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新闻类型四:利用舆论监督敲诈勒索

作者:翁扬 田佳玮 陈艳艳 罗雅琴 时间:2021-12-28

案例4.1《鄂东晚报》新闻勒索案件

【案例概述】

2003年2月,《鄂东晚报》以“灵敏”的嗅觉,从教育部大力整治“学校乱收费,校长要撤职”的信息中找到绝佳商机,部署了一次绝无仅有的“以打击乱收费促报纸创收”的特别行动。报社将黄冈市辖下的十几个区县分成几个“片”,再由十几名记者组成几个行动小组,按“片”索骥。接下来《鄂东晚报》为了制造舆论氛围,于行动的前一天,在《鄂东晚报》的头版和二版专门刊登了严禁学校乱收费的相关文件及新闻,其中包括黄冈地区各个学校具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有关校长因乱收费而被撤职的新闻报道。之后,十几名记者带上相关的报道和一叠空白发票,进行“采访”。他们首先锁定目标,之后分头收集证据,迅速写好稿子后,再电话通知学校校长过来看稿子,然后讨价还价,成交后给发票卷款走人。面对公开曝光的威胁,几乎所有的校长都选择了花钱消灾。十数天内,报社共“创收”近20万元。据该报记者透露,仅2003年一年,报社从学校敲诈所得的款额就达100万之多。

(来源:陈绚《大众传播伦理案例教程》第240—244页)


【案例评析】

与个别记者实施新闻敲诈不同,《鄂东晚报》的这次新闻敲诈是一场有组织有预谋的集团行为,报社领导和记者主动出击,以教育部大力整治“学校乱收费,校长要撤职”为契机,让记者分头合作对各中小学校进行敲诈勒索,讨要封口费。其背后的主要动因是报社新领导主张“创收第一”的新政策,根据这一新政策,报社上下从领导到每个员工,都按职级下达创收任务,如完成任务,年底可按规定比例提成,超额完成者奖励更高;如果完不成任务,不仅年底没有奖金和提成,还会扣发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惩罚。这一做法的危险性不言自明,对于采编人员来说,他们的本质是采访报道新闻,而不是创收。这一新政策却让他们无心本职,不得不将主要精力放在如何完成创收任务上。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新闻敲诈也就见怪不怪了。报社的这一做法,其实质是化舆论监督权为谋取报社私利的一种工具。该报社实施新闻敲诈之所以屡试不爽,根本原因在于“苍蝇盯上了有缝的蛋”。正是因为有不少学校存在乱收费现象,又恰逢教育部对学校乱收费进行整治,报社因此看到了机会。但是,在这里必须要明确一点,一个社会不存在“有缝的蛋”是不可能的,新闻工作者的职责就是通过舆论监督,将这些“有缝的蛋”暴露在阳光之下,而不是利用它来发财。所以说,对于新闻敲诈,板子应该打在“苍蝇”身上,而不是打在“有缝的蛋”上。

从本案例中,我们也能感受到像《鄂东晚报》这样的地市级媒体面临的生存困境。这一类媒体,虽然由地方财政提供经费,但数量有限,工作人员的待遇较低,办公经费捉襟见肘,只能靠广告或其他经营收入,来提高职工待遇,增加办公经费。但是除了经济发达地区外,绝大部分这类媒体收入相当有限,因为影响力有限,市场化程度低,既没有多少发行收入,也难以吸引广告商的青睐。虽然生存困境不是新闻敲诈的理由,但是生存压力很容易变成新闻敲诈的内驱力。因此,如何通过改革是这类媒体摆脱生存困境,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案例4.2《中国食品质量报》雇佣人员敲诈食品公司被逮捕

【案例概述】

2004年6月,中国食品质量报社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四川记者站,并于2005年7月任命汪启明(邢满释放人员)为该记者站副站长,在四川非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2006年1月3日,汪启明指使其在四川非法聘用的人员,将20头生猪拖到乐山市井研县城郊某猪场内注水后转运到井研食品公司销售,并将注水、转运、销售的整个过程及井研食品公司外部环境拍摄成录像带。随后汪启明利用录像带以“曝光”相要挟,对井研食品公司敲诈30万元,在仅获得井研食品公司2万元“差旅费”的情况下,汪启明将所谓《井研生猪注水触目惊心》一文传真给乐山市委、市政府,企图通过行政手段向企业施加压力。2006年1月23日,当汪启明向该企业索要10万元“宣传赞助费”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3月1日,汪启明等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案例评析】

