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舆论双方探究放大镜下的公众人物:以“梅桢起诉华政学生”事件为例

作者:陈玮譞 梁译文 毕佳琪 李燕 时间:2022-08-30

【摘要】2021年7月华东政法大学发布了一则拟聘人员公示,拟录取梅桢等3位同志入职华政师资博士后/专任教师岗位。其中,梅桢曾在一档综艺节目《令人心动的offer》中凭借女学霸的人设走红。对于这份录取名单,公众号“小黄with他胡思乱想的脑子”发布一篇名为《三名“新老师”的“尽职调查”》的文章,其主要内容是对梅桢详尽的“尽职调查”,委婉地表示了对梅桢任教华政的反对。梅桢以放弃任职作为对该质疑的反馈,但而后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对发布者进行了起诉。在互联网社交平台上,许多华政学子和网友对梅桢的学术和科研能力的质疑继续发酵,认为其应当通过证明自身学术水平来平息舆论。由此引发对言论自由、教育公平等一系列问题的思考。

【关键词】公众人物;名誉权;教育平等;言论自由

【Abstract】In July 2021,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CUPL) issued a recruitment announcement, which said that three comrades including Mei Zhen would be admitted to teach at that school. Mei Zhen is an Internet celebrity who became popular as a straight-A student after participating in the variety show “Exciting Offer”. She lives as a “short video blogger” on social platforms, operating a personal account with millions of fans. Regarding this admission list, an official account called “Xiao Huang with His Whimsical Mind” published an article titled “Due Diligence of the Three New Teachers”. The main content of the article is about the detailed academic information of Mei Zhen and expresses the writer’s opposition to Mei Zhen’s teaching euphemistically. Mei Zhen responded to this suspicion by giving up her post but later sued the publisher for violating her right of reputation. On the Internet, many students of ECUPL and netizens continue to raise doubts about her academic ability and research capacity, claiming that she should appease or respond to public opinion by proving her academic level. Therefore, this event leads to discussion and thinking about a series of issues such as freedom of speech and education equity.

【Key words】Public figure; The right of reputation; Education equity; Freedom of Speech

【案例简介】

2021年7月7日,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华东政法大学发布了一则《华东政法大学拟聘人员公示》,拟录梅桢等3位同志入职华政师资博士后/专任教师岗位。公示时间为2021年07月07日—2021年07月14日,并且告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相关渠道反应。该名单一经公布,梅桢的拟入职遭到了很多网友的质疑,其中主要原因是她的学术水平,其中不乏有华政学子的声音。

梅桢,澳大利亚人,本科就读于澳大利亚邦德大学,研究生就读于北京大学经济法学,博士就读于北京大学经济法学。2019年10月综艺节目《令人心动的offer》播出后,她凭借女学霸的人设走红。凭借不错的能力、姣好的颜值以及和老公的“神仙爱情”,在网络上收获了不少粉丝。梅桢在社交平台以“短视频博主”自居,运营有多个百万粉丝的个人大号,内容多是日常、美妆等。

2021年7月9日,公众号“小黄with他胡思乱想的脑子”发布一篇名为《三名“新老师”的“尽职调查”》的文章,其中主要内容是对梅桢详尽的“尽职调查”。文中表示:梅桢通过留学生通道进入北京大学,在检索了梅桢在北京大学期间的论文后,发现她的总发文量只有两篇期刊文献,并且都是非法学的C扩,在知网和万方数据库中也不能检索出她的硕士和博士毕业论文。字里行间委婉地表示了对梅桢任教华政的反对。如此一来,网友对梅桢的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的质疑继续发酵。

2021年7月13日,梅桢在其个人微博账号“梅桢小姐姐”发文,放弃任教机会。梅桢称,她符合华政对博士后遴选工作的标准和程序,但因关于她的诸多不实信息被大量扩散,影响甚广。经过慎重考虑,她决定放弃这一工作机会,愿能还身边人安宁。对于她的言论,大部分网友依然持否认态度,认为梅桢应该通过证明其学术水平来平息或“反击”对她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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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梅桢个人微博账号)

