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剧本新闻”报道“女孩与外公拍写真被造谣富豪取少妻”事件为例浅析新媒体信源真实性
时间:2022-08-26
【摘要】在新媒体时代,一些媒体机构和个人为了流量和变现“不择手段”,新媒体日益成为网络谣言生长的温床,为了迎合人的猎奇、焦虑、出轨、奇葩原生等心态的内容随处可见。本文以“女孩跟外公拍写真被造谣富豪娶少妻”事件为例,明确其“剧本新闻”的实质,结合相似的案例,从社会、文化心理、媒体以及相关从业者方面探析此类新闻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的建议与措施。
【关键词】虚假新闻;“剧本新闻”;网络谣言
【Abstract】In the era of new media, some media organizations and individuals are "unscrupulous" for flow and monetization. New media has increasingly become a hotbed for the growth of online rumors. Content that caters to people's curiosity, anxiety, derailment, and weird nature can be seen everywhere. This article takes the incident of "grandpa being rumored to marry young wives" as an example, to clarify the essence of the "script news", and combine similar cases to analyze the generation of such new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society, cultural psychology, media, and related practitioners. Then put forward suggestions and measures to solve.
【Key Words】Fake news; “Script news” ; Online Rumors
【案例简介】
2021年11月19日,一位名为“飞哥在东莞”的网友,在网络平台上配图发文称:“73岁东莞清溪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88万礼金+88万二房公寓+豪车一辆。”这则信息在网络平台迅速传播,引发大量关注。
2021年11月21日,照片中的当事人发文辟谣,称这张照片原本为三年前她和外公游玩的祖孙照,而并非夫妻照。同时表示已经联系律师,会严肃追责。
2021年11月23日,造谣者吴某飞因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诽谤他人,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来源】
《“73岁富豪娶29岁美女”?姑娘崩溃:那是我和外公拍的写真》
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717098198574248260
《吴某飞,刑拘!》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529009
《对“飞哥在东莞”这样的造谣专业户早该连根拔除》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494879
【案例分析】
一、案例讨论
伴随着新媒体的发展,信息发布渠道日益增多,受众在新闻传播中的地位日
益提升。一方面,媒体机构享受着新媒体带来的传播信息的便利;另一方面,受众经历着新媒体赋权带来的角色转换。然而,一些媒体和个人为了抢新闻或博流量,忽视了“把关人”的角色,使新闻真相变得扑朔迷离。后真相时代下,新媒体为虚假新闻提供了生长的温床[1]。
图1造谣内容
“73岁富豪娶29岁美女”事件就是这一大背景下的典型案例,该“新闻”没有确定信源,没有任何可供识别的信息,是缺乏法律意识与道德意识的内容创作者为吸引眼球而生产的“剧本新闻”。
二、案例比较
如今国内外很多自媒体平台,靠阅读量赚钱。所以很多常驻作者每天都绞尽脑汁想标题。如何才能写出爆文标题,如何才能写出爆文内容。
如果新闻写女孩为了完成外公心愿,一起拍写真。这样的标题和内容,看都不会有人看。但如果你写70多岁企业家豪取29岁美女,这样就能满足很多人的猎奇心理。特别是在有照片加持下,就显得更加有看点和槽点。而大多数读者不会在乎事情的真相。
(一)案例1:
一工地老大爷过马路去上厕所,被一女网友拍下配文并发到抖音:“聊了六个月的网友今天终于要见面了,他说他工作是搞土建的,平时穿的有点随意,这一刻他一直在找我,我要下去见他吗?”