如果说《鄂东晚报》的新闻敲诈是“苍蝇盯上了有缝的蛋”,那么本案例中的新闻敲诈则是“苍蝇盯上了无缝的蛋”。这是新闻敲诈中最为恶劣的一种情形,即记者制造虚假新闻,以负面报道要挟本不存在问题的报道对象。一般情况下,报道对象遇到这种事,也多倾向于破财免灾。因为即便自己不存在问题,负面新闻一旦报道出去,造成的损失也是难以估量的。毕竟公众看到的只是新闻而不是真相,况且在本案例中,从给猪肉注水、转运、销售的整个过程以及食品公司外部环境都被拍成了录像,如此逼真的造假谁能分辨真伪呢?可以想象,这条“新闻”一旦报道出去,食品公司必将陷入舆论漩涡,失去消费者的信任,到那时则百口莫辩,其经营也会遭受重创。即便后来事实得以澄清,但损失却难以挽回。有的企业甚至因此一蹶不振,破产关门。这类案例在现实中并不鲜见。但是,笔者在这里还是要提醒那些被敲诈的企业和部门,一定要敢于和善于拿起法律武器同新闻敲诈作斗争,否则就成了不法者手中的“软柿子”。其实,违法者多是遇弱则强,遇强则弱。

本案例中,汪启明实施敲诈,中国食品质量报社难辞其咎。报社不仅未经批准违规设立记者站,还聘用不具备新闻工作者资格的汪启明非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其法制意识之淡薄、内部管理之混乱,可见一斑。



案例4.3原《财经时报》记者以负面新闻要挟橡果国际被判刑

【案例概述】

2006年上半年,《财经时报》记者熊川从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信息中得知,橡果国际存在虚假广告,并有读者反映橡果国际有些产品的说明书系抄袭。据此线索,熊川对橡果国际的电视直销产品进行了调查,走访了有关质量管理部门。

当年7月3日,《财经时报》第四版刊发一组报道——“电视直销:简单而粗鲁的‘强暴’”、“消费者:我要告它”和“橡果国际:钢丝绳上的暴利”,报道称“氧立得”、“爱普泰克网e 拍系列”、“视乐奇摄星系列”等橡果国际旗下十多种产品存在虚假广告宣传。报道随即被多家纸媒、网络转载,社会反响强烈。文章刊发时,正值橡果国际紧锣密鼓筹划于7月28日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敏感时刻。

于是,橡果国际一面私下托人找作者熊川,一面到《财经时报》编辑部交涉。7月4日,与橡果国际企划部经理蒋宇飞熟识的商人朱自方致电其曾在媒体工作过的朋友茅以宁,让茅设法找到作者说情。 茅以宁查询后,获知作者是自己在《21世纪经济报道》工作时的同事熊川后打电话给茅以宁,让茅出面斡旋。

在橡果国际两次报警之间的短短四天时间内,茅以宁已经在7月5日联系上熊川,后者表示还有后续报道。茅请熊川务必不要刊发第二组报道,熊川称参与报道的还有两个同事,并隐晦地让茅以宁去跟橡果国际谈。熊川和其原同事茅以宁在采写关于橡果国际的系列报道期间,熊、茅二人以报道负面新闻相要挟,索要钱款,两次累计达到40万元。二人分别被朝阳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

(来源:腾讯网http://news.qq.com/a/20070918/002411.htm)

【案例评析】

虽然此事一直存在橡果国际故意设圈套的争议,但是《财经时报》的熊川等人利用负面报道相要挟实施欺诈勒索是不争的事实。当时橡果国际正处于即将上市之际,《财经时报》的负面新闻一经登出便被众多权威媒体转载,对橡果国际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橡果国际已经为上市做了大量的准备,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就在这临门一脚之际,任何一点闪失都有可能导致上市计划流产。熊川等人选择在这个节骨眼上推出这组报道,显然是有用意的,认为此时敲诈成功率更高,因为橡果国际为了不影响上市,多半会选择妥协。而且不出所料,橡果国际为消除影响,便找到熊川,欲向其熊川行贿,阻止其第二组报道。熊川也摸准了橡果国际的心理,不仅没有拒绝,还和前来交涉的人员漫天要价,可见其利令智昏。