2021年11月8日,公众号“小黄with他胡思乱想的脑子”发文《对梅桢起诉我一事的简单回应》,称自己是被梅桢起诉的华政学子,梅桢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并想对起诉事件作出一些回应。文章称,因为今年7月9日发布于该公众号的一篇名为《三名“新老师”的“尽职调查”》的文章,该学生接到了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的电话,原告要求其立即删除文章,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原文章因为被投诉现已被删除。除此之外,黄同学还表示了对支持他的华政学子的感谢,肯定梅桢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做法,并十分欢迎大家在各个社交媒体正当地对此事发表自己的意见。

此事发生后,还有一个细节被网友广泛讨论:黄同学在文中表示,“考研冲刺期间遭遇此事已属不易”,于是舆论又转向质疑梅桢女士起诉专门挑考研、法考的时间点。

截止到2021年12月,该事件还没有出现新的进展,而网络舆论也逐渐平息,关于该事件是否还会引发新一轮的热议,这还要看两位当事人的后续行为。

【案例来源】

①《三名“新老师”的“尽职调查”》原文: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252323728/?type=rec#7926443p7Et2b0

②梅桢7月13日发布的博文:

https://m.weibo.cn/1743867021/4658543171733907

③《对梅桢起诉我一事的简单回应》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N0KOJK7ADTfPq3qTvAiWUg

④关于该事件的新闻报道

https://mp.weixin.qq.com/s/dMuQ8XixSw3G5XH_7NuhIg(中国青年报)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15923043485832772&wfr=spider&for=pc(九派新闻)

【案例分析】

一、概述

利用流量的人终究招致流量反噬,这句话是双向的。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语负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双方都是法律人,更应该讲究严谨,理智思考、理智看待问题。

该事件可以简要概括为:在互联网上标榜原创视频博主并有带货等行为的梅桢女士,简而言之即网红,想要进军华政教学。而关于“网红博士”梅桢为何要起诉华政学生的原因,还要追溯到7月份,当时华东政法大学公示拟邀录用梅桢,该消息一发布,就引来不少本校学生的抵制,甚至公开表示不希望她进入大学任教。大部分网友也持反对观点,并通过对其参加的综艺节目《令人心动的offer》复盘后发现,她在节目中无论是专业还是在国外留学的英语水平都远不如其他三个比自己学历低的人,最终被淘汰。

其中发表公众号文章的黄学生的意见直击痛点,说梅桢在节目的展现出的律师水平,在专业人士眼中并不合格,不适合当老师,认为华东政法大学在法律界有着很重要的位置,培养了很多法律相关优秀人才,该校的老师更应该是业界精英。此外,该学生还指出,梅桢是华裔,由于在澳洲读书,拥有澳洲国籍,所以进入北大读书比国内考生更容易。而梅桢可公开查询到的两篇论文从内容质量上来看并不达标,不符合律师专业博士的水平。

根据相关程序,华东政法大学录用教师需要公示,以便接受社会监督,华政教职公示期间每个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力,所以学生唯一的问题大概是他的文章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真实性。对于网上不断发酵的舆论与质疑,或许是因为不堪压力,梅桢以放弃任教作为回应。事件发展到这里,说实话也应该结束了,学生不承认梅桢的能力,梅桢完全可以像网友说的那样“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没有谁对谁错,无非是瓶盖和瓶子不匹配,学生不认可老师的学术资格,这件事就这样结束。”

但事情又出现了新的进展,几个月后,梅桢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黄同学告上法庭,很多网友得知后指责她“格局太小,与一个处于考研关键时期的学生斤斤计较,确实不配为人师”。梅桢起诉黄同学,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可以理解,但如果她在今年7月份事情发生后直接起诉学生,或许不会背负如此骂名。在一轮风波已经结束,学生考研的关键时候,一纸诉状到来,的确有失风度。

二、主要观点

(一)法律上无可非议,情感上有欠考虑

从法律上来看,梅桢所做的并没有什么不对,起诉谁是她的自由,而由于她一并起诉了微信平台,所以选择深圳南山法院也是她的权利,无可厚非。正如华政在读学生在朋友圈所说的,作为法律人不应该只顾着事情的走向,也要体现我们的专业性、严谨性。

但是即便是法律人,也不必时时刻刻都是法律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喜好看法,也有自己的价值观,在专业相关的时候我们应当是法律人,但在处理非专业的问题的时候,不必需时刻都用法律的眼光来苛求自己或他人,可以允许有自己的价值判断和直觉判断。正如某位华政在读学生认为:“梅桢从法律上无可非议,但从情感上,专挑对于学生来说更远的深圳,还是在考试期间,是不是确实有些‘格局不足’呢?”

