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丹麦女首相为例论女性的污名化

作者:郭桢烨 叶子 李秋瑶 杨开琴 时间:2021-10-24

【摘要】2020年1月,丹麦女首相针对丹麦媒体侮辱中国国旗一事发声,拒绝道歉。此事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然而有部分人将其言行的错误归咎于性别之上,不乏对女性的偏见与歧视。近年来,社会上关于女性污名化的各种现象层出不穷,而通过网络这一媒介,对女性的歧视言论又不断放大。有时候事情本身并不是中心,性别才是重点。甚至还有无良媒体模糊重点,将两性矛盾突出。本文详细回顾了此次案例,对当今女性污名化的现状进行了分析,讨论了女性污名化现象由来的原因,最后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

【关键词】女性污名化 性别歧视 女性主义

【Abstract】In January 2020, the Danish Prime Minister refused to apologize for insulting the Chinese flag by the Danish media. However, some people blame her mistakes on gender with prejudice and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In recent years, there are various phenomena of stigmatization of women in the society, and through the Internet, they continue to enlarge. Sometimes facts are not the center, but the gender. There are even unscrupulous media that blur the fact and highlight gender conflicts. This paper reviews the case,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female stigmatization, discusses the causes of female stigmatization,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stigmatization of women; sexism; feminism

【案例简介】

2020年1月27日,丹麦百年大报《日德兰邮报》借疫情之由以“五星病毒旗”讽刺中国政府。对此,丹麦首相梅特(Mette Frederiksen)回应称,“言论自由是丹麦传统,没必要解释对中立场”“丹麦有言论自由,也有绘画自由”“我认为,没有人会对丹麦的言论自由有所怀疑”,为《日德兰邮报》的行为进行辩解。这些行为引起了中国人民的愤怒。但令人惊讶的是,有些网友把关注的重点放在了“女”首相,而不是事件本身之上,甚至在微博下发出了“求高手帮丹麦女总统p个裸图艳照”“胸大无脑”“头发长,见识短”等一系列抨击女性的言论,甚至把这一错误归咎到她的性别上。

(图片来源网络)

诚然,丹麦首相的做法令国人愤恨,但是这些对梅特首相的侮辱之词真的只是因为国旗被侮辱的愤怒吗?若她为一名男性,是否还会出现诸如此类的言论?这一现象值得反思。在当今的时代,对女性从政这一话题,明朗中有疑虑,肯定中也不乏偏见。女性在官场、职场中得到晋升,会被认为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而来,更不用说“胸大无脑”、“头发长,见识短”等赤裸裸的贬低和偏见。而这种社会上对职业女性产生的疑虑和讨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对女性本身的歧视,也就是在男权社会体系下对女性形成的污名化。

(图片来源网络)

不可否认的是,无论是在工作还是在生活中,有许多女性的正面形象正在不断涌现,她们具有许多美好的品质,向大众证明了女性并不是如他们所想那样不堪。但直至今日,社会仍然难以摆脱对女性这一群体的刻板印象。这些印象从何而来?在喧嚣的新媒体网络,每个人都有话筒,每个人都可以发声,这些错误观念要何时才能消除?女性应如何挣脱传统观念的束缚,获得平等的话语权?又应该如何在新时代中焕发生机,去开辟属于自己的道路呢?

【案例来源】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00234388/answer/1272146487?utm_source=qq&utm_medium=social&utm_oi=1268967521979748352

【案例分析】

一、对女性污名化产生原因的探讨

(一)父权话语体系与公众刻板印象相互作用

父权制是指以男性掌握权力为基础的社会组织结构。它是男性用来统治女性的一整套社会关系,是一个以权力、支配、等级和竞争为特征的体系,以男性权力为中心,限制女性平等获得政治、经济、文化等资源。基于父权制的性别秩序包括性别观念和性别规范,如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男外女内、男强女弱和男婚女嫁等,这是一种等级的、二元对立的性别秩序。长期以来,世界绝大部分社会都处于父权制下,但父权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社会变迁而不断改变自己的形态。近代以来,随着现代教育、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妇女解放运动的挑战,传统父权制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1]。而虽然已经出现了实质上的冲击,但对于公众刻板印象的改变却还需要时间的作用,尤其是父权制最基础的要素——权力,哪怕女性掌握政治权力已成为事实,但却是公众刻板印象难以接受的事情。这使得有些网友把关注的重点放在了“女”首相,在他们眼中女性从政本来就是一件错误的事情,这种公众刻板印象使得他们将丹麦首相的政治错误归因在了她的性别上。