假如熊川所报道的皆为事实,且能不为利益所动,面对前来交涉人员能严词拒绝,他无疑是一个职业道德高尚、具有正义感和责任感的优秀记者。只可惜他缺乏这种崇高的职业境界,从一开始就把自己手中握有的舆论监督权作为敲诈勒索的工具,最终身陷囹圄,身败名裂。所以说,是否具有崇高的职业境界、高尚的职业操守,对于能否成为一名优秀的新闻工作者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


案例4.421世纪传媒特大新闻敲诈案:“新闻圣徒”成囚徒

【案例概述】

2014年9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宣布侦破一起以舆论监督为幌子、通过有偿新闻非法获取巨额利益的特大新闻敲诈案件,涉案的21世纪网主编和相关管理、采编、经营人员及两家公关公司负责人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9月25日,21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沈颢和总经理陈东阳被警方带走。次日,上海市公安局称上述人员因涉嫌敲诈犯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0月10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依法分别对21世纪网总裁刘冬、副总编周斌、《理财周报》社发行人夏日、主编罗光辉、《21世纪经济报道》社湖南负责人夏晓柏等25人批准逮捕。

11月20日,沈颢、陈东阳等人被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批捕。在检察机关的批捕罪名中,沈颢领导下的21世纪经济报道、21世纪网、理财周报3家媒体及8家运营公司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犯罪;同时,沈颢还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个人犯罪。

据警方调查,2013年11月以来,21世纪网高管和少数记者以21世纪网为平台,以不报道负面新闻为诱饵,联合上海润言、深圳鑫麒麟等公关公司,对数十家具有“上市”“拟上市”“重组”“转型”的企业进行新闻敲诈。凡是与其签订广告协议的客户,网站就不再刊登其负面新闻,或删除已上网的负面报道。这种方式成为其经营思路,业内称之为收“保护费”。

据警方介绍,21世纪经济报道、21世纪网、理财周报系21世纪传媒旗下财经类媒体,利用其在财经界的广泛影响力,与上海润言、深圳鑫麒麟等公关公司相勾结,指使媒体记者通过各种途径主动挖掘、采编上市公司、IPO公司的负面信息,以发布负面报道为要挟收取“保护费”。沈颢等人利用上述方法,迫使近100家公司直接或通过公关公司,与21世纪传媒旗下3家媒体的8家运营公司签订广告合作协议,涉嫌勒索资金共计2亿余元人民币。沈颢在担任21世纪报系发行人和21世纪传媒总裁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财务报销、下属公司注册地选定等诸多环节存在涉嫌犯罪行为,涉案金额累计达100余万元人民币。

(来源:正义网http://www.jcrb.com/t20150126_1472193.html)

【案例评析】

21世纪传媒特大新闻敲诈案是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中查处的涉案金额最大、波及面最广的一起案件。虽然此前也有个别媒体集团化新闻敲诈的事件被查处过,但想21世纪传媒这样有影响力的传媒机构,像沈颢这样的“新闻圣徒”也加入了集团化新闻敲诈的行列,而且涉案金额之巨,依然令整个社会感到震惊。许多人将沈颢那几篇著名的充满新闻理想的文章《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泪流满面》、《瞧,那些新闻的圣徒》等翻出来重新回味,在惊愕中接受了沈颢涉嫌犯罪的残酷事实。传媒界也开始反思该案的成因和危害,重提新闻理想,审视当下的传媒体制,拉响防范新闻敲诈的警钟。