黄同学所质疑的,不是梅桢女士所谓美女学霸的人设,也不是她北大博士的学位,而是她凭借各种“近道超车”最终任教华政。如果黄同学是嫉妒梅桢的学历,那这种嫉妒也是可以理解的,从梅桢的学历发展上来看,尽管她走了许多和国内众多普通考生相比的“捷径”,但确实也都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对此可以说不公平,但这种教育的不公平是一种应被给予重视的社会问题,不应该让梅桢一人承担。

梅桢要应聘华政的老师,既然招聘有公示这一环节,那么作为华政的学生自然有提出意见的权利,否则公示的意义何在?只要黄同学的质疑没有虚假陈述,没有中伤诽谤,没有侮辱性言辞,这种质疑是十分合理的。

(二)法律人应该在法律内解决问题

1.关于网络上的几种看法:

(1)梅桢什么时候起诉,在哪起诉是她的自由。华政学生应该先找学校的问题(出自华政国际金融法同届一女生)

梅桢有其法律上的权利和自由,梅桢有自由,作为学生也有质疑梅桢和质疑学校的自由。梅桢能力是不是足够,和学校人事部门有没有问题不是捆绑性的一个问题,学生都可以质疑,并且想质疑哪一个也是学生的权利,质疑梅桢的同时也应该先质疑学校的一些安排。

(2)既然走到了公示这一步,就代表学术能力没问题(出自华政非法专业学生)

我们不应该从结果倒推,走到公示这一步只能说明其满足了基本的条件,类比法律的制定而言,往往只是符合合法性要件,公示也是有必然的意义的。广大民众来看,某个法律合不合理,是发挥民众朴素法感情的时候,民众认为不合理,该法律就得重新商定;就算这法律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只要民众不满意,也得重新商定,这是民主。即使在华政这样的政法院校,很多同学自己都习惯性把公示当作是随便走个流程。

2.就事论事,在法律范畴内,梅桢合理使用法律武器值得大家学习,法律人就应该喜欢也习惯在法律内解决问题,但纵观整个事件,结合黄同学写的所谓“侵权文章”的内容来看,黄同学存不存在侵权行为还有待考察,也希望最终法院能给出可以信服的判决。

(三)言论自由有限度,法律意识须提升

网络技术进步和自媒体平台兴起进一步拓宽了人们自由表达的言论空间,在合法的前提下,个人自由发表言论、行使批评、评论、监督的权利,不会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但网络言论自由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既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受到法律的约束,无论在现实中还是在网络上,随意捏造事实、侮辱、诽谤他人等语言暴力都是违法的,个人在类似微信平台这样的网络空间发表言论也是要受到法律约束的。

2021年11月8日,公众号“小黄with他胡思乱想的脑子”发文,称自己是被梅桢起诉的华政学子,梅桢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名誉权是一项受法律严格保护的重要人格权,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社交平台也具有了公共空间的属性。但部分网络公众法律意识淡薄,误将微信群、朋友圈等平台视为个人自由空间,往往为了一时泄愤,随意发表不当的个人言论,导致网络名誉权侵权事件频频发生。

互联网得以让每个人互联互通,信息也史无前例地呈指数爆炸式的转播,如果信息发起者的某一项信息不准确经过疯狂的转播后,关于信息源的准确性的探究就难免被忽视,当事实被曲解,这就给当事人带来了名誉和精神的双重损害。

黄梓航(小黄同学)在公示期内发表文章提出质疑,这是其合法的权利,也是格外值得肯定的地方。而梅桢方则认为华东政法大学对录用人员采取了严格的标准及程序,其通过了所有的考核流程,总成绩认定合格,最终被录用,因此黄梓航文章中”关于华东政法大学聘请学术能力不够的人担任教师”的言论是完全不属实的。而后被诉的小黄同学在《对梅桢起诉我一事的简单回应》中表示“我个人一向是支持人人都能积极参与到公共事件的讨论当中的,例如梅桢一事,因其具有强烈的公共属性,所以我是十分欢迎大家在各个社交媒体对此事发表自己的意见。”

