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思纯被过度讨论事件:公众人物隐私让渡

作者:胡蝶 时间:2022-05-01

摘要:明星的私人生活向来是公众讨论的一大热点,适度的隐私让渡能给明星带来红利,但过度的隐私让渡就会带来伦理问题。明星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博弈形成了失衡的让渡关系,想要重建平衡,明星、媒体、公众三方都需要有“度”的把握和坚守。本文将以“马思纯被过度讨论事件”为例,浅谈公众人物隐私让渡中伦理问题的成因与对策。

关键词:媒介伦理;公众人物;隐私权

Abstract:Celebrities' private lives have always been a hot topic of public discussion. A moderate transfer of privacy can bring dividends to celebrities, but an excessive transfer of privacy will bring ethical problems. The game between stars' right to privacy and the public's right to know has formed an unbalanced transfer relationship. In order to rebuild the balance, stars, media and the public all need to hold and stick to the "degree". This paper will take "Ma Sichun was over-discussed event" as an example to talk about the caus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ethical issues in the privacy transfer of public figures.

Key words:media ethics; public figure; right of privacy

【案例简介】

马思纯,国内知名女演员,有着“京圈”背景的她从小就在电影里“打酱油”,出演电影《左耳》后知名度大幅度提升,随之而来的是关于她恋情、身材、言论甚至是心理疾病等各个话题的过度讨论。狗仔的“爆料”、网友的“群嘲”让她的私人生活暴露在公众视野下,接受来自四面八方的凝视和评价。近来其又因“不良男友”张哲轩频上热搜,马思纯同男友去餐厅吃饭、去看音乐节,甚至只是逛个街都会被狗仔偷拍。营销号对于马思纯的私人生活可谓是极度热衷,博取流量的惯用手法是对细节添油加醋,对马思纯身材恶意评价,最后再挑起网友对其男友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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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思纯与男友逛街被偷拍

图片来源:吃瓜敲猛的阿飞

营销号猜测马思纯怀孕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资深弹幕评论家

而广大网友对于马思纯的私生活曝光也极为买单,在马思纯的微博和相关娱乐内容的评论区,网友积极“劝分”,对马思纯的演技、家庭背景、言论行为、身材打扮进行“全方位”评价,讨论程度已经完全超越了演员与粉丝的界限,马思纯的个人生活与隐私在媒介中接受“全景监视”甚至“液态监视”,公众人物隐私让渡的“度”究竟在何处?

网友过度讨论马思纯恋情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扒圈有鱼

【案例来源】

https://m.weibo.cn/1843633441/4706357112998595

https://mp.weixin.qq.com/s/_FyA0Dh5AKDmBY1Os5fbZA

【案例分析】

一、隐私与知情——二者博弈下的伦理失衡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批露和公开的权利。它具有专属性、秘密性、可放弃性等特点。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信息和生活情报的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个人对其隐私的利用权等。公众人物隐私权除具备一般隐私权的特点外,还有自己的特点,即公众兴趣性、与公共利益的相关性。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他们事业不仅是他们自己的,也是社会的、公众的,公众有权了解他们的事业及他们事业有关的个人情况。此种情况下,二者之间即产生了冲突。由于明星身份的特殊性,对其隐私权的保护力度不应再等效于对普通人的保护,即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应在一定程度上让渡于公众知情权的需要。在新媒体时代,知情权是受众的一项基本权利。公众人物的活动和价值观能够通过媒体展示给受众,受众也可以从更多方面参与社会公共生活。

明星虽然应当让渡隐私权,但是这个“私”应该是与其事业相关的,而不是“私人生活”、“私人空间”的无条件让渡。理论界一般认为公民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三个方面,即个人信息、个人生活、个人空间。明星的私生活和身体隐私不容侵犯,媒体曝光明星个人生活照片的行为明显侵犯了其隐私权。

造成明星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博弈失衡的原因有多个方面。首先是明星团队对于流量的渴求,对明星的私生活进行策略性的暴露,以此来获得粉丝的声量。其次是部分媒体人的法制伦理意识缺失,在违法的边缘采取新闻资料,使用哗众取宠的语句挑起争端,他们将明星的隐私换成了自己的饭碗,殊不知污染了公共空间,抢占了公共资源。还有便是广大的“吃瓜群众”,无意识的他们借助网络发泄情绪,站队观点,却没有考虑到自己的言论对于明星本人可能造成的伤害,在非理性的评论中,明星隐私权让渡的最后一站便是明星被过度讨论。

就演员马思纯来说,她并没有做任何违反道德法规的事情,却处处饱受非议。关于演技,网友猜测她借助小姨的资源上位,称其演技过于尴尬,甚至说她像个疯子;关于恋情,网友称她为“娱乐圈女菩萨”、“终极恋爱脑”;关于身材,营销号总是用“臃肿”、“疲态”、“圆润”来形容她,甚至用“好事将近”来对其进行嘲讽。如果说媒体公众对于其演技的讨论无可厚非,但是对于她感情生活的干涉和身材外貌的恶评就着实越界了。

明星的隐私泄露、被过度讨论,是明星隐私权和公众知情权二者博弈下的伦理失衡。明星让渡隐私权,既是为了享受流量的福利,也是为了满足大众知情权和休闲娱乐的需要,但是隐私权不能无限让渡,过度讨论明星私生活,不仅侵犯明星隐私权、纵容无量媒体的滋生,也会造成网络公共空间的污浊,因此明星隐私权的让渡必须有个“度”,而这个“度”需要三方来共同建立。