(二)社会转型期下性别冲突的网络投射

改革开放后,当代社会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期,既包括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也包括由现代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型[2]。随着市场经济化的转型,中国社会阶级结构开始分化,当代年轻人的社会生存压力越来越大,个体需要承担的风险越来越多。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家暴、性犯罪甚至故意伤害等的问题,极大地威胁了女性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女性群体在社会生活中的处境艰难。女性对婚姻、家庭生活乃至整个社会产生了许多不满,抗争意愿日益强烈。互联网成为了情绪的宣泄口和解压阀,越来越多的女性主义者借助网络表达自己的诉求,宣泄自身的负面情绪。在这个过程中,部分激进的女性主义也引起了女性群体内部的争议,比如在papi酱孩子冠父姓事件中,偏激地采用用恶毒言论攻击女性,进行道德绑架,曲解了女性主义真正要表达的合理诉求。同时,传统男尊女卑的父权思想仍存在于大部分男性网民群体中,导致部分男性群体对于女性群体为自己的权益发声甚至发起社会运动等行为较为反感。加上对于女性主义的误解,污名化称谓成为部分男性群体表达对女性主义厌恶、不满等情绪的代表[3]

在这种情况下,丹麦女首相的事件只是网络当中性别冲突的又一个导火索。人们抓住新闻事件事件当中的性别因素来表达他们对于性别冲突的激烈情绪与不满。这种污名化更多是情绪性的,不再关注于事件本身抑或是真相如何,人们更多想要的是借题发挥。

(三)对于女权主义的误解后后生的叛逆心理

在新媒体语境下,女性话语的严肃性被消解,甚至在网络传播中对女性主义思想本身产生扭曲和误解,污名化女性主义被符号化后更容易传播[4],阻碍女性主义自媒体的发展。从本质上讲,女性主义的污名化是媒介和父权社会建构的结果,也是现实世界中男女性别差异的优势与弱势关系在网络世界的投射[5]

女性主义被污名化现象指的是通过使用污名化称谓的方式,来表达对女性主义者的不满,强调激进女性主义的负面影响,造成大众对女性主义实质意义的误解。近年来,在社会化媒体平台中,对女性主义的污名化称谓越来越多,比如“女拳”“拳师”“中华田园女拳”“气抖冷”等。这些污名性称谓在网络中的传播促使大众形成了对女性主义的刻板印象,在尚未对女性主义了解之前就已经产生负面情绪[6]

女性主义的污名化所激起的负面情绪让网民们更加激进的关注到新闻事件当中的性别因素,这也是为什么在丹麦女首相辱华事件中,部分网友的关注点放在了她是女性上,而非我们所认为的新闻的焦点——辱华事件。

(四)巴赫金狂欢理论视角

巴赫金认为始于“狂欢节”的狂欢文化是一种与日常生活相对的文化状态。狂欢化生活是对按部就班的日常生活的标新立异和陌生化;是对于精神自由的追求和张扬。大众在狂欢化生活中获得的是身心的一种暂时性释放。在巴赫金看来,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人们实际上生活于两个世界:一个是官方的、教会的、正统的世界;另一个是与官方世界“完全颠倒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取消了一切等级关系、规范和禁令,人们一律按照狂欢节中自由的规则生活,可以对现有的,即正统的世界进行“颠倒、戏仿和降格”。这才是真正的平民大众的世界。在这里,“人回归到了自身,并在人群之中感到自己是人”[7]狂欢节上充斥的笑的特点正是在于其“与自由不可分离的、本质的联系”[8]

微博的产生和广泛使用,使这个独特的民间广场存在于虚拟世界中[9]。微博凭借其“短小精悍”的碎片式记录和“随时随地分享”的快速传播平台,为大众关注世界和展现自我提供了广场舞台,使人们得以分享及时沟通和自由表达的快乐。网络即时通讯软件的应用,手机和互联网的无缝连接,使得微博客只要在有网络覆盖的区域,就可以随时随地利用各种方式发布微博。自媒体(WeMedia)时代的“众生喧哗”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了话语权的平民化回归。140个字符的限制,使得语言的组织编排和更新极为方便,而它信息发表的“低门槛”也模糊了大众和精英的区别,进一步拉近了普通大众和文字表达的距离。更有甚者认为,微博将莎士比亚和平民拉到同一水平线上[10]

在这种狂欢下,人们不再聚焦于现实,人们将信息输出作为一种狂欢,甚至很多在性别角度抨击丹麦女总理的网友可能自己也知道,这种的单单基于性别的判断在现实层面完全站不住脚,但他们将这种对于现实规则的扭曲当作一种狂欢,这种狂欢可以罔顾事实,是现实世界中的“默默无声”的鸵鸟沙坑,是话语狂欢的虚幻,是一味地宣泄或暂时的逃避以追求浅薄的快乐。

二、对女性污名化现象的对策

解铃还须系铃人,在当前时代女性受到的不平等对待和被污名化现象与新媒体时代下传播媒介对女性新闻的片面报道和女性主义传播得不够广泛深刻,网络讨论环境缺乏严格的管控有关,面对女性污名,我们应当从这些方面入手寻找对策。