该案之所以会发生,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新闻工作者职业理想的丧失。沈颢于1992年从北京大学中文系毕业后进入《南方周末》工作,历任新闻部主任、编委;其间,他曾执笔写下流传甚广的新年献词《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泪流满面》、《瞧,那些新闻的圣徒》,“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泪流满面”、“即使新闻死了,也会留下圣徒无数”等也被人们视为新闻理想的经典表述。1999年1月,他出任南方日报出版社一编室主任;后又任职《城市画报》社执行副主编;2000年10月,出任《21世纪经济报道》主编;2003年,任21世纪经济报系发行人;2008年,出任21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后兼任21世纪报系党委书记。随着职位的变化,沈颢的观念也在慢慢发生改变。他说:“在我的工作职责发生变化的时候,我不仅是一个媒体人,同时也是一个媒体的经营管理者。在现实操作层面,我确实违背了在新闻操守层面的基本观念。”“虽然我们内部规章制度严格禁止此类事情,我们平时也三令五申说过,但在日常执行过程中,我是默认的,某种程度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我觉得这种变化让我有一种被撕裂的感觉;我觉得我违背了当初自己对新闻行业的承诺;所以,我觉得非常后悔。”

沈颢如此表达自己的内心感受,并将这次的事件视为“一个悲剧”。“无论是21世纪的悲剧,还是我个人的悲剧,我希望能让有类似现象的媒体同行警醒,坚持积极向上的新闻价值观;同时,我也希望中国的媒体行业来一个大变革,能够彻底清除媒体产业链条里一些不光彩的、违纪违法的事情,让中国媒体行业更加健康地发展。”沈颢如是说。相信有不少新闻工作者都有像沈颢一样的被撕裂感,都有与沈颢一样经历了或正在经历着由“新闻的圣徒”到“金钱的囚徒”的价值观蜕变过程。

其次,该案的发生也与当前媒介体制存在某些不合理性有相当关系。一方面,媒体实行商业化运营,自负盈亏,要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媒体又受到严格管控,媒体的投融资渠道不畅,经济来源单一,基本上靠广告收入。在这种体制下,企业投放广告成了媒体唯一的衣食父母,于是,媒体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极易被扭曲。媒体为了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近乎疯狂地榨取企业。对于投放广告费用多的企业,媒体视之为合作伙伴,不仅不报道该企业的负面新闻,而且在企业面临危机时,媒体还会用正面报道对其实行“保护”。对于不与之合作、或者合作没有达到要求的企业,媒体就会利用负面新闻对其实施敲诈。在媒体内部,为了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往往对下属子媒体下达高额的创收任务。比如本案中21世纪传媒旗下的21世纪网,上面下达的创收任务2011年为9000万,2012和2013年为每年7000万,2014年为9000万,完成情况与相关责任人的收入直接挂钩,“完不成就换人”。为完成如此高的创收任务,于是就打起了IPO企业的主意。沈颢要求21世纪网跟IPO企业合作的数量要达到当年IPO企业总数的70%以上。他自己也承认,如果按照合法的经营方式,是不可能达到这么高的。之所以定下如此高的比例,其实是利用考核指标这一工具,鼓励甚至逼着他们用负面报道和‘有偿不闻’的方式拉合作客户。就这样,在考核指标的重压下,大规模的新闻敲诈开始了。沈颢说:“其实我很早就知道这种新闻敲诈行为涉嫌经济犯罪。但这种模式在媒体圈内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是一种普遍的行为。”沈颢承认。他说,出于公司生存和盈利的考虑,他还是在这条非法牟利的道路上越陷越深。如果真如沈颢所说,新闻敲诈在媒体圈内是一种普遍行为,说明当前的媒介体制存在一定的缺陷。

第三,从这起事件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当前媒体运作中存在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那就是新闻采编与广告经营没有严格分开。在本案中每一次的新闻敲诈都由采编部门的积极参与。无论是21世纪经济报道、21世纪网,还是理财周报,均有着基本相同的非法牟利模式。这三家看似独立运营的子媒体,其实是相互作用,密不可分。据办案民警介绍:“在21世纪传媒有限公司制定的大框架之下,拥有采编权的报纸和周刊记者负责采写文章,网站负责删帖和运营事宜,再配以财经公关公司牵线搭桥,最终形成了这三家财经媒体与润言、鑫麒麟等财经公关公司联手夺食的格局。”“夺食”一词十分形象地表现了媒体对企业的榨取,但是,如果没有采编部门的参与,没有负面新闻作为谈判的筹码,凭何夺之?

