下,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有血在流。很多看直播的粉丝觉得自己眼睛瞎了,心灵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随后贝贝还发布微博称自己很好,其工作人员则试图将其极端举动归咎于甲亢患者,随即被丁香医生发文打脸。事后团队希望外界不要恶意猜测,并决定“至此,我们原地解散。”

根据该直播平台处置管理规定,贝贝的直播内容属于“暴力血腥”一栏中的“危害生命健康直播”,在该平台的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范围内。6日上午,在该直播平台搜索红花会贝贝账户,平台显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搜索结果未予显示”。随后,记者从直播平台获悉,平台已对该主播账户进行处理,永久禁播,且相关违规视频已经下线。身为公众人物,在公众平台用如此极端的方式来表达情绪,造成了大量负面影响。6日下午,贝贝则被列入《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黑名单(第三批)》,五年内禁止注册和直播。

(图片来源于网站)

【案件来源】

http://news.163.com/19/0807/00/ELUI2UHA0001875P.html

【案件分析】

据第44次CNNIC发展报告显示,截止2019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4.33亿,较2018年底增长3646万,占网民整体的50.7%。网络直播用户的快速发展,使得网络直播行业蓬勃发展,但网络直播平台给用户提供实时互动娱乐的同时,也伴随着大量的伦理问题,网络暴力便是其中之一。根据《辞海》的解释,“暴力”泛指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等权利的强暴行为,而网络暴力是一种暴力形式,是指网民在网络上进行的暴力行为,即通过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在网络直播中的网络暴力也呈现出不同的形态,通常带有暴力、血腥的行为画面,如自残、自毁式行为、群殴、黑帮等。

一、网络直播中网络暴力现象

(一)主播暴力

通常来说,主播是在网络直播暴力行为的主体。主播暴力直播是人格异化的一种表现形式,为了提高关注度增加点击量,网络主播铤而走险,违背道德而做出不少刺激出格的暴力举动,并通过直播平台对其进行直播,从而对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说唱团体“红花会贝贝”剁手指的行为便属于这一类型,其充斥着血腥与暴力镜头。无独有偶,据网易新闻报道,2016年10月,大连一名男主播直播烧车被刑拘。除此之外,直播群殴行为,直播黑帮、赌博行为,直播教唆犯罪内容等现象也大量存在。除了媒体报道中的这些“大事件”,随着暴力直播逐渐由网红生活领域向素人生活扩散,一些素人也开始模仿网红的暴力直播,严重破坏了公序良俗。

(二)用户暴力

在网络直播中,用户也是一个相当大的组成部分,然而用户的网络暴力行为常常被人们视而不见。相对于网络直播直接的暴力行为,网络直播用户们的言语暴力更加泛滥。如在此次事件中,各种低俗的评论信息出现在直播间的直播评论中,如“我日”等等。通常来说,网络直播中的用户暴力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攻击、谩骂,互联网环境使用户互动时缺少顾忌,更容易情绪失控,进而产生攻击性行为。例如在弹幕、评论交流中,用户常因为意见相左、一言不和就恶语相加,最终演变为语言暴力。二则是过分暴露自我。不同于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用户使用弹幕与评论表达时更加直接和缺少顾忌,也更容易显露个人内心情感、人格特征和弱点,也就产生了低俗、涉黄等言语。

二、网络直播中网络暴力的形成原因

在网络直播中网络暴力的成因上,摒弃传统的从传播者、受传者、传播媒介三方面角度,而是更多的结合网络暴力特质,从网络传播环境,网络直播中的人、网络直播制度三方面创新,进一步解读其成因。

(一)网络直播传播环境的特殊性

网络直播具备“交互、移动、直播”三性合一的技术优势,有着特殊的互动模式与反馈途径,为受众提供了一种更为“真实”的虚拟环境。首先,在网络直播中,声音、画面等多种元素创造的传播环境趋一种“生活化”的现场感,它把用户与主播更加紧密地连接起来。由于身份的匿名,传播环境的虚拟,用户自由进出直播间,也肆意宣泄自己的情绪,也就产生了“贝贝”在直播时用户的各种言语攻击与谩骂。

其次,网络平台在一定程度上讲具有商业化与伪公共性。根据网络设备制造商思科公司的估计,到2020年,全球75%的移动通信量将变成视频直播,这是因为越来越多的社交媒体希望把用户锁定在他们的赚钱机器上。网络直播的平台和主播往往依靠用户来“打赏”,产生的收益由平台、主播和经纪公司按不同比例分成。在这种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主播往往做出一些粗暴的行为,以此博得眼球,在此次的“红花会贝贝”剁手指事件中,不能排除其为吸引受众观看的嫌疑,而平台在很多情况下也熟视无睹,网络直播的商业性渐渐压倒了公共性。

(二)网络主播与用户的非理性

从网络主播来看,由于准入门槛低,很多主播不用经过任何训练便可进入直播间直播,任何年龄段,任何教育背景的人都不会受到限制,不可避免的导致道德素质的低下,进而触碰法律的底线。“贝贝”在直播间剁掉自己的手指显然是一种社会责任意识淡漠的表现,他过于表现自我,宣泄自己的情绪,从道德责任到法律责任再到社会责任,步步缺失,丧失了一个公众人物该有的责任。从直播用户来看,在我网民结构构成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青少年,他们的三观尚未形成,做事缺乏理性思考,容易冲动,加上主播的刺激,更易激起他们的窥视、猎奇以及审丑心理。直播平台的打赏机制则促成了他们的攀比与炫耀心里,正是由于直播场内用户们的不断打赏,看戏心理,也加速了“贝贝”的暴力剁指行为。

