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分享定妆照却无辜被造黄谣中的女性污名化现象

作者:胡姝霞 刘佳婧 张惠媛 朱光远 时间:2023-03-08

【摘要】网络时代的谣言凭借着覆盖率极高的网络社交平台,呈现出传播更迅速、内容更低俗、波及更广泛、成本更低廉的特征。而随着当下网络群体极化、下沉化愈来愈明显,针对特定群体或个人的谣言几乎每天都在恶性扩散。由于女性在当下社会中整体仍处于弱势地位,针对女性个人的社会关系的谣言风波也此起彼伏。这是女性污名化在网络时代的特殊表现形式,给女性群体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亟待通过对特定案例的分析,以案促改。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某女子分享定妆照却无辜被造黄谣一事的全过程及其相关案例,指出造成这一社会现象的根源并反思其解决方案。

【关键词】女性污名化;网络谣言;性别不平等

【Abstract】Rumors in the internet era are more rapidly spread, more vulgar, more widespread and cheaper, thanks to the social networking platform with its high coverage. With the increasing polarization and sinking of online groups, rumors targeting specific groups or individuals are spreading viciously almost every day. As women are still disadvantaged in society as a whole, rumors about women's social relationships are also emerging.This is a particular form offemale stigmatization in the internet age, which has caused great mental harm to the female community and has become a serious social problem, urgently requiring analysis of specific cases to promote change. This article attempts to analyze the whole process of a woman's sharing of a photo shoot that was innocently pornographically rumored and its related cases, to point out the root causes of this social phenomenon and to reflect on the solutions.

【Key words】female stigmatization; Internet rumors; gender inequality

【案例简介】

“造黄谣”一般是指通过个人想象,虚构有关受害者“性”方面的事实,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虚假信息散布,如明示或暗示受害者为性工作者、私生活混乱或编造受害者的性癖好等。通常,造谣者会配以受害人的照片、详细个人信息以增加捏造事实的可信度和热度。

安徽合肥的一名女子在网上晒出了自己订婚宴的照片,漂亮的新娘和帅气的新郎让看到的人都不禁称赞真是天造地设的一对。

最开始时,不管是准新娘的朋友还是陌生人,都献上了自己最真挚的祝福,可是没过多久,评论区就出现了不和谐的声音,有一位网友留言,劝新郎要谨慎小心,因为新娘是某会所的8号技师。

图片来自微信公众号“女孩别怕”https://mp.weixin.qq.com/s/egczu6PQIsUZRg5xQimBbg

“本地人都知道她是8号”“你结婚了还能外出吗”“我永远忘不了我们的那一晚”,字里行间暗示该女子不但从事技师行业,而且曾多次参与肉体交易。似乎准新娘是十恶不赦、诡计多端的荡妇,而准新郎就是又蠢又傻、愿打愿挨的绿帽王。他们笃定的语气,让不少围观的网友信以为真,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嘲讽男方是个接盘的“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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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中的女子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将网友造谣的证据交给了警方。7月21日,俞女士本人首次露面回应此事:自己从事私企财务工作,网传“技师”是谣言,她特意录制了视频,附上了工作记录和社保证明,说明自己从未去过网友说的按摩店,也从未从事过技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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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女子动了真格,部分造谣的网友连夜删除了自己的留言。但有些人仍然在四处散播着“阴谋论”。甚至颠倒黑白,将自己造谣的行为美化成“给新郎善意的提醒”。这样的言论为了“帮助男方加深对女方的了解”,维护男方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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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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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一.案例问题成因

(一)污名化符号消费的网络狂欢

女性主义的污名化离不开网络传播中的互动行为。根据巴赫金的狂欢理论,网络传播中的互动行为拥有狂欢的属性。在对女性主义进行污名化的群体中,通过使用“8号技师”、“戴绿帽子”等污名词汇来“标签化”一个女性,本质上反映了这部分群体共同的父权思想和意识形态特征,甚至是为了谋求身份认同,形成一场网络文化狂欢。