后来大爷的老婆和亲戚朋友刷到了女博主发的视频,误以为大爷真出轨了,妻子吵着要和大爷离婚。大爷最后实在没办法,为了自证清白,让儿子带着他去公安局报案。
事实上,女博主不认识大爷,只是为了吸引人眼球,让引起人们的遐想。甚至在警察询问时,她压根不觉得自己有错,说了句:这样拍一下有什么?一个路人而已。最后这女的以诽谤他人,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这就完事了。不得不说,这500元可能都不及她这条视频赚的钱多,代价实在是有点低。当一个普通人被造谣,他的处理方式是报警,而不是打官司维权。如果这事没对大爷造成离婚威胁,或许大家只当个乐子看看算了。
这篇新闻与主新闻都是完全由报道者凭空捏造出来的。不论是“女孩跟外公拍写真被造谣富豪娶少妻”,还是“工地老大爷被造谣出轨女网友”,都是带有黄色新闻意味的故事。造谣者给一张普通的照片配上编造好的、迎合大众猎奇、猎艳低级趣味的“剧本”,在第一时间就获得公众关注的目光。
后工业社会,人们对娱乐化信息的追求,出现新闻泛娱乐化现象,新闻报道注重名人趣事,两性纠葛,带煽情性、刺激性的新闻,甚至没有娱乐新闻也要“无中生有”、编造“剧本”。表现在社会新闻、娱乐新闻、体育新闻领域的虚假新闻屡见不鲜。
社会生活中,“泛娱乐化”现象是资本操纵下的产物,表现为娱乐元素在社会生活中过度泛滥,以微信、微博、网站等现代媒介作为最核心的载体,以粗俗搞怪的、搞笑娱乐的方式,向人们传播浅薄的、无价值的信息,使人们达到精神上的快感、心理上的安抚,从而导致人们以娱乐化的心态对待一切、以娱乐作为价值衡量标准。
对于造假者来说,能够想出如此离奇古怪的乱伦事件,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造假行为,而且是道德品质败坏的体现。媒体“把关人”的层层弱化甚至缺失,虚假信息就在一次又一次的传递中得到放大。
(二)案例2:
浙江省杭州市某女子取快递被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了视频并被造谣“少妇出轨快递小哥”。后来因受到海量的侮辱谩骂,她和男友还因此被公司辞退,自己还得了抑郁症。最终,漫长的几个月后,法院一审宣判:两名偷拍造谣者判一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二年。所以,这事其实是完全可以被制裁的。
与主案例相比,该新闻对当事人造成的社会影响与心理创伤更大。视频一发出,引来巨大的社会舆论,她和男友双双被辞退,压力之下她自己也患了抑郁症。与主案例相似的是,在新媒体为了博眼球编造“剧本新闻”,博到了眼球,引来了大众的讨论,但同时也让主人公遭受到了谩骂和侮辱,严重的影响到了正常生活与身心健康。
最终,两件案例的造谣者也受到了道德的审判和法律的制裁。这表明,只要积极维权,坏人终究会受到惩罚。在自媒体流行时代,只有辩证的思考信源可信度、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媒体才会长久的运营下去,那些为了流量和变现“不择手段”的造谣者终将面临行业和社会大众的抵制。
(三)案例3:
很多小视频网站都曾看到“1919年水浒传”,但该流传根本经不起考证,并不能找到1919年水浒传,只能找到日本1973年拍摄的水浒传。后经考证,这是1919年英籍旅日摄影师拍摄的短片。被别有用心的人打上几行字,大家就会信以为真。
这两篇新闻均有“断章取义”之嫌,仅仅截取了一组图片,并以图片拍摄背景中一个无关紧要的要素为引子,便编造出了毫无依据的“剧本新闻”。
在泛娱乐化的当下,新闻报道忽略信源的真实与可靠性,为赚取流量与受众的眼球,他们以“强烈对比”为手段,制造出如“老夫与少妻”、“美丽与丑陋”的“剧本新闻”。在“女孩跟外公拍写真被造谣富豪娶少妻”事件中,新闻编造者以“老年富豪”与“美丽少妻”的对比为吸引点;在“1919年水浒传”事件中,新闻编造者以“日本丑陋的角色”与人们潜意识中“中国美丽的角色”为对比,并添加“西门庆与潘金莲”这一容易令人产生联想的要素,吸引受众的眼球。