总之,21世纪传媒特大新闻敲诈案反映了当前我国媒体面临的困难而复杂局面。严格的管控使得媒体的投融资渠道不畅,收入来源单一;市场化运营使媒体面临严峻的生存与发展的压力;于是媒体只得千方百计向企业夺食;只有采编部门的参与才能夺食成功。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所有的媒体人都被这一恶性循环所裹挟,职业道德也经受着严峻考验。要想摆脱恶性循环,恐怕已不是职业道德建设的问题,必须对媒介体制来一个大手术。唯有如此,才能创造条件,让新闻圣徒永葆其圣徒本色。




案例4.5:“临汾论坛”网站管理员涉嫌敲诈勒索

【案例概述】

2010年国庆假期,山西临汾几名学生玩耍时把一银行办公楼前国旗降下,经网友拍照、发帖和转帖,并以此进行敲诈。在临汾一家KVT做保安工作的李某,是“临汾论坛”网站管理员,10月3日,此人将一银行办公楼前被降下的国旗拍照后发至互联网上,将帖子复制转载到百度“临汾吧”和“尧都吧”。参与此事的还有其它网站负责人或管理员4人。警方说,这个犯罪团伙经常打着“舆论监督”的幌子,通过制造新闻、寻找新闻、炒作新闻,利用网络媒体传播快、影响大的特点,肆意进行敲诈勒索,给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精神负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来源: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fz/2010/10-22/2604410.shtml)

【案例评析】

在ktv做保安工作的李某兼任“临汾论坛”网站管理员,足见“临汾论坛”网站在招聘人员时把关不严,要求过低。网络媒体的特点是速度快、信息量大、受众多、传播面广,渗透力强,影响力大。也因此,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谋利的平台。当前一些媒体特别是新兴媒体,在招聘员工时把关不严,所雇人员往往没有专业背景,更甭说新闻理想、专业主义。像本案例中的李某及其他网站负责人和管理员,都是兼职管理网站,他们缺少明确的新闻职业道德观念,只是将网站当成平台,穷尽办法赚取好处。此外,打着“舆论监督”的幌子,制造新闻、寻找新闻、炒作新闻之所以能够找到市场,还跟民众对于新兴媒体承担的民主使命的期待有关。新媒体在兴起的过程中,诚然会使传统媒体的语境发生改变。它给予更多的人参与新闻传播、发表观点提供了平台和机会,但是也带来了诸如传播虚假新闻、制造谣言、恶意炒作等许多新问题。本案例向网站管理者敲响了警钟,加强对网站的管理、清洁清理网络环境刻不容缓。




案例4.6《消费日报》浙江记者站副站长卜军涉嫌诈骗被逮捕

【案例概述】

1995年至2005年,卜军先后在多家中央报纸驻浙江记者站工作,案发前为经济时报农村版浙江记者站副站长。2003年年初,卜军在消费日报社浙江记者站工作期间,与另一犯罪嫌疑人程成一起,利用记者身份骗取浙江省松阳县某建筑公司两名职工地信任后,以帮助“曝光”该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引起领导的重视为名,骗取受害人“曝光费”1.8万元,然后通过他人伪造了一份《海内维权动态内参》寄给受害人。2003年5月,卜军和程成又采用同样手段骗取浙江省松阳县某村村民“曝光费”4万元,并伪造消费日报浙江记者站内参。2005年10月18日,卜军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邢事拘留,10月20日被经济时报农村版编委会免去浙江记者站副站长职务并予开除,11月9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来源:新华网http://news.sohu.com/20060516/n243248515.shtml)


【案例评析】

严格意义上讲,卜军的行为不是新闻敲诈,而是新闻诈骗。新闻敲诈多是以负面新闻要挟报道对象,这些对象多为机关、企业或具有一定身份地位和经济实力的人。卜军则独辟蹊径,他实施诈骗的对象居然是建筑公司职工、村民等等这样的普通人,而且敲诈的手段也很特别,不是以曝光这些普通人存在的问题相要挟,而是化身为正义的使者,以帮助他们维权为诱饵,诱使他们上当受骗。这真是一个极大的讽刺。这些普通人既没有多高的身份地位,也没有多少经济实力,他们甚至是被侵害的对象,需要维权,需要新闻工作者替他们声张正义。令他们感到寒心的是,身为记者的卜军不仅没有替他们声张正义,反而还骗取了他们的钱财,对他们造成了新的伤害。

