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中的伦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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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未成年人的视角浅析网络直播“打赏”乱象
时间:2021-04-22
【摘要】由于家庭情感的缺失,监护人教育的缺位,此时直播平台主播趁机抓住未成年人心理,满足其渴得到心理认同恶意诱导未成年人打赏。加之直播平台与相关部门监管缺失,从而出现多起未成年人巨额打赏网络主播事件。社会各界、学校与家庭共同教育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促进家庭成员沟通,满足未成年人合理的精神需求。
【关键词】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监管;金钱观
【Abstract】Due to the lack of family emotion and guardian education, the host of the live broadcast platform seizes the opportunity to grasp the psychology of minors, satisfy their desired psychological identity, and maliciously induce minors to reward. In addition, due to the lack of supervision of the live broadcast platform and relevant departments, there have been a number of incidents of minors giving huge rewards to network anchors. All walks of life, schools and families jointly educate minors to establish a correct concept of money, promote family members to communicate and meet their reasonable spiritual needs.
【Key words】Minors Live Rewards regulate concept of money
【案例简介】
2020年3月2号,宿迁泗洪盛先生的弟弟到银行去办理业务时,突然发现原本存有40万元卖房款的银行卡,余额只有0.2元。通过报警调查之后,盛先生的弟弟才知道,所有的钱都被他11岁的儿子小北(化名)和朋友小南(化名)偷偷用来了打赏主播和玩游戏。
事情发生之后,盛先生查询了银行转账记录,发现涉及快手,王者荣耀、和平精英、vv租号等多个视频及游戏平台。其中快手平台打赏主播消费19.7万元,目前该平台经核实,确认系未成年消费后,已经退款9.1万元,另外10万多元钱款也将陆续到账。
而王者荣耀、和平精英属于腾讯游戏公司,经过核实,几个孩子充值花费共4.2万元,目前腾讯公司已同意退还,正在走退款流程。另外还有近3万元涉及QQ红包,QQ转账以及手机QQ支付等内容,腾讯公司正在协助家长核查钱的具体去向。
除了打赏主播和游戏充值,几个孩子还在VV租号平台花费了6.8万元经过平台客服人员的联系,目前已有号主表示愿意退款。
【配图】
(图片源自网络)
【案例来源】
【案例分析】
案例讨论
(一)未成年人打赏网络直播背后的原因
父母和孩子间交流缺失造成的认知割裂,已成为直播平台屡屡得手的原因所在。这些年,随着家长对孩子学业的重视,很多孩子在学习的路上一路狂奔,对标的都是“别人家的孩子”。尤其是经济条件越好的家庭越重视教育,小小年纪就要学很多科目,甚至独自一人当留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孩子收获的心理认同并不多。很多未成年人提到,被打赏的主播都是温柔、善解人意的,如果你花的钱多,还能跟他对话。这样的满足感看似匪夷所思,但却是孩子需要的。
公开调查报告显示,每10位直播用户中就有1位青少年,他们为了可以和主播更好地互动而进行打赏。于是,未成年人为了获得一种不能为家长所理解的“满足感”,不断地发掘自己的“打赏潜能”,使他们在打赏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不难看出,未成年人打赏的背后是希望引起关注,是在用自己的方式刷存在感,获得情感满足。
从某种程度上说,主播们之所以能收获巨额打赏,也是摸清了观众的情感需求。当然,直播平台也没少动脑筋。为了刺激充值,平台大多设置了晋级光环——充值的数额会影响等级,等级越高的人去房间里说话,就会得到更及时的“互动”;每逢节日,平台都会列出排名,比如“刷礼物最多的用户排行榜”,有些主播甚至定出“潜规则”:刷满多少礼物就给微信号,刷满一定数额礼物就给手机号。
(二)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易引起法律纠纷
当下备受资本追捧的网络直播行业迅猛发展,成为目前互联网领域重要的流量池,吸引了大量未成年人对于直播的高度关注,未成年人高额打赏网络主播的法律纠纷也就随之而来。尤其是受到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影响,全国大中小学均在家上网课,未成年人更加频繁的接触到网络直播,网课期间未成年人使用监护人的手机注册、登录网络直播平台进行打赏的情况频繁见诸于报道。通过裁判文书网以“未成年人”、“打赏”、“判决书”、“民事案由”作为关键词搜索,就能得到二十多篇与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相关的裁判文书。
真实发生的案例不仅数量多,也值得引起高度重视,从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部分主体是一些身心发展还不成熟的孩子,且打赏金额远远超出自身的消费水平。网络直播平台和未成年网络用户的飞速增长,相应法律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打赏性质判断力和认识能力达不到相应辨识标准,出于各种原因做出了未经父母允许的打赏行为,发生法律纠纷是很常见的,纠纷的主要诉求来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求返还打赏金额,这些问题的背后透露出相关法律规制的不完善,应该引起重视加快规制的进程。
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如何有效监管