“剧本新闻”可以借助网络化媒体肆意传播,但网络化的“多媒体”语境,使得“剧本”的存活周期越来越短。两则新闻虽然在发出不久后就被“打假”,但是仍然造成了较恶劣的影响,“老夫少妻”新闻的编造者在照片主人的起诉下得到惩罚,但是“1919年水浒传”新闻的编造者却由于拍摄者的逝世而未受到任何影响,编造者结局的类比体现出现阶段监管体系的漏洞,制造或传播“剧本新闻”一类的虚假信息的成本过低。
(四)案例比较总结:
以上四个新闻事件的发布者,在信源选择方面十分随意,不经任何考证。
他们为博取流量与受众的眼球,他们在未经原始信息发布者或者当事人的同意的情况下,恶意编造新闻内容,用“娱乐”、“刺激”、“两性”等元素制造爆点,用完全虚构的“剧本”吸睛盈利,罔顾法律法规,带来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也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
“剧本新闻”来源可疑,没有新闻要素,是凭空捏造的“剧本”冒充的新闻,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影响。
对于这类案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就曾评论说:
维权难主要有几方面原因:一是主体难以确定,有时难以明确侵害人,需要平台协助;说白了,就是你要维权,先要找发布的平台,看看到底是谁传出来的。咱不说各个平台客服的回复速度和回复质量,你要不是个大V,有几个平台客服会搭理你这事
二是相关事实证据不易固定,网络上的文字视频随时可能会被删除;这点真的是很重要,这也提醒我们,直接证据见到后一定要第一时间截图保留。而且不要只是傻傻的等平台客服回复,因为当收到回复时,你再进去看,可能只有一段「此内容以删除」在等待你
三是由于参与人数众多,大家都有法不责众的错觉,事后难以追责
其实造谣违法,传谣也违法。但吃瓜群众们太多,假如有100多万的转发,总不能把这些人都找出来吧。这也是为什么现在某些媒体那么喜欢造谣的原因之一。毕竟被逮到的几率小,获得的收益和流量,却往往比付出要多的多。但作为普通人,你如果花时间去维权了,也是可以让他们受到制裁的。
在各种自媒体平台,为了流量和变现“不择手段”,美好的亲情却被别有用心的人造谣,外出上厕所凭空被“奔现”,取快递被“出轨”…以上这些为了迎合人的猎奇、焦虑、出轨、奇葩原生等心态的内容随处可见。不管是针对以前古老的事件进行造谣,还是针对他人随手拍摄的一张照片或者一段视频进行造谣,很多人都忽略了造谣带来的伤害和影响。造谣的人兴许只是觉得好玩,只是为了那一点少得可怜的稿费,却昧着良心给他人带来了不可磨灭的伤害。
三、原因分析
(一)社会
1、媒体泛娱乐化
媒体泛娱乐化的发展使得虚假新闻有了生存土壤。随着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媒体抓住人类精神生活对娱乐的需求,新闻节目本身的娱乐性新闻越来越多,如花边新闻、两性纠葛等。为了提高新闻的戏剧化效果,某些采编人员充分发挥其想象力来杜撰新闻、炒作虚假新闻,断送了新闻用事实说话的真谛,甚至使得新闻报道走向低俗化。
2、公众媒介素质的缺失
在当今媒介速度发展飞速的背景下,公众媒介素养的储备显得十分不足,在面对媒介起到的负作用的自我防御也准备不足。此则“富豪娶少妻”的虚假新闻一经发表,便在网络平台迅速传播,消息迅速扩散,对当事人的生活造成了巨大困扰,这体现了公众面对网络信息时的选择、质疑以及思辨能力有待提高。
(二)文化、心理的影响
1、心理
心理学中的刻板印象是指人们对某一类人或事物产生的比较固定、概括而笼统的看法。当新闻受众在被给与有限材料的基础上做出带普遍性的结论,会使人在认知别人时忽视个体差异,从而导致知觉上的错误,造成先入为主,妨碍对他人做出正确的评价。刻板印象会扭曲人们对事件的认知和解释,当事件和个体的刻板印象契合时,个体对于文本的解释便会与文本信息趋向一致。当传播者仅仅给出一位年轻的少女与一位年老的男子的结婚照片,并给与“老夫少妻”的文字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受众的刻板印象,造成虚假信息的迅速传播。
