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吴亦凡疑似恋情曝光事件”看新闻报道中的隐私权问题
时间:2020-10-08
【摘要】2019年8月30日,媒体曝光疑似吴亦凡恋情的视频,其绯闻女友鹿依luna的个人信息也被曝光,网上祝福一片。当日傍晚,网上曝出吴亦凡与鹿依luna聊天视频,舆论发生转向。31日,鹿依luna发布澄清微博。随后,关于此事件的真相猜测不断,热度持续数日。这是对公众人物的私生活过度关注的典型案例,侵犯了公众人物的私人空间。
【关键词】吴亦凡; 鹿依luna; 隐私权; 媒介伦理
【Abstract】on August 30, 2019, the media exposed the video of Wu Yifan's suspected love affair, and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of her rumored girlfriend Lu yiluna was also exposed, with online blessing. In the evening of that day, the Internet revealed that Wu Yifan and Lu yiluna had a chat video, and the public opinion turned. On December 31, Lu Yi posted a clarification microblog. Subsequently, speculation about the truth of the incident continued for several days. This is a typical case of excessive attention to the private life of public figures, which infringes on the private space of public figures.
【Keys words】Wu Yifan; Lu Yi Luna; privacy; media ethics
【案例简介】
2019年8月30日上午,有媒体晒出吴亦凡在地下车库和一女士举止亲密的视频,疑似吴亦凡恋情曝光。网络上开始流出一些比较正面的物料。
随后,吴亦凡绯闻女友个人信息曝光,该女生网名鹿依luna,真名秦牛正威,其各大网络平台账号等也被扒出来,微博热搜高居不下,大家也纷纷表示祝福。
8月30日傍晚,事件发酵半天后,网上曝出疑似吴亦凡与鹿依luna视频聊天的录屏视频。这时,网络舆论开始发生转向,评论大多是骂女生“心机婊”、“绿茶”,以及“吴亦凡太单纯了”等言论。
8月31日,鹿依luna发布澄清微博:“一直很尊重吴老师,没交往,没视频,没故事”。在这之后,网上关于事件的真相猜测不断,有的认为是女方为了“红”而自行曝光,有的认为是吴亦凡为了新作品发布而进行的炒作,营销号也不断跟进,导致此事件持续登上微博热搜话题。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例来源】
1.吴亦凡恋情曝光视频:
https://weibo.com/tv/v/I4BgYFq4C?fid=1034:4410965777962024
2.吴亦凡、鹿依luna聊天视频:
https://v.qq.com/x/page/q0920u6ycnv.html
3.鹿依否认与吴亦凡交往,回顾事件来龙去脉,她到底有何目的?
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643376328604180476&wfr=spider&for=pc
【案例分析】
一、吴亦凡恋情事件中的媒体伦理问题
(一)侵犯公众人物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居住不受他人侵扰以及保有内心世界、财产状况、社会关系、性生活、过去和现在其他纯属个人的不愿为外界知悉的事务的秘密权利。公众人物同样拥有不被侵犯的隐私权。在吴亦凡恋情曝光的事件中,狗仔以偷拍的方式获得了相关视频和照片,营销号和部分媒体也大肆传播,话题高居微博热搜。同时,事件曝光后,鹿依luna的个人信息,包括真实名字、学校、籍贯等都公开于大众面前。因此,当事双方的隐私权都遭到了侵犯。
(二)新闻报道的“狗仔队”偏向
有些媒体打着“人民大众喜闻乐见”的名义,将报道焦点聚集于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或花边新闻等能够博取公众眼球的内容。用各类庸俗的娱乐新闻作为媒体吸引读者的“噱头”和“卖点”。这类媒体忽略了其作为社会的瞭望塔和守望者的责任,践踏着新闻行业和记者的职业声誉,不利于人民精神文化水平的提高。吴亦凡恋情曝光后,随着事件进展,相关话题持续上微博热搜,各类娱乐新闻也争相报道。这种将报道的焦点聚焦于明星私生活的“狗仔队”的倾向不仅侵犯了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还不利于健康、高雅的娱乐新闻的传播。
二、侵犯隐私权报道产生原因
(一)市场经济下的逐利心理
随着媒体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媒体想要生存发展,就必须要把盈利放在重要位置。互联网时代,自媒体、短视频、直播等媒体公司相继崛起,使得媒体竞争的压力不断增加。因此,有些媒体便开始迎合受众的需求,不惜大量生产庸俗、八卦类的新闻。而明星的隐私作为受众热衷的类型之一,成为“狗仔队”追逐的对象,也成为缺乏社会责任感的媒体的报道焦点。
(二)受众的窥私欲
在现代社会,人们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生活压力,而“狗仔”爆料的公众人物的隐私无疑成为人们发泄的一个窗口。娱乐新闻中爆光的内容大多是公众人物的私人信息,其中有大量的负面新闻。当受众获取这些信息时,会产生窥探到公众人物私人领域的感觉,同时以一种看热闹和幸灾乐祸的心理进行一场狂欢,满足自己的窥私欲,发泄自己的情绪。
(三)记者职业道德的缺失
有些新闻记者追求通过报道具有冲击力、刺激性的公众人物隐私来吸引受众的注意力,并从中攫取利益。在这个过程中,记者为了博取受众眼球,不经当事人同意便将其隐私公开,以及过分强调和夸大部分事实,将公众人物一些活动细节无限放大,不仅侵犯了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同时对公众人物的身心健康造成一定的损害。这样的新闻记者违反了职业道德,丢失了新闻媒体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三、案例反思
(一)加强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力度
我国法律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界定还较为模糊,因此首先应对公众人物隐私权在类型上进行区分,界定其隐私保护的范围,从而能够针对性的保障各类公众人物的隐私,为隐私权的保护提供立法依据。同时,由于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违法成本较低,新闻娱乐记者或“狗仔”为了获取利益往往铤而走险。因此,要提高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处罚力度,用高额的法律代价来对侵权行为进行强有力的约束。
(二)增强新闻行业的自律机制
新闻行业自律是通过制定一系列行业规范或从业人员的职业准则来规范新闻从业人员的行为的制度,其严格程度不亚于法律规范。因此,在解决新闻报道与隐私权的冲突问题中,要加强新闻行业的自律机制,通过严格的行业规范来限制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行为,同时提高新闻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三)提高公民隐私意识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屡遭侵犯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迎合受众的需求,这充分体现出我国公民隐私意识的淡薄。因此,应该加强普法宣传,使受众意识到某些新闻侵犯到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并直觉抵制此类新闻的传播,从而形成良好的隐私保护的社会氛围,这可以从源头上遏制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新闻的传播与扩散。
【参考文献】
[1]赵丹.娱乐新闻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问题研究[D].河北大学,2017.
[2]崔柏,张淑玲.要警惕娱乐新闻的“狗仔队”倾向[J].新闻传播,2011(08).
[3]纪超.娱乐隐私新闻与新闻侵权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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