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有偿新闻典型案例 小结

作者:翁扬 田佳玮 陈艳艳 罗雅琴 时间:2021-12-28

【本章小结】

新闻界前辈、著名记者、前新华社社长郭超人这样描写新闻记者手中的笔:“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毁誉忠奸,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人命关天。”可见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权力之大。在西方,将新闻界称为“第四权力”,记者被誉为“无冕之王”,也是指媒体和记者手中掌握着巨大的权力。正如阿克顿勋爵所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媒体和记者手中的权力如不加以约束,极易沦为腐败的工具。有偿新闻的实质是新闻腐败,是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权力寻租行为。

从本章所列举的各种案例来看,有偿新闻之所以频频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当前社会上弄虚作假、贪污腐败等不良风气对新闻界冲击不小。坦白地说,当前官僚体系的腐败已经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当然也影响了新闻界的道德状况。一些新闻工作者看到少数官员以权谋私,一夜暴富,看到少数富人弄虚作假,坑蒙拐骗,获得巨大利益,而自己起早贪黑,加班加点,也只有微薄收入,就会心理失衡,进而效仿他们的做法,干起了新闻寻租的勾当。此外,一些部门和官员有不正确的政绩观,在他们看来,政绩不是干出来的,而是说出来的,干得好不如说得好。于是,他们想方设法拉拢记者,贿赂记者,替自己大吹大擂,往自己脸上贴金。诸多案例表明,一些企业、部门和官员不能正视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有一些官员害怕贪污腐败的劣迹曝光,他们“不怕通报,就怕见报”,不惜重金封住记者和媒体的口,甚至在面临记者敲诈勒索时,也只好选择乖乖就范。正是由于这些不正之风的存在,为少数缺乏职业道德的新闻工作者借舆论监督之名索取钱财提供了可乘之机,也使得一些假记者、假媒体敲诈勒索,屡屡得手。

其次,市场化经营带来的生存压力也是滋生有偿新闻的重要原因。计划经济时代,新闻单位的经费和工资均由财政支出。实行企业化经营后,市场竞争激烈,媒体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特别是那些不具有竞争优势的地方媒体和行业媒体,生存压力更是巨大。由于新媒体加入对受众和广告市场的争夺,形势变得进一步恶化。以往媒体负责人虽然也为经费紧张而头疼,但相较而言,他们考虑最多的恐怕是如何做好新闻工作,提高新闻宣传的质量。但现如今,他们的头等大事是如何赚钱,如何生存,这就为有偿新闻提供了内在驱动力。为了生存,有的媒体将创收任务下达到每个部门每个记者,甚至只要是本单位职工,都有创收任务,并且将创收完成情况与个人的工资、奖金挂钩。他们明知经营部门与采编部门必须分开,这是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但是为了生存,也就顾不了那么多了。为了完成创收任务,许多编辑记者已无心做好本职,不得不绞尽脑汁,广开财源。于是,以宣传名义索要钱财、以舆论监督之名敲诈勒索、炮制广告软文等各种有偿新闻也就应运而生。

第三,一些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不懂得善管媒体、善用媒体、善待媒体,导致一些新闻工作者理想信念受挫。少数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对新闻媒体正常的采访报道活动粗暴干涉,对行使舆论监督权的记者编辑打击报复,使得一些新闻工作者对自己的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产生动摇。于是,他们变得意志消沉,只关心个人生活和一己之利,沦为自私自利之徒,新闻工作成了他们捞取好处的手段。

第四,少数新闻工作者职业境界不高,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我国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既是党和政府的耳目喉舌,也是人民群众的耳目喉舌。新闻工作是一项崇高的职业,需要有坚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但是,少数新闻工作者对此缺乏清醒的认识,他们往往只把自己所从事的职业视为谋生牟利的手段,因此很难禁受住各种利益的诱惑,甚至积极从事有偿新闻,谋取私利。在他们眼中,新闻采编工作并不是遵循新闻价值规律,而是遵循利益最大化的商业原则。他们错误地理解新闻的商品性,把采编工作当作商品加以出卖。

第五,新闻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我国新闻法律法规建设明显滞后,至今尚没有一部新闻专门法,这与新闻事业的改革发展不相适应。当前,对新闻事业和新闻传播活动的管理,还存在着政策多于法律大于法律、人治多于法治大于法治的现象。如果说在计划经济时代,这种局面尚可维持的话,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利益主体急剧分化,各种诱惑层出不穷,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所带来的弊端就显现出来了。一方面,记者的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在现实中,阻挠记者采访、殴打记者、对开展批评报道的记者编辑进行打击报复等侵犯新闻工作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一些部门和官员对新闻传播活动的干预没有法律依据,随意性很大,并非总是出于公心,往往是为了私利、部门利益或者地方利益,但他们的行为却很少受到法律惩处。这在客观上造成了权利的不对等,当新闻工作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当正常的新闻报道活动受到粗暴干涉时,新闻工作者往往显得过于弱势,从而严重挫伤了新闻工作者的职业信念和职业荣誉感。从道德层面上讲,这种状况无论对于管理者还是对于新闻工作者,都必将导致道德水平的下降。少数部门和管理者为了私利对新闻传播活动随心所欲的强力干预,使新闻工作者很难保持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尽管法律难以在社会中培养一种新道德,但是法治可以使整个社会的道德维系在一个最基本的水平线上。