二、责任与界限——三方有度重构平衡

(一)媒体之“度”

新媒体时代,消费明星隐私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明星的隐私八卦时常能占据“热搜”,成为现象级的爆点话题。对于媒体人而言,明星新闻在获取、采写、制作方面更加容易、方便,且没有过多条条框框的制约,再加上大众对于娱乐八卦有着天生的猎奇性、敏感性,一些媒体人为了追求流量,在进行明星新闻的制作中要求独家、劲爆,明星的个人隐私必然是最好的内容。

媒体人应该坚守法规和伦理的底线,在谈及明星私生活时要思考是否非要涉及到对方隐私,考虑公开“度”的问题,绝不可以打着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幌子,为了博取流量,添油加醋、哗众取宠。从明星隐私获取的手段来说,要尽量避免或少用隐性采访手段,偷拍在我国虽没有明确的新闻法来规定,但是要注意把握“度”,否则容易构成侵权。从明星隐私内容的对象来说,仅限于明星本人,明星的家人和朋友在未得到本人允许的情况下不可以单方面作为被采访对象。此外在与明星私人生活相关的语句和立场中,不能故意挑起争议、不应句句损人,娱乐要有“度”,虽然作为“媒体人”的门槛已经被放低,但是伦理和法规是永远的底线。

除了媒体人需要有度,媒体平台也应该有相应的坚守。经过多次“约谈”,新浪微博的“热搜榜”中已将“娱乐热搜”放置于下层板块,是对娱乐“热”的冷却手段。各大平台也应该冷静下来思考如何在娱乐的同时保证平台的社会效益。关于明星隐私的话题,平台应该有相应的审核管理制度,通过合理的推荐达到相关信息的真实和平衡。媒体平台应当要警惕平台的过度娱乐化,逐渐推进用户实名制,完善评论体系、举报体系,对侵犯明星隐私权的内容进行管理,对违规账号进行处理。

(二)大众之“度”

大众作为娱乐内容的消费者,有权对于相关内容发表自己的看法,也有权知晓公众人物的部分生活信息,但是作为评论者的我们,不能对于任何人的隐私生活指指点点,超越了道德的界限。人们常说“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大众在无意识的宣泄中散播出去的雪花,可能就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大众在闲暇之余获取娱乐信息,对明星的生活做出评价,有时却忽略了明星和我们一样作为“普通人”的存在。他们也有缺陷,有不足,有普通的生活,虽然大众与明星难以真正共情,但是理性永远不应该被情绪代替。

今日的互联网将极大的传播权力赋予了大众,我们手握这些权力,却没有真正思考权力的背后还有界限和责任。新媒体使用的低门槛和匿名性不是我们“持枪行凶”的通行证,对于任何人,包括明星,我们都应该尊重彼此的隐私,对其不足理性探讨,而不是一味的指责和嘲讽,这样的风气只会助长无良营销号的滋生,倒逼明星通过“热度”和“眼球”来获得红利,形成恶性循环。

但值得可喜的是,随着大众媒介素养的提升,理性的声音也逐渐多了起来。在马思纯的微博下,也开始出现了“人家谈恋爱是自己的事”之类的“倒戈”,也出现了“尊重,祝福”的“妥协”。在“倒戈”和“妥协”背后,是大众对于自身言行的重新审视。虽然戏谑的语调依然留存,但是尊重和理解的曙光开始显现。就如同饭圈用语“管好你自己”所言之意,大众在讨论明星私生活的“度”,就在于娱乐之时的自我审视。

(三)明星之“度”

话题主体的明星之“度”,其实可以说是明星团队的“度”。明星的形象、人设、一举一动都有团队进行打造和设计,许多明星为了获得曝光和流量,对自己的私生活进行策略性的“展演”,与媒体“串通”制造话题和热点。这样的行为不仅抢占了公共资源、污染了公众视线,也导致明星隐私曝光日渐常态化,真假难分,大众麻木,最终被侵犯隐私权的伤害又落到了明星身上。明星团队应当把我明星的核心竞争力,进行良性竞争,而非采取这种扰乱秩序的手段,将明星物化为“提线木偶”,不将核心竞争力放到业务能力上的明星,终究只能是昙花一现,无法为社会和公众创造有意义的价值。

对于明星个人来说,要抓紧法律的武器,对切实侵犯个人隐私的媒体、侵害个人的言论进行法律上的制裁,虽然流量能带来粉丝声量,但是进行隐私侵犯和人身攻击的“脏流量”从长远来看只有对明星身心的伤害。用合理的手段面对侵犯,将重心放在事业上,才是一个优秀的明星偶像应该做的。

【参考文献】

[1]颜嫣.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让渡[J].法制与社会,2009(05):21-22.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09.05.012.

[2]杨安霞.论明星隐私报道中新闻伦理的缺失与对策[J].传播力研究,2019,3(13):253.

[3]王飔濛.明星隐私权与受众知情权的博弈[J].传媒观察,2017(01):43-45.DOI:10.19480/j.cnki.cmgc.2017.01.014.

[4]董晨宇,丁依然.社交媒介中的“液态监视”与隐私让渡[J].新闻与写作,2019(04):51-56.

[5]李雪峰,潘璐.娱乐新闻伦理构建的合理性[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8(03):138-144.DOI:10.13451/j.cnki.shanxi.univ(phil.soc.).2015.0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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