可以说,与敲诈那些本就存在问题的对象相比,卜军的行为性质更加恶劣,更缺德,更缺乏人文关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情弱者,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是新闻工作者最为神圣的职责。然而,卜军却把他的黑手伸向了弱者,真是无底线无节操,其行为严重玷污了新闻工作者这一神圣的职业。新闻工作者对普通群众和弱者的一次伤害,其后果远比敲诈权贵和不法者十次来得严重,它将使新闻界彻底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新闻工作者应该牢记马克思说过的话:人民报刊“是有声的、人民日常思想和感情的表达者”,它“生活在人民当中,与人民共患难、同甘苦、齐爱憎”,“人民的信任是报刊赖以生存的条件,没有这种条件,报刊就会完全萎靡不振”。



案例4.7 《购物导报》因记者涉嫌诈骗被吊销出版许可证

【案例概述】

2013年2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了《购物导报》记者李德勇在江苏连云港市进行非法活动。李德勇在连云港非法设立记者站,以采访对象存在违法问题相要挟,多次向江苏、山东基层单位收取资金和物品,其中部分资金以广告费、宣传费等名义转入报社,但该报并未刊发相应广告或宣传,却将资金转入该报副社长王某实际控制的文化传媒公司。此外,购物导报社还通过提供虚假劳动合同、虚假毕业证书等材料为李德勇等人申请并领取记者证。5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依法吊销《购物导报》报纸出版许可证,责令其立即停止一切出版活动,撤销以欺骗手段为11人办理的记者证,注销其他人员记者证。

(来源: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6/04/c_116032110.htm)

【案例评析】

本案例让我们见识了新闻诈骗的利益链条是怎么构建起来的。购物导报社之所以通过提供虚假劳动合同、虚假毕业证书等材料为李德勇等人申请并办理了记者证,其目的很清楚,就是要给这些人从事新闻敲诈活动提供一个护身符;有了这个护身符,李德勇就堂而皇之的在连云港擅自设立记者站,开展起了“业务”;“业务”开展较为“顺利”,多次成功地敲诈了江苏、山东基层单位的资金和物品,部分资金以广告费、宣传费等名义转入报社;广告、宣传的业务再交由报社副社长王某实际控制的文化传媒公司来做,最终实现资金进入王某的个人腰包。在整个链条中,《购物导报》就像是一座庙,为这些不法的和尚们提供了一个场所和名头。由此可以推知,当初利用虚假材料为李德勇等人申请记者证的名义上是报社,实际上应该是副社长王某。而李德勇等人就像是王某手下的马仔,替王某办事,同时自己也捞取好处。本案例表明,当前少数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缺失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他们为了个人利益,置法律法规与不顾,违规聘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申领记者证,网罗为己所用的人,通过在体制外实际控股公司企业、违规设立记者站等手段,构建利益链条,利用体制内的身份中饱私囊。这种现象应该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案例4.8 中国工业报河南记者站副站长陈金良敲诈勒索案

【案例概述】

2005年10月底, 陈金良在担任中国工业报社河南记者站常务副站长期间,在听取站内工作人员向其汇报河南省光山县建设局管理混乱的群众举报后,即安排站内工作人员到光山县建设局进行采访,随后这名工作人员撰写了《河南光山县建设局管理混乱隐患重重》的新闻稿件,交给陈金良审阅。陈金良阅后即在这篇新闻稿件上署名、加盖记者站公章并写明个人联系方式,将稿件传真给光山县相关领导,要求这位领导审阅并反馈处理结果。光山县相关领导接到稿件传真后,随即将传真批转到光山县建设局。2005年12月3日16时,光山县建设局安排有关人员到中国工业报社河南记者站找到陈金良协商此事,要求不要发表这篇新闻稿件。陈金良称这篇稿件已通过互联网发送到人民日报内参部,如果要撤稿,需给其活动费2万元。12月4日11时,陈金良在郑州市某咖啡厅内收到光山县建设局罗某交付的2万元人民币后,被闻讯赶来的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工作人员当场抓获,并被移送到公安机关。

