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白百何出轨门”事件浅析新媒体时代明星隐私权问题

作者:张天霖 时间:2017-11-05

【摘要】2017年4月,白百何被曝疑似婚内出轨一事像一颗重磅炸弹,炸响了整个娱乐圈,影响甚大,并在新媒体上引起了网友广泛的热议。本文以娱乐明星白百何出轨门为例,在新媒体时代的背景下,探讨媒体和受众在享受新闻自由的同时应保护娱乐明星隐私权并控制好报道限度的问题。

【关键词】白百何;明星隐私权;新媒体

【Abstract】April 2017, Bai Baihe was reported to have an affair with a guy, which had been a great shock to the Chinese entertainment industry. It had a great influence and had been discussed for a long time by people on new media. Taking Bai Baihe for example, in the era of new media, the author pointed out that while enjoying the freedom of press, media and audiences should protect the privacy of entertainment stars and limit reporting.

【Key words】Bai Baihe; star’s right of privacy; new media

【案例回顾】

2017年2月17日、18日接连被拍到白百何和张爱朋亲密互动,尤其是2017年2月18日,还出现了白百何、张爱朋在泳池亲昵嬉戏的画面。而根据张爱朋以往的博客,显示2017年2月19日就是他的生日,看来白百何此行是为了给这个“小鲜肉”庆生。

2017年4月11日晚上,有着“中国第一狗仔”之称的卓伟发出预告,称要曝一个跟了12年的大料,并提前放出部分暗示意味很重的漫画网友众说纷纭,赵薇马伊琍杨幂等人纷纷躺枪。12日中午,这个新闻的主人公终于揭开面纱——白百何。

2017年4月13日,再次拍摄到白百何和张爱朋在泰国街头上演“摸臀杀”。

继白百何出轨男模张爱朋,再出猛料,两人一夜春宵后去了当地一家算命店,随后在大街上就上演一出“摸臀杀”,张爱朋先是贴心帮整理衣服,随后将双手伸进白百何牛仔裤里又摸又捏又揉,动作十分暧昧。

白百何被曝出轨,宣传总监并未接听媒体的电话。而其中的一个工作人员称已经看到网上曝出的消息,表示“这种事,天天有人曝,曝了就曝了。”

2017年4月14日和4月15日凌晨,陈羽凡在微博在严厉呵斥狗仔队卓伟等人,并暴粗口。4月16日凌晨,陈羽凡发视频回应“白百何出轨事件”,称自己和白百何已与2015年协议离婚;并称自己将无限时退出娱乐圈。

【案例来源】

https://wapbaike.baidu.com/item/%E7%99%BD%E7%99%BE%E4%BD%95%E5%87%BA%E8%BD%A8%E9%97%A8/20612777?fr=aladdin

【案例分析】

2008年新春伊始,“艳照门”事件一度成为当下最热门的话题之一;2014年3月,文章事件被媒体大肆报道并渲染,并成为了网友恶搞的来源;再到今年,白百何出轨门始料未及地出现。在这个信息传播具有交互性、即时性和跨时空性的时代,挖掘娱乐明星的隐私已然成为了当今新媒体的趋势,明星的隐私权已经被赤裸裸地曝光在大众眼球面前。

多数民众认为在娱乐明星享有权利的范畴里面,隐私权是可有可无的。在大部分普通民众的眼中,娱乐明星与他们是不同的群体,拥有着不同的社会地位和权利,作为常年聚集在镁光灯下的公众人物,他们的工作和生活能引起公众广泛的兴趣。在人们眼中,他们尽可能将自己最好的一面展示给大众,有时候为了博得眼球,占据头条,甚至不惜故意通过炒作的方式或者爆出自己的丑闻吸引大众的注意。公众人物也称为公共人物,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广为人知,具有一定影响,且与社会公众利益相关的人物。久而久之,民众也逐渐形成了“公众人物的隐私就是暴露给我们看的”思维定势,即他们逐渐淡化了娱乐明星的隐私权。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孝正认为,无论是明星还是高官,一旦成为了公众人物,其隐私就得为公众的知情权让步。另外一位学者喻国明教授指出:“任何东西都是要付出代价的,明星通过媒体和舞台比其他人更容易地获得了大量的成就,就必然要承受某种社会压力。“有时候,让自己失去隐私的其实就是自己本人。