此外,一些受众的文化素质水平较低,窥视欲与好奇心、猎奇心理等动机使其对各种荒诞不经的事件趋之若鹜,他们只是追求一时的刺激与宣泄,而对新闻的事实漠不关心,没有兴趣去探查事件的真假;此外,经济的迅猛发展,让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升,同时也加大了生活压力,随着生活节奏的日益加快和极大的工作负担,使得人们逐渐产生了猎奇心理,通过在网络上看各种具有娱乐化的新闻来满足自身的心理诉求、缓解工作所带来的压力。
这些网络谣言进而在从众心理的影响下,很容易被当成事实传播。由于从众心理和对家人朋友的信任容易造成一种无意识的谣言传播。看到朋友圈或者微博中家人朋友转发的内容,觉得是真实的就再次转发,或者听到家人朋友讲述的一件事情,在没有求证的情况下就发布于网上,但事实上这些内容却是谣言。
2、文化
后现代主义、消费主义解构了严肃文化,娱乐化日益成为社会的主流文化。这种文化表现在新闻领域,就是娱乐新闻成为主角。娱乐新闻的低俗化和商业化,渗透给受众的是一种物化的倾向。传媒的庸俗化的趣味,导致受众审美情趣和文化素养的进一步平庸化,反过来又促使媒介去迎合受众的低级趣味,形成恶性循环。受众低级趣味,推动媒介新闻的低俗化,又进一步推动大众文化的发展,形成恶性循环。
在此则新闻中也迎合了社会上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流露出拜金意识。
(三)媒介恶性竞争
在当今社会环境中,媒介依赖广告获取经济来源,由于行业的激烈竞争,媒体在利益的驱使下追求受众群的最大化、争夺广告份额,部分自媒体为吸引眼球迎合部分受众的低级趣味。传播者由于受到经济利益等因素的驱动或自身审美能力的限制,发布的内容经常会带有一些冲击性、刺激性和引导性的语言,甚至还会利用人们猎奇的心理发布低俗内容。传播者为获取流量,故意制造假新闻吸引受众关注,为了迎合部分人的审美,传播粗俗内容,导致网络上和社交平台中充斥着大量的低俗文化。
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媒体的市场化运行模式,使媒体出现了过度商业化的倾向,某些媒体把经济效益作为唯一的追求目标,为了谋取利益,大肆炒作夸大新闻、制造标题党、合伙炮制新闻,成为虚假新闻信息的重灾区。
(四)从业者专业素养缺失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新闻媒体迅猛地发展,从业人员急速膨胀,同时也使入行的门槛降低。
许多新闻从业人员没有接受专业的、正规的新闻训练,尤其是目前网络上大量的自媒体人和博主都没有经过专业和系统的新闻知识学习,由于其缺乏职业敏感度和专业素养,对得到的信息不经过筛查和核验就编辑发出;也有些记者是因为缺乏生活和工作经验被采访对象利用了,牵着鼻子走而写出了虚假新闻。。
新闻理念的偏差与道德意识的缺乏。一些从业人员没有接受过职业道德,尤其是职业操守的教育,责任意识淡化。一些从业人员把新闻工作当作一份回报丰厚的职业,见钱眼开;有的媒体、记者对假新闻不觉得羞愧、耻辱,相反以此为乐,把新闻当成了创作和娱乐;甚至热衷于造假,由于受到利益的驱使而发布一些与事实不相符的内容。
网络和新媒体的发展虽然创新了信息和新闻的传播方式,更是为虚假新闻的传播提供了便利条件。自媒体平台的进入门槛很低,又具有虚拟性、交互快速传播的特点,便为各类庞杂和虚假的信息的散布提供了温床,也为这个平台的管控和舆论监督带来了多方面的困难。大量从业人员无差别进入,导致一些新闻职业素养较低的人员从事新闻传播工作。
此外,由于相关自媒体平台的监管疏漏,许多自媒体人在传播虚假信息方面更加肆无忌惮,导致信息传播中出现大量虚假新闻。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这些虚假信息的传播方式愈加多样化,受众的辨别难度也逐渐加大。在信息监管方面,由于虚假新闻的监督管理难度较大,并且目前并没有特别完善的机制。
四、建议设想