(来源: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lianzheng/2006-05/19/content_4569765.htm)

【案例评析】

陈金良是中国工业报社河南记者站常务副站长,应该说是有一定能力的,也算得上是个人事业上小有成就了,如果继续努力的话,或许还会有更大的发展,可惜因为区区2万元钱,断送了大好前程,令人惋惜。此外,陈金良将他人辛辛苦苦采写的稿件作为自己敲诈勒索的筹码,这也是对他人劳动的不尊重。有不少新闻工作者,初入行时,怀揣新闻理想,后来渐染恶习,经不住诱惑,酿成终生遗憾。舆论监督是一种软权力,它和其他权力一样,一旦失去监督和制约,就必然出现“权力寻租”、“权力腐败”等类似现象。在现实中,类似陈金良这样的新闻敲诈不在少数,甚至一些假记者也浑水摸鱼,干起了新闻敲诈的勾当。许多时候,新闻敲诈都是“周瑜打黄盖”,被敲诈者多自认倒霉,吃个哑巴亏。正是由于新闻敲诈的隐蔽性很强,得逞的多,暴露的少,所以一些新闻工作者就会心存侥幸。因此,如何完善监管体系,让那些心存侥幸的人不敢为不能为,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当然制度建设再怎么完善,也只是外部的他律,而杜绝新闻敲诈归根到底还得靠新闻工作者的自律。


案例4.9中国经济时报河南记者站涉嫌敲诈被查处

【案例概述

经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河南省纪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调查,中国经济时报社记者郗永丰自2010年10月担任该报河南记者站副站长(主持工作)以来,借助记者站工作条件和记者身份,与该报记者李国鹏、原记者耿付安、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乔国栋、河南记者站工作人员刘云涛等人,多次利用新闻采访报道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2011年春,郗永丰、刘云涛采访河南兰考县某企业涉嫌污染等问题。郗永丰收受了该企业5000元现金并与刘云涛各分得2500元。此后,郗永丰未对该企业进行公开报道。2011年年底,郗永丰、刘云涛先后两次到河南省潢川县采访该县教育局涉嫌违规建楼和该县某镇干部涉嫌违规建房及打人事件,并由刘云涛撰写新闻稿件发给该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潢川县有关部门先后给了郗永丰1.8万元现金,郗永丰、刘云涛各分得9000元,未对潢川县涉嫌违规的问题进行公开报道。

2011年夏,李国鹏采访河南省某房地产公司涉嫌违规问题。郗永丰受人请托,通过耿付安和乔国栋出面协调李国鹏停止“曝光”该企业。事后,郗永丰收受该企业现金3万元。自2011年至2013年,郗永丰两次受某银行委托,通过乔国栋出面分别游说李国鹏及某新闻单位记者停止曝光该银行负面消息。事后,郗永丰收受该银行9万元现金,其中他分得2.5万元。

2012年春,郗永丰、刘云涛利用采访河南南阳移动公司之机,向该公司负责人发去该公司涉嫌话费虚高的批评稿件,迫使该公司支付5.8万元在《中国经济时报》刊发标题为《以人为本筑和谐 凝心聚力促发展——南阳移动精神文明建设巡礼》的报道。事后,郗永丰将钱占为己有。

针对中国经济时报社记者站及从业人员存在的违法问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对中国经济时报社及郗永丰等相关人员作出了严厉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4年4月10日)