1.政府加强直播内容监督与审核
首先,政府监管部门需加快出台行业指引和监管细则,明确直播内容的红线,比如暴力、淫秽、色情等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内容,应该采取绝对禁止的监管态度。
其次,处罚力度需要升级。对于无视监管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网络直播,除了要对主播追责,将其列入网络直播行业黑名单,还要对相关直播平台展开问责。
2.直播平台自觉树立责任意识
平台需建立网络直播节目分级制度,明确规定允许向未成年人直播的层级及要求,违规一经发现,施以重惩。同时也要在直播页面中设置举报按钮。
3.主播加强自律和自我约束
主播的诱导性言语和行为容易影响未成年人的心智,使其作出不理智的冲动行为。因此网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也应当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能向未成年人索要或者暗示打赏礼物。
4.监护人积极履行教育义务
首先,监护人需注意妥善保管重要的财产信息,避免未成年人知晓监护人的支付密码,掌握较大数额的金钱。
其次,多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而不是让冷冰冰的手机、平板充当自己本应扮演的角色。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也应做好表率,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消费观,引导其在网络活动中理性适度。
案例观点
从《11岁熊孩子玩手机花光40万卖房款 已有平台同意退款》、《熊孩子重金打赏主播谁之过——看好孩子》、《三天花掉4万元、一年花掉200万,小“金主”们疯狂打赏主播!惹怒家长,告了直播平台》、《未成年人偷看病钱打赏主播,虎牙:不予退款》、《国家广电总局:封禁未成年用户直播打赏功能,未实名注册用户不能打赏》等文章中可以看出,媒体对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的观点主要有两种:第一种认为责任在于网络直播平台的管理,对于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必须要有准入制度,进行分级管理,一旦有大额充值或者数据上的波动比较大的时候,要有监控预警机制。第二种认为责任在于孩子的家长对孩子疏于监督,应该让家长加强对孩子上网的管理,家长承担责任。
案例思考
网络直播是互联网兴起下的产物,在近几年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作为对新鲜事物有着强烈好奇心的未成年人,自然成为了直播观众的主力军。面对着日益增加的学习压力,通过观看网络直播来放松身心,甚至进行课外的学习无可厚非。但未成年人价值观念尚未成熟,容易受外界的影响,易产生攀比、虚荣的心理,加上主播以及直播平台的故意引导以及对打赏规则不够清楚,同时又有家长的宽容与溺爱,往往容易掉入盲目打赏的陷阱。因此,我们应当从多个方面联手努力。规范网络直播环境,促使直播行业向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一)网络直播平台设置准入制度
11月23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最高法发布相关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明确在网络直播中禁止未成年人“打赏”,能够从源头上减少冲动“打赏”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伤害。同时,最高法的做法,从法律层面给了“网络打赏”一个明确说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未成年人“打赏”乱象。
(二)对直播平台和主播的管控
落实主播“持证上岗”,设置主播上岗门槛,加强对主播的资格限制,避免“三观不正”的人在平台上随意直播。应当定时对主播进行思想与业务上的教育与培训,规范主播行为。设置管理监察员,定时巡视直播间,及时封禁低俗内容,对有较大金额充值送礼的用户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控。
完善青少年模式功能。现在很多直播平台都开启了青少年模式,此模式对防止青少年打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不完善之处:青少年模式与非青少年模式之间的转换是用户可以手动选择的,当青少年们拿起手机点开某软件显示“是否打开青少年模式”时,是否选择受此模式约束的主动权还是掌握在他们的手中。因此,应当完善此模式选择权的问题,让此模式真正生效。
(三)帮助孩子形成一定的数字媒介素养
成长阶段的未成年人有其自身的生理、心理和人格特点,有好奇心和求知欲,学习能力和可塑性强,但认知和行为尚处在发展阶段,心理上不成熟,易受周围环境和他人影响,自我防护意识弱,世界观和人生观尚未形成。未成年网民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数字媒介素养,缺少网络安全防范与自我保护知识,就会处于“裸泳”状态。
家长要肩负起教育与监护职责,不能让手机代替家长的陪伴,同时严格控制孩子接触网络直播的途径,对孩子接触的直播内容进行筛选,并以身作则。要培养孩子积极向上的兴趣爱好,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及消费观。学校应对孩子进行相关课程教育,晓以利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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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若鑫.我国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行为法律规制问题研究[D].河南大学, 2020.
[3]李超,秦悦.“熊孩子”给主播刷礼物 花掉家中40万元“救命钱”[N].中国青年报. 2020-3-13.
[4]杨亮,汪源涛.网络打赏法律性质认定及其打赏机制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 2020(24):15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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