(二)社会转型期下性别冲突的网络投射

改革开放以来,当代社会多种思潮涌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纸媒等传统媒介的衰退,而互联网作为一个新兴的开放的载体,给予了性别冲突在当代的新的传播途径。传统男尊女卑的父权思想仍存在于大部分男性网民群体中,而“被戴绿帽子”是传统父权思想、传统婚姻观念中最为敏感的内容,也最能激起广大网民的激烈讨论,在这种新的话语情境下,对女性污名化的称谓成为部分男性群体表达维护父权思想的情绪的代表。

(三)女性处于性别劣势,话语权弱,维权困难

在男尊女卑的传统背景下,女性在历史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话语权弱。在被造谣的情况下多数处于被动地位,维权困难,甚至会起到反作用。处于社会主导地位的男性意识将女性的话语权夺取,通过各种手段遮掩女性的个人思想。英国社会学家斯特里纳蒂指出对父权制社会而言,继续保持社会性别制度,也就是维护了男性极为有利的现有统治,从而继续维护了他们的既得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在男权社会背景下,在网络发表关于女性污名化的内容,无形中也反映出部分群体对男权统治的维护。

二.案例影响分析

(一)消解大众媒体传播的影响力、公信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文化不断兴起,这大大影响着大众媒体。当大众媒体出于商业化的意图运作时,它的另一功能——建构健康的大众文化,正确引导受众——则必然会受到损害。在消费主义盛行的年代,大众媒体的发展日益呈现出一种“趋利性”,把追求快乐、制造快乐,甚至是把赤裸裸地制造快感、追逐快感当成了自己的目标。在这样的发展过程中,大众媒体传播的影响力、公信力逐渐被消解。

(二)加深社会对女性的刻板印象

大众媒体不仅向受众提供信息,还反映和构建着社会文化,在媒体受众中形成隐性的意识以制约社会心理从而影响舆论。当女性的身份在大众媒体中不属于自己,而归属于男权文化所有,那么大众媒体的信息加工和传播中将表达着男权社会的文化和意识,大众媒体在这种权威支配下创造女性的各种符号化形象,这些符号化的形象既在不断加深社会对女性的刻板印象,又在无形中进一步削弱了女性的话语权,维护了男权文化在大众媒体中的地位。

三.对策建议

(一)平台应注重舆论监管,维护良好环境

作为互联网信息的载体,社交媒介平台无疑负有监督和治理的责任。倘若一味地“不作为”,平台就成为了谣言发酵的助推者。因此该类平台应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监管力度,对信息进行把关,例如投入人工检测等,一旦发现涉及诽谤等违反法律的行为,就要尽快进行处理,并实施封号等惩治措施。

(二)网民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媒介素养

用户不仅是社交平台的使用者,同时也应是网络环境和公序良俗的维护者。社交媒体是丰富生活、休闲娱乐的工具,却绝非法外之地。每一位网民都要时刻遵守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站在客观理性的角度看待问题,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同时在遇到造谣诽谤者时敢于监督举报,为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尽一份职责。

(三)受害者要提高维权能力,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造黄谣”无疑严重地践踏了公民的人格权。根据具体造谣行为的不同,造谣人可能构成对受害者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的侵犯。除了民事权利的保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造黄谣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如果发现自己在网络上被造谣,受害人可以寻求学校或平台的介入;也可在固定证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人格权侵权诉讼:对于侵权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可报警后要求公安机关启动对施害人刑事责任的追究;若面临匿名诽谤的情况,可以选择起诉平台,请求披露造谣人真实身份,后将实际造谣人追加为被告的策略。

(四)国家需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保障

显然此类事件已经对当事人的正常生活与心理健康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处理岂能一删了之?国家有关部门以及人大代表应当更多关注女性污名化与网络造谣现象,从立法层面做起,以法律和制度保障女性合理权益,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并让当事人有底气拿起法律武器坚定地维护自己的权利。此外也要加强对媒介平台的要求,使它们重视对谣言的监管。

四.启示

鲁迅在《谣言世家》里说:“笑里可以有刀,自称酷爱和平的人们,也会有杀人不见血的武器,那就是造谣言。”信息化时代,各条信息彼此碰撞、相互交织,微博、抖音等社会化媒体平台的普及在让更多人获得了发声机会的同时,某种程度上也使得荒诞不经的谣言更加泛滥。

一些人以为套上网络这层“面具”便不必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于是肆意妄为,全然不顾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把无辜的人推向风口浪尖,成为事实上的“施暴者”。然而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造谣者必然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付出相应代价。《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明确网络诽谤入罪标准,即谣言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因此,在敲响键盘之前,务必多一些清醒的判断和良知。