(一)发挥媒介优势,引导健康舆论

媒介虽然不能决定人们对一个事件的具体看法,却能通过潜移默化与营造信息氛围去左右人们的想法,引导人们对某些事实和意见提供更多的关注。从“女博士”到“女司机”,再到“女总统”,媒体对女性的报道多以负面为主,会使受众对女性的认知产生偏差,长期以往容易引起性别对立与争论。媒体在选择女性新闻时,应当注意合理安排正面新闻与负面新闻的比例,对女性在国家与社会发展中作出的贡献与地位提供更多的关注,就事论事,减少对新闻中性别的强调,不用模糊、暧昧的话语对受众传递带有暗示性的信息。

媒介在对现实世界的事件进行反映时,也在对现实世界产生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在对新闻进行报道时,不少媒体为了博得眼球对女性新闻进行偏娱乐性的报道,如使用“花样少女”、“妙龄少女”等词汇,将女性群体中部分女性的不当行为放大,对受众产生不良的认知引导。媒体应当在新闻中客观看待女性形象,利用自身传播速度快、能最大程度超越时间与空间的局限等优势对积极的女性新闻进行报道,营造健康向上的女性形象,遏制在当前媒介环境中对女性的侮辱及偏碱性报道,这样不仅能对泥沙俱下的媒介环境起到净化的作用,还能为女性主义的传播及性别平等社会的建设增添力量。

(二)完善社会性别体制,提高女性地位

如今新媒体不断发展并影响大众生活的环境下,带有性别偏见的新闻的层出不穷,折射出的是性别平等及性别保护体制不健全的社会现实,从法律法规的政策层面来说,需要从立法开始保障女性的权益,关注在社会生活及家庭生活中女性受到不平等对待的现象,为女性受到的不公正对待加以证明及保护。在政府职能机构方面,加强妇联等女性公益机构的建设,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同时,贯彻落实早在2012年便已被列为基本国策的男女平等这一原则在社会各界各方面的贯彻执行,加强教育行业中对女性权利的重视保护及对杰出女性事迹的教育教导,加快并完善社会性别平等体制建设。

(三)促进女性主义理论研究和知识普及

女性主义并不是中国的本土理论,而其本土化没有完全实现,学界需要加强理论研究和理论普及。对于全盘借鉴西方女性主义思想和极端的激进女性主义思想要保持警惕,如此的“女权主义”的传播会极大地阻碍代表着两性平权的女权主义的传播。其次,要在提升大众媒介素养的基础上,加强普及女性主义思想的力度。但是在宣传与普及之时要注意防范伪“女权主义”思想,不能过于激烈而导致大众产生抵触或者反感,要采取循序渐进的手段或方法使大众了解并接受女性主义思想及观念进而减少或消除对女性主义污名化的现象。

(四)加强网络舆论管理,维护良好的讨论环境

社会化媒体平台如微信、微博等为女性话语进入公共领域提供了多条路径。在更多的人获得了发声机会的同时,女性主义传播和发展的过程中遭遇了污名化等问题,导致部分女性主义者在面对社会中性别不平等的热点事件时发表情绪化的极端言论。因此,要重视舆论引导,对女性主义者的意见领袖要积极引导,正确传播和普及女性主义理论。同时,加强对污名化女性主义的群体进行监督和引导,避免恶意辱骂女性和网络暴力的出现。最后,要警惕用污名对抗污名的现象,不管是“女权癌”还是“男权癌”,都是对性别理论的污名和偏见。要真正解决女性主义污名化问题,推动女性主义的健康发展和合理表达,男性群体和女性群体都要理性思考,消除对彼此的偏见,学会合理发声,才能促进两性平衡健康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参考文献】

[1]范若兰.父权制松动和性别秩序变化对女性政治参与的影响——以东南亚国家为中心[J].东南亚研究,2014(05):19-26.

[2]张昱,杨彩云.泛污名化:风险社会信任危机的一种表征[J].河北学刊,2013,33(02):117-122.

[3][6]张瑾涛.新媒体时代国内女性主义发展中的问题研究——以社会化媒体平台中女性主义污名化现象为例[J].科技传播,2020,12(21):75-79.

[4]汪兰.新媒体环境下的女权主义传播[J].西部广播电视,2017(01):11-12.

[5]张冠男.中华田园女权词意考——网络环境传播中女性权利的污名化[J].新媒体研究,2018,4(05):99-101.

[7](俄)巴赫金.巴赫金全集(第六卷之拉伯雷研究)[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

[8](日)北冈诚司.巴赫金:对话与狂欢[M].魏炫译.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

[9]梁佳,刘进.从巴赫金的“广场”理论看微博空间[J].新闻界,2011(02):33-35.

[10]刘扬.微博客:自媒体时代的话语快乐[J].今传媒,2010(01):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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