网友“@只教会了巡回犬找拖鞋”认为通过在公开渠道获取信息并进行恶意揣测这件事本身就是不道德且片面的(具体指该学生所谓的“尽职调查”),不仅不专业而且不客观。将不完整的信息整合后的做出的结论进行公开,给相关人士造成生活困扰,尽管公众人物应有更大的言论包容,但“更大”也有限度,过度必然侵权,对法律的敏感度可能存在不足,当然这也是缺乏实践经验的表现。

在网络空间所发生的名誉权侵权行为中,言论往往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多元方式被迅速传播扩散开来,包括传播到被侵权人的亲朋好友中,使被侵权人的社会评价受到极大影响,对被侵权人造成严重的伤害。网络名誉权纠纷的危害后果不仅仅局限于一个村落、社区或固定的街坊邻居、朋友圈内,而是经过网络的传播,往往扩散范围更广,影响难以消除。

梅桢7月13日发微博放弃华政的教职,南山法院9月15日以名誉权纠纷正式立案,中间相差两个月的时间,结合证据保全所需的时间,大致可以判断梅桢在放弃华政教职后不久就开始了诉讼的准备。根据梅桢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中的表述,她的好友曾就案涉文章内容侵犯其名誉权多次向微信公众号运营方举报,但未得到及时处理。另外,案件开庭的时间是依据排期进行的,影响因素包括案件量、学习任务等,不考虑诉讼时效等该学生双考上岸再启动诉讼程序。

最后,让法律还原事实的真相,也希望可以借此事件提高互联网造谣、网暴的成本(即使本次事件还未最终定性),逐步规范和净化互联网环境,使大家明白言论自由是在一定限度下的,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有效途径是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

(四)提升自身学术水平,用实力回击质疑

本次事件中备受质疑的关注点,还在于通过“走捷径”考上了北大博士的梅桢的学术水平以及由此引发的关于教育公平的讨论。

有网友认为:“梅桢高考400分(还未查明)移民去外国,最后走捷径获得北大博士,被万人敬仰,我高考500分区民办三本考个双一流研究生还被别人挖苦第一学历,放谁心里都不舒服?”也有人质疑北大清华的实力,认为“北大清华之所以让外籍人士更容易进,也是另有苦衷。外国人进北大清华很轻松,原因是北大清华在国际上并没有国内如此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无法吸引国外的尖子生。”这些国内知名高校破格录取留学生,放宽对学术的要求,让有才华的学生挤破头也要出国读书。当然,也有另外一些声音认为这是梅桢父母和梅桢自己努力的结果,他们认为:“人家父母那一代就在努力,这个世界是相对公平,而不是绝对公平的,这不也是凭借自身努力逆袭的事情吗?反正我就喜欢梅桢。”

所谓“高考移民”,指的是本来在高考竞争激烈的地区上学,然后通过种种操作,去了分数线更低,更容易被录取的地区参加高考。而像梅桢的情况则可能存在“跨国高考移民”的嫌疑,虽然她没有以外籍身份参加高考,但她的外籍身份确实让她“吃到了红利”,更容易考上北大硕士、博士,这也事实。她虽有“钻漏洞”之嫌(梅桢14岁就改了国籍,而北大去年还录取了一位阿根廷籍却从小生活在福建连江的郑同学),但学术能力是否真不行还未可知。尽管外籍人士在中国确实更容易考上理想的本科或者研究生,但是我们并不能凭这一点就说梅桢的专业能力不够,然后就草率地下了一个“北大博士学术水平不行”的结论。

不过,目前要到985或者211高校任教,海外留学经历几乎是硬性要求,这也是此类事情发生的因素之一,这或许也给了“有意者”可乘之机。教育面前人人平等,这种平等不仅是不分阶层的,还是不分国籍,不分人种的。鉴于目前国内学术发展要求,需要更多地招贤纳士。而综合来说,一方面梅桢应该提升自身学术水平用自身的实力来回应这次的质疑,另一方面希望各大高校在招贤纳士,制定筛选人才的规则时应尽可能严密和合理,在吸纳海外人才的同时,也不要伤了国内学子的心!

【参考文献】

[1]王福友,张雅萍.从权利利益化视角谈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3(2):11.

[2]仪喜峰.互联网时代下的言论自由及其限制[J].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1(1):3.

[3]江宇晨.自媒体时代公众人物名誉权司法适用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 2020.

[4]汪惠怡.公众人物的“人设”:基于社会信任的理性思维与效益平衡[J].传媒观察, 20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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