第六,监督机制不完善。有偿新闻的泛滥暴露出当前对新闻界的职业道德缺乏一套完善而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新闻工作者和媒介的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约束。从目前公开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都是情节恶劣、数额较大的案例,而日常工作中存在“红包”现象,几乎已是行业内外公开的秘密,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也很少有记者编辑因此而受到处罚。而且到目前为止,还鲜有新闻单位主动对本单位记者编辑有偿新闻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和处罚的。可见,新闻单位内部无论在思想意识上还是在具体实施中,都放松了对有偿新闻的监管。有些新闻采访由于有“红包”可拿,这样的采访要么成了部门领导的特权,要么领导派谁去采访,就成了对某位下属的特殊“关怀”。在少数新闻单位,内部监管更是形同虚设,有偿新闻已经已经演变为单位创收的重要来源。从整个行业来看,虽然有记协、职业道德委员会等行业自律组织,但总体上来说,这些组织的监管尚处于消极被动状态,积极主动地监管很少。因此,许多由记者编辑或媒体与报道对象“合谋”的有偿新闻,就很难被发现。究其原因,行业自律组织尚缺乏主动监管的操作机制。就社会监督来说,则基本上处于涣散状态,对新闻界影响很小。

在上述原因分析中可以看出,有偿新闻的产生,既有外因又有内因。外因包括当前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市场化经营带来的生存压力、一些部门和领导不能善管媒体、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监督机制不完善,而内因主要是新闻工作者缺乏职业道德修养,职业境界低下。而且,内因起着决定性作用。

因此,治理有偿新闻泛滥的关键是加强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新闻工作者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新闻工作者应认识到,自己所从事的新闻职业是为党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服务的高尚职业,自觉增强防腐拒变得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正当利益的诱惑,在思想意识上筑起一道抵制有偿新闻的稳固防线。这是杜绝有偿新闻泛滥的最根本途径,否则,即便是在外部环境可欲的情况下,新闻工作者依然可能会滥用自己手中权力,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因此,新闻工作者绝不能以外部环境不理想为借口,而放弃自己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不论有偿新闻是在何种情况下发生的,都与新闻工作者缺乏职业道德修养有必然联系。这也是有偿新闻必须受到处罚的原因所在。

当然,如果不改善外部环境,单纯要求新闻工作者必须保持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也是不现实的。毕竟新闻工作者要在这个环境中工作和生存。因此,创造一个好的环境,使新闻工作者保持良好的职业境界和职业道德水准,也是当前治理有偿新闻刻不容缓的任务。

首先,加大对贪污腐败、弄虚作假等惩处力度,在根本上扭转社会风气,只有这样才能彻底铲除新闻寻租的土壤。

其次,建立新闻法律法规,改变当前新闻传播管理中人治过多的现象,用法律来规范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新闻传播活动,用法律来规范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当前最迫切的任务就是尽快出台一部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新闻专门法,实现新闻事业和新闻传播活动的法治化。一方面,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新闻传播活动可以做到有法可依,依法保障新闻工作者行使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依法惩处有偿新闻等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用法律的刚性来杜绝少数部门和官员粗暴干涉新闻传播活动的行为,依法打击各种侵害新闻工作者权益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敢于坚持真理、敢讲真话的社会氛围,也才能使新闻工作者保持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所以说,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保驾护航,不仅需要良好的职业道德,也需要健全的法治,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实现法治,也才真正谈得上善管媒体、善待媒体和善用媒体。

第三,加强新闻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特别是必须将经营部门和采编部门严格分开。少数新闻单位之所以会出现有偿新闻集团化现象,就是因为没有做到使这两个部门严格分开,造成两部门人员混岗,甚至向编辑记者下达创收任务,从而加剧了有偿新闻的泛滥。将采编部门与经营部门严格区分开,这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无论媒体面临怎样严峻的生存压力,采编部门都不得参与经营活动,否则有偿新闻就在所难免。

第四,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目前新闻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能说不健全不规范,但关键是执行不到位,监督乏力。为了使新闻单位内部的监督机制运行起来,问责制度不可少。对于发生有偿新闻的媒体,有关部门应该对其负责人实行问责。其次,要发挥记协、新闻职业道德委员会等行业组织的监督作用,变消极被动监督为积极主动监督。行业组织应该有权对它认为可能存在有偿新闻的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提出质询,展开调查,实行处罚。也可以借鉴国外同行的做法,建立新闻评议会。新闻评议会既是一个维护新闻界权益的组织,也是一个职业道德监督机构,它有权对从事有偿新闻的新闻工作者进行惩戒,或提出惩戒建议。最后,要建立健全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奖励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有偿新闻行为;聘请各界群众担任监督员;特别是发挥新闻学界的监督作用。

总之,杜绝有偿新闻,需要防治结合,多管齐下。最关键的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修养。但也必须认识到,新闻工作者并不是生活在真空中,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必须有健全的法律法规、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及完善而有效的监督机制提供保障,更有赖于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拓展阅读

[1]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1997年1月15日。

[2]中国报业自律公约,中国报协书记处会议,1999年12月1日。

[3]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中国互联网协会,2004年4月。

[4]张咏华等著:《新闻传媒业的他律与自律》[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5]陈汝东著:《传播伦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6]陈绚编著:大众传播伦理案例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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