(一)提高入行门槛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新媒体时代已经到来。以个人为中心的新媒体已经从边缘走向主流,做新闻的门槛在不断降低。在过去,报社需要派记者寻找社会热点、实地采访、暗地调查、挖掘公众看不到的地方,然后再经过层层上报、审批才能做出一条热门新闻;而这在新媒体时代是一件在容易不过的事情,有时候一个人随手发出来的言论就能引起网友的轩然大波。新媒体低门槛、高效益的特性引来了一批没有新闻专业素养、只想博取关注的人群,让新媒体行业变得乌烟瘴气,不实新闻漫天飞舞。
因此,为了加强新媒体信源选择的可信度,可以适当提高做新媒体的门槛。比如,开通相关媒体账号时需进行身份认证、开通账号需通过媒介素养系列测试、开通账号需要认定与新闻相关的证书。
(二)加大惩罚力度
我国在“传播虚假新闻”这方面的惩罚不大。“《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新闻才会被判刑,传播一些虚假的社会新闻、娱乐新闻一般只是罚款,罚款金额也不多。再加上网警这传播虚假新闻这方面监管得并不严苛,导致犯罪成本非常低。
因此,为了加强新媒体信源选择的可信度,可以加大传播虚假新闻的惩罚力度,比如短期拘留、账号封锁。对那些不思考事实真相、一叶障目并发表过分严厉的网友也可以直接封锁账号以示警告。
(三)宣传行业精神
新闻行业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在传播新闻信息、服务社会民众、引导社会舆论方面,有着重要的社会使命和社会地位。新闻行业的严肃性、神圣性、重要性,决定着新闻工作者必须具备高标准、严要求的职业素养。但由于新媒体行业门槛的降低,导致新闻行业涌入了一批“不专业”的群体,这些群体缺少对行业精神的了解与坚守。
因此,为了加强新媒体信源选择的可信度,可以通过这种媒介多宣传新闻行业的职业素养,潜移默化地提高人们的新闻素养。比如,央视出品关于媒体人的纪录片、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央媒多批判发布不实消息的不良媒体。
(四)完善监督机制
新闻监督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由于新媒体行业门槛的降低,出现了打着舆论监督之名,搞虚假新闻的“害群之马”。所以,媒体以及从业者需要遵守法律和行业伦理规范,也同样需要来自社会和法律的监督。
关于法律的惩罚措施已经在上面提过了,就不过多赘述。除了法律,社会也可以监督虚假新闻。新闻监管部门可以提供虚假新闻、有偿新闻公开举报电话,建立社会信息监督员队伍,定时召开监督员座谈会给予评比表彰,开发线上举报虚假新闻的网站。在提供监督渠道的同时,还可以置举报奖励机制,提高公众监督的积极性。
(五)加强平台把控
虚假新闻的制作成本与犯罪成本都很低,这就导致虚假新闻的泛滥以及其背后人员的猖狂。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没有公德心的人数众多,虚假新闻的传播实在难以把控。但是,新媒体是以平台为媒介的。没有平台,就无法传播虚假新闻。这时候,平台就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相关平台可以通过账号实名认证,识别虚假新闻的制造人,及时封锁其相关账号,并取消此人申请新账号的资格,以此有效减少制造虚假新闻的人数。
【参考文献】
1.付玥璐,马铁护.后真相时代下的新闻失实研究——以《2020年虚假新闻研究报告》中的两则新闻为例[J].视听,2021(08):166-167.
2.白月明.新媒体时代虚假新闻的成因及规避探析[J].新闻研究导刊,2021,v.12;No.220(16):157-159.
3.贺飞.新媒体新闻报道娱乐化不良倾向产生原因和对策[J].新闻传播,2021,No.407(14):106-107.
4.孙慧英,范艺馨.短视频传播时代虚假新闻生产分析与治理策略[J].东南传播,2021(09):29-31.DOI:10.13556/j.cnki.dncb.cn35-1274/j.2021.0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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