新媒体时代受众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受众是信息需求的活跃主体和市场的主人。各家媒体为了获取新闻头条和受众来源,创造出让受众感兴趣的新闻,便开始从明星们入手,窥探他们私底下的生活,于是“狗仔队”、“八卦”等相关词语也火速传开。在白百何事件曝光后,有关白百何和她的暧昧对象以及她的前夫陈羽凡的微博热搜榜长期处于前列,某一时间段微博热搜榜还出现了“爆”字,分别为“白百何”、“陈羽凡”,其中白百何的搜索数量高达600万。当微博用户搜索过多,关注这个话题达到了一定次数后,微博热点就变成了爆点。也就是,关注该话题的人数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巅峰。此后,白百何的暧昧对象张爱朋的身份和私下情况相继被挖出来,白百何的婚姻状态更是被公之于众,一向低调的陈羽凡也被连累。甚至连文章、张子萱、姚笛等同样被爆出轨的明星也被翻了出来。实际上,媒体和相关人士的做法已经严重侵犯到了白百何和与其相关人的隐私权。从法律上来看,公众人物和普通民众拥有同等的隐私权,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务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公众人物与社会公众利益相关的个人事务需要对社会或大众公开。但是并非所有事物都要公布于众,其与社会利益无关的个人事务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新媒体具有个性化和社群化的特征,社群媒体在内容上可以形成全网传播,让信息内容生产保持可持续性。当今社会,信息可以突破时空的局限传递,比起古时候的“飞鸽传书”、“快马加鞭”,信息化社会的生活的节奏已经越来越快,物质消费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生活的需求,需要娱乐消费来满足精神上的需要。“衣食住行”等问题解决后,人们开始追逐“娱乐八卦”等热点话题。

先进文化应当是文化发展的趋势和主流。任何国家,任何民族都不可能仅仅为满足“公众兴趣”把“窥私”作为文化的主流。“艳照门”事件本身就是反面教材:从2008年1月26日晚8时许有人在香港讨论区成人贴图区上传所谓陈冠希与阿娇私房照片后,“艳照”接二连三出台,在社会上掀起了搜索、下载、复制照片的高潮。据说,百度搜索风云榜中“陈冠希”关键词列入搜索风云榜第一名,每天搜索次数高达287415次。报道说一个香港网民狂搜艳照10小时,体力不支晕倒。于是我们思考,窥探隐私能够产生什么物质财富,或者让窥私者获得什么精神财富。假如众多国民都沉迷于窥私当中,那么,国家该如何健康发展?

娱乐明星之所以会自愿成为明星,只是自愿公开自己的某个方面的信息,比如流行歌手喜欢自己演唱的歌曲受到公众关注,演员希望自己扮演的角色、自己拍摄的电视电影得到观众的认可,而不是自愿公开自己所有的信息,其中包括自己的隐私。“自愿受限”观点以为自愿披露一部分信息就等同于自愿永久地披露所有信息,犯下了以偏概全的错误。

其实娱乐明星并不是特殊的社会人物,而是和普通民众一样依法享有隐私权和知情权,过度地窥探明星隐私会对他们造成极大的影响和伤害。明星隐私权问题,涉及的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道德问题、伦理问题。媒体和公众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明星的信息进行传播,而不是无限度地爆料甚至夸张其词。

【案例反思】

国家应加强监管机制,规范新媒体对娱乐新闻的报道

据报道,我国民法典草案的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为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为目的,公开披露公众人物的隐私,不构成新闻侵权。”但是,最后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草案删除了这一条。民法典草案将有关公众人物的内容删去,意味着公众人物的所有隐私都受到与普通民众一样的同等保护。作为传播信息的媒介,新媒体需要接受舆论监督和国家监管。我国是有法可依的国家,并且在新闻传播方面制定了各项丰富的法律法规。但是目前法律条目众多并且不完善,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比如,我国新闻法律法规规定公民依法享有隐私权,隐私权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但是现在在网络上明星隐私被曝光的新闻甚嚣尘上,媒体捏造事实也好,搬弄是非也罢,消息源过量,也就无从查证了。因此国家应该设立监管机构,做到层层监督,过滤掉不良信息,取精去糟,引导媒体为大众传播正确的导向。

培养媒体人的职业素养,坚持新闻的客观性

新闻的客观性是新闻的基本特性,也是新闻学永久的命题之一,这要求新闻从业人员在新闻报道中必须符合客观实际,不偏不倚,公正无私。新闻媒体人应该做到既满足公众需求,又能保障公众人物隐私,折中处理。在今天这样一个“娱乐至死”的时代,娱乐新闻常常都是名人生活的写实,然而不管是喜闻还是丑闻,作为社会守望者的媒体都应在坚守职业操守的同时多一份人文关怀,怀有一份善意。尽量不要纯粹为了获取新闻头条和点击量而揭露明星过多的负面信息和报道虚假信息,应该遵循新闻工作者的基本道德规范,多多宣传明星正能量的事情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关于娱乐明星隐私权保护程度应弱于普通民众隐私权的观点有失偏颇,进而主张娱乐明星的隐私权应该与普通民众同等保护,不能附加额外限制。

【参考文献】

[1]李弈希,汤天甜,张露瑶.媒体监督VS新闻伦理——以“文章出轨”事件为例[J].现代视听,2014,(08):20-23.

[2]李华,蒙晓阳.传媒与娱乐明星隐私权——对公众人物隐私权流行观点的思考[J].当代传播,2008,(06):57-60.

[3]方涛.论影视明星隐私权的法律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4,(21):28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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