【案例评析】

本案例再一次透露出记者站管理混乱的问题。从主持工作的副站长到记者,从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到一般工作人员,都参与新闻敲诈,而且相互配合,共同分赃,可以说,该记者站简直就是一个新闻敲诈的团伙。新闻出版总署于2009年颁布实施的《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刊记者站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新闻机构、报刊记者站或者新闻记者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新闻报道为名要求采访对象订报刊、做广告、提供赞助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搞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不得从事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活动。《中国经济时报》河南记者站不顾国家法律法规,内部人员相互配合,同时又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形成利益小集团,从事新闻敲诈,大搞有偿不闻,严重违反了《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的上述规定。中国经济时报社河南记者站的几次封口费事件都是先采访有关单位的负面新闻,再拿负面新闻来威胁被报道单位,进行敲诈勒索,这是有偿不闻的典型表现。有偿不闻现象并不罕见,甚至已经成为了一种行业潜规则,记者只要将负面新闻交给被报道单位,自然就会有人他们主动送上封口费。这种新闻敲诈,一方面助长了记者的嚣张气焰,让他们非法享有灰色收入,行业内部抱团。另一方面,对被敲诈单位来说,他们对舆论不再有忌惮,出了事可以拿钱摆平,更加有恃无恐。新闻行业和被敲诈单位的权钱交易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秩序,最终的受害者是社会和公众。


案例4.10“聚焦中国法治网”记者涉嫌欺诈勒索

【案例概述】

2013年8 月26 日晚,忻州七中校长到忻州市公安局报案称:一自称是“聚焦中国法制网”的记者以学校乱收费为由,向学校敲诈10万元,如不付钱就将乱收费的稿件发布到网上,并将已写好的稿件通过互联网发给校长本人。后经电话协商,该记者将敲诈金额降到了7 万元,约定于8 月27 日上午在校长办公室付款。

接到报案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指令网警支队迅速核查并组织抓捕。网警支队经认真分析研究,决定在该记者收取现金后进行抓捕,并于8 月28 日上午8 时许,在学校进行了布控。9 时50分,当该记者拿着敲诈到的现金走出校长办公室时,设伏民警立即行动,成功将其抓获,当场缴获其敲诈的现金7 万元和手机、相机、摄像机等作案工具。

经初审,该犯罪嫌疑人郭某系忻州日报记者,打着“聚焦中国法制网”的名号进行敲诈勒索,其对自己敲诈勒索学校的事实供认不讳。随后,办案民警根据其提供的线索,成功将另一名团伙成员王某抓捕归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孙某在逃。后经调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和孙某系“聚焦中国法制网”的工作人员,王某为市环保局正式职工,孙某为忻府区环保局正式职工。

(来源:《忻州日报》2013年9月3日)

【案例评析】

本案例中涉嫌从事新闻敲诈的团伙成员中,一个是报社记者,两个是环保局的公务员,但他们却又有一个共同的身份——“聚焦中国法制网”工作人员。他们本来已有一份稳定工作、固定的收入,但却利令智昏,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当前,由于许多网站不享有采编权,因此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对新闻方面的业务素养和道德素养并不重视,导致网站工作人员鱼龙混杂,道德素养和法治意识参差不齐。尽管许多网站工作人员并非真正的记者,但他们对外活动时往往都以某某网站记者的身份示人,一般公众也不明就里,很容易上当受骗,成为某些不法分子敲诈勒索的对象。当前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站多、管理混乱等漏洞,以及人们对网站运作不甚了解的心理,设立非法网站,或者冒充合法网站及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这方面的案例呈日益上升趋势。近年来查处的案例有:非法网站“人民在线网”冒充“人民在线”网进行新闻诈骗案;“法制网陕西频道”假记者郇某、刘某借曝光之名敲诈勒索案;曾经被依法查处关闭的非法网站“中国执法监督焦点网”死而复活,实施敲诈勒索案,等等。这些案例表明,传统媒体的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媒体发展的新形势,如何规范网站的各项管理,提高新新媒体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是当前互联网管理面临的新课题。

不得不承认,当前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不良风气已经侵蚀了新闻工作者队伍,导致一些新闻工作者心理失衡,道德水准下降,抛弃职业理想,违背职业道德,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他们将商品经济中的等价交换原则移植到新闻领域,拿新闻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做交易,使新闻商品化,借“舆论监督”相要挟进行敲诈勒索,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的社会公信力,严重影响了新闻工作者的社会形象。令人讶异的是本案中另外两名嫌疑人竟然是国家公务人员,他们本应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居然也加入到新闻敲诈的行列,令人深思。这到底是网站管理的问题呢?还是人的问题呢?

上一条:有偿新闻类型五:混淆新闻与广告界限 下一条:有偿新闻类型三:以宣传为名主动索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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