《乌合之众》写道:“大众从未渴求过真理,他们对不合口味的证据视而不见。假如谬误对他们有诱惑力,他们更愿意崇拜谬误。”从众是人类的天性,身处纷繁复杂的信息洪流中,网民难免被眼前不明真伪的谣言蒙蔽双眼,甚至为其推波助澜,导致一场无知的“狂欢”。即便以为自己只是随口附和,却已成了帮凶。这要求每一位公民都要擦亮双眼,提高自己的鉴别能力,在信息没有完全披露时,不轻易下判断,也不张口就说定论。

网络“黄谣”屡禁不止,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事实告诉我们反女性污名化之路任重道远。女性占我国总人口的一半左右,在社会的各方各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以莫须有的谣言污名化女性是对大众情感和社会信任的严重伤害,对社会发展起阻碍作用。希望更多的人能以理性的头脑认识问题,用行动共同营造良好环境,让恶意诽谤女性与网络暴力事件少一些,再少一些。

【相似案例比较】

一.相似案例举例

同样,长春女海王事件也折射出了女性在网络谣言中被严重污名化的问题。

女生叫小嘉,是一名小博主,喜欢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发一些美美的照片。

但是有一天小嘉以“海王中的女霸王”“恋爱一年花费男友20万”的形象出现在某位蓝色大v发布的一则视频里。女生的男友得知后,洋洋洒洒写下了一篇名为《讨林檄文》,狠狠怒斥了女生的可恶行径。不仅如此,他还将这篇讨伐文印刷成册,在女生校园发放。不知情的网友他们集结成群,用私信的方式,对女孩进行谩骂,就连女孩的家人也不放过。

一开始的时候,她没有反击也没有回应。因为在她看来,这样的事只要不去理它,应该很快就会过去。但显然,她的退让并没有让事情销声匿迹,反而愈演愈烈。骂她的人越来越多,言辞也越来越恶毒。

于是,小嘉勇敢的站了出来,和发布这则视频的大v对峙。她联系了发布这则视频的账号,希望他们能删掉视频,并向自己公开道歉。但是不管小嘉如何给他发消息,都得不到对方的回应。

她先是用自己的账号,发表了一则澄清视频:“仅凭四张图片就能把我写得如此不堪,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不仅在评论区对我说了很难听的话,甚至还攻击我的父母。”可偏偏看了这则视频后,不少网友却仍然对“女海王”的视频深信不疑。

小嘉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把该大v告上了法庭。而在11月13日,他们终于发表了道歉声明,并表示已经将造谣视频删除,且已启动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程序。账号,则被永久关停。

二.案例具体比较

(一)相同之处:

网友单单凭着一些未经证实的文字、照片,对于女性进行无端造谣,且对于澄清视频嗤之以鼻。被造谣女性承受可怖的网络暴力,除法律手段无处申冤。

(二)不同之处:

“8号技师”时间最初是因为广大网友的造谣评论所引起的,而“长春女海王”事件是由一个蓝色大v引起的,两个事件的引发者有所不同。

三.结论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网友轻描淡写的一句谣言,配上虚假的照片,就可以让一个无辜的女孩深陷在了舆论的漩涡中,接受着各种质疑与谩骂。即使女孩第一时间就澄清自己的身份,但是被燃起的邪恶早就将谣言过境之处烧的一片狼藉,根本无法恢复。而制造谣言的人也根本不会心存愧疚,他们不认为那是一种伤害,别人有多痛苦根本就与他们无关。而这一切对于一位无辜的女性造成的伤害,是让人难以想象的。

【参考文献】

[1]张瑾涛.新媒体时代国内女性主义发展中的问题研究——以社会化媒体平台中女性主义污名化现象为例[J].科技传播,2020,12(21):75-79.DOI:10.16607/j.cnki.1674-6708.2020.21.025.

[2]周蕊.传播学视角下女性群体形象污名化研究[J].新闻文化建设,2020(08):33-35.

[3]刘晗静,潘莉.中国虚拟社会中女权主义污名化现象及对策分析[J].哈尔滨学院学报,2020,41(02):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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