(三)网络直播制度的滞后性

首先,网络直播的内部管理制度存在缺陷,由于网络直播是转瞬即逝的,很多直播平台并未及时捕捉到暴力的画面,导致其迅速扩散;直播平台中直播间众多,即使采用机器审核加人工审核,监管人员也必须全天候监管,这也进一步加大了监管的难度,且控制的界限也存在不同程度的争议。其次,对于网络直播的外部环境,大多为一种刚性的手段。网络直播的监管并未有单独的部门,呈现出齐抓共管的局面,文化部注重事先备案和事后查处,广电总局注重对网络内容的前置审批,网信办对涉事企业进行约谈,但是三个部门网络直播平台娱乐秀场的暴力等伦理问题研究之间缺乏有效统一的监管,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而且相关的法律法规虽不断完善,但仍然存在滞后性,有一定的灰色地带。

三、破解网络直播中网络直播的伦理思考

(一)树立网络直播主体规范意识

对于网络直播的主体:主播与用户,应该是需要重点思考的对象,他们是一切行为主体的源点。对于其规范意识的建立,不仅仅要依靠硬性强制管理规定的督促,更重要的是通过一种潜移默化的软性教育,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将暴力行为扼杀在摇篮之中。

对于主播来说,在一定程度上要加强其准入门槛,同时要进一步明确主播这一职业身份,他是集策划、创作、演绎等多种身份于一体的职业,要进一步加强主播群体的这一职业意识,进而强化其作为职业人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和履行的义务;主播群体要树立底线思维,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不断地反思学习,为用户提供更多精彩地、有价值的内容,达到主播与用户良性的共生共长。

对于用户来说,其过度超载的“自由”导致其丧失了用户行为规范,用户群体应该树立互相监督的风气与机制,增强群体责任意识,及时举报语言暴力行为;并学会控制自己的虚荣心与满足感,把网络直播当做一个放松身心或者学习聆听的场所,并且要适当转移注意力,不能一味沉迷于此。

(二)设立网络直播多重“把关”机制

在多重“把关”机制中,我们可以进一步划清范围与界限,并且运用相关技术来加强对网络直播的监管,主要由三个方面的“把关”:网络直播平台、技术运用、相关部门与法律。

对于网络直播平台来说,应该建立严格的把关机制,对于主播的政治素养、从业经历、教育背景等进行全方位的立体式考察,并进行相关培训。重新分配收益比例,降低“打赏”等相关机制的投入比例;加大惩罚力度,设立“黑名单”,一旦发现有暴力及其它伦理问题,无论轻重,立即封号并记入“黑名单”。同时建立奖励制度,如现金等,以此激励更多优秀主播的诞生与发展。

在技术上,要实行人工智能与人工监控并举,首先通过Gootion、网易易盾是结合近几年积累的安全行业违规词汇、神经网络学习方面的技术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再由人工进一步评判;其次要实现“及时阻断”机制实现瞬间止暴,创建以巡查体系、投诉、技术监控为核心的即时阻断机制。

最终要健全直播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外部监督。鉴于网络直播行业与产业的发展,可以建立相关的网络直播管理部门与体系,进一步审查网络直播平台的营业资格,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与处罚力度,并且建立自己对于网络直播平台、直播群体与用户的“黑名单”;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对暴力的尺度界限,处罚的力度要有明确的规定。

(三)建立网络直播公共服务环境

首先要缓和网络直播商业性与公共性的矛盾,做到经济效应与公共效益的统一,大众传播中的“社会责任论”认为,大众传播具有公共性,媒介机构必须要对社会与受众承担责任与义务,并且受众有权要求媒介从事高品位的传播活动。网络直播平台应该进一步平衡好商业性与公共性的矛盾,以公共性为主,不可否认网络直播平台是一种私营化的商业媒介,但其依然可以为公众提供好服务,比如美食直播教用户做美食,美妆直播指导用户更好地化妆。

其次网络直播环境中个人行为与公共领域存在一定的矛盾,但要明确网络直播环境中是存在伦理要求的,主播与用户都只要注意自身的道德修养,把公共利益放在首位,明确直播平台是一个主播和用户群体公共场合。而网络直播平台也可以针对特定的人群开放特定的直播间,消弭“私人”与“公共”领域。

此次“红花会贝贝”剁手指事件,不仅引发受众的心理恐慌,更污染了网络和嘻哈圈,破坏了社会的和谐氛围。在网友的强烈舆论声讨中,贝贝与其粉丝群体(含黑粉)间形成了对立的舆论场,借助直播平台,作为公众人物贝贝的个人情绪成为了公共领域的消费品,其个人与其代表的嘻哈歌手符号一同成为了嘻哈文化的消费品。

尼尔•波兹曼曾经谈到,互联网时代正在构建一种娱乐化的大众媒介,这种媒介提供的肤浅甚至恶俗的快乐是欲望发泄式的,是缺乏思索和精神参与的。几乎所有的文化内容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网络直播作为一种视觉化的媒介,本身就具有很强的的娱乐性,容易滋生各种伦理问题。无论是网络主播的暴力直播,还是网络直播用户的语言暴力,都是我们应该警惕的对象。对于网络直播的未来,我们应该思考如何更好地多角度抵制这种网络暴力,让网络直播更好地为大众服务,积极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M].章艳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2]李君贤.网络直播中弹幕语言暴力机制的形成与消解[J].西部学刊,2016(05).

[3]郭小军.网络直播的乱象分析及对策研究[J].新闻世界,2018(10).

[4]姜方炳.“网络暴力”:概念、根源及其应对——基于风险社会的分析视角[J].浙江学刊,2011(06).

[5]罗敏.网络直播平台娱乐秀场的伦理问题研究[D].湖南大学,2018.

[6]赵荷姗.网络直播中道德失范现象及其规范机制研究[D].成都理工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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