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伪装血衣栽赃老师体罚案例分析
时间:2021-10-30
【摘要】2020年5月30日一则“广州市方圆实验小学老师体罚哮喘学生至吐血抢救”的微博引发广泛关注与热烈讨论。事主刘某借助热门话题炒作舆论,导致社会广泛讨论,甚至引发了网络暴力。2020年11月20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对被告人刘某寻衅滋事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事情虽然已经告一段落,但虚假新闻与谣言为何屡屡发生?这一现象该如何遏制?这需要引起人们的深思。
【关键词】虚假新闻;反转事件;谣言传播;新闻伦理
【Abstract】May 30, 2020, a "Guangzhou Fangyuan Experimental Primary School teacher corporal punishment of asthma students to vomit blood rescue" Weibo caused widespread concern and heated discussion. The victim, surnamed Liu, used the hot topic to hype up public opinion, which led to widespread social discussion and even triggered online violence. On November 20, 2020, the Baiyun District Court in Guangzhou held a public hearing on the case of defendant Liu, who was sentenced to one year and six months in prison with a two-year reprieve for the crime of picking quarrels and causing troubles. Although the matter has come to an end, why do false news and rumors frequently occur? How can this be curbed? This needs to cause people to think.
【Key words】Fake News;news ethics;Rumor spreading
一、案例简介
2019年12月,刘某(微博账号@小岛里的大海)认为其女儿在学校受到体罚,先后在班级微信群、朋友圈及微信签名处发布诅咒、辱骂、威胁老师的言论及图片。
2020年3月28日,刘某通过新浪微博持续编造其女儿被老师体罚及被老师威胁索要照顾费等虚假信息。
2020年5月30日一则“广州市方圆实验小学老师体罚哮喘学生至吐血抢救”的微博引发广泛关注与热烈讨论。刘某发布微博称其女儿患有哮喘,被班主任体罚绕操场跑十圈致吐血,老师半夜对家长进行围堵,并上传伪造的带血的衣服、鞋子等照片,公布所谓老师的录音,引发网友对老师的声讨与谩骂。为提高网络关注度,刘某向马某(已判刑)支付760元购买增粉、点赞及转发等服务,后马某将该业务转包给一非法网络平台,致该微博被转发140万余次,#广州一小学体罚哮喘儿童至吐血抢救#微博热搜被网友阅读5.4亿次,讨论19.6万次,引发网络及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5月31日广州白云警方发布通报:关于网传广州市方圆实验小学一名教师涉嫌体罚学生一事,警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展开调查。经调查取证,发帖人刘某承认其女儿因遭体罚吐血、送老师6万元等情节系为扩大影响而故意编造的谎言,照片展示的衣服“血迹”实为化妆品和水,女儿目前精神状态良好。据接诊刘某女儿的医院反映,就诊过程中患者及其家属均为提及哮喘病史和吐血情况,刘某目前也无法提供其女儿哮喘诊断的有关病历证明,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其炒作痕迹,事件就此反转。
2020年11月20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对被告人刘某寻衅滋事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图片来自微博)
二、案例问题成因
(一)谣言在事件中的催化作用
这件案件的本质是刘某捏造事实制造谣言以博取更多的关注度,造成了舆论浪潮,产生了虚假新闻,从而扰乱了网络和社会秩序。在互联网时代,谣言凭借着网络快速扩散,和口口相传相比,它的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传播路径更复杂,影响力和危害性更大。
刘建明教授所理解的谣言是,“作为舆论出现,是众人传播虚假事件的行为,但多数传播者并不认为是假的。因此它和谎言不一样,说谎者意识到说的是假话,一个或少数人造谣生事仅仅是谎言,而不是谣言。只有传播虚构事件的人鱼贯而动,达到舆论量,才称为谣言。谣言是指众人无根之言的传播,又称谣诼、谣言、谣传等。”学者胡钰给谣言下的定义:“谣言是一种以公开或非公开渠道传播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
还有其他一些学者也根据自己的理解对谣言下了定义:
学 者 |
定 义 |
Allport & Postman (1947) |
谣言是藉由人际间口语传播的一种陈述或信念,且是没有公开证据支持的 |
Peterson & Gist (1951) |
谣言是在群众间针对各对象、事件或是符合大众兴趣的问题,而流传开来的一种说明或未经证实的解释 |
Berenson (1952) |
谣言是一种具有说服力的信息形态 |
Schachter & Burdict (1955) |
谣言是不可信的,是一种利用蔓延或扩散的作用,暗地在人际互动间快速传递的扭曲沟通 |
Shibutani (1966) |
谣言是一群人议论过程中产生的即兴新闻 |
Rasnow (1988) |
谣言是一种公共的信息交流,反映了个人对于某一社会现象的假说 |
Kapferer (1990) |
我们称之为谣言的,是在社会中出现并流传的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者已经被官方所辟谣的信息 |
张华葆 (1994) |
谣言是指对社会上已经发生或假想的一件事,经口耳相传,而又缺乏证据的解释或理论 |
Fisher (1998) |
谣言是一种集体行为,为了某一目的而在人际间产生与传播的信息 |
Pendleton (1998) |
谣言是未经由可信来源证实的信息沟通 |
(来自巢乃鹏,黄娴《网络传播中的“谣言”现象研究》,《情报理论与实践》2004年06期)
上述学者的定义具有两个共同点:事件本身重要性和模糊性。此外,还有传播者、接收者和传播中介的因素。最为危险的一点是,谣言会在传播的过程中加入传播者自身的设想,容易进行变异,最后澄清会相当困难。
(二)信息接收者自身辨别力与社会道德的缺失
互联网的匿名性给网络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温床。一方面,人们在网络上可以尽情发泄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压抑的一面,脱离自己现实生活所处的环境与其他形形色色的打交道,突破素质与阶级加诸于人的种种束缚;另一方面,匿名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道德的缺失,人们以匿名方式在网上进行交流,这使得传统环境既有的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无法在虚拟环境中发生效用,相当于“做坏事不会有人发现”的心理作祟。
在互联网交流中人们会产生群体思维(Groupthink),各社群中成员具备相同或相似兴趣点,意见容易达成一致。群体思考的概念是指一群人在思考过程中,常常会产生群体自我膨胀的现象,以为群体的决策是正确的,是具备理性的基础的。于是群体中的个体不倾向于核实事情真相。群体思考行为,可能会产生合理化群体的决策、对“敌对群体”产生成见或产生全体一致的幻觉等,以上这些行为经常是网络谣言的起因。而虚拟环境中监督与惩罚机制尚未到位,当谣言的传播达到一定规模时,谣言的传播者会抱有“法不责众”的态度,对传播谣言的行为不加反省。而事实就是,现阶段的惩罚绝大多数都只针对造谣者和舆论运作者,对传谣环节却缺乏案例震慑。
此外,谣言在流传的过程中会变得越来越有说服力。接收者经常会收到不同的发送者传播相同的信息,从而相信谣言是事实,甚至加入传播谣言的行列。在广州白云警方澄清“广州老师体罚致小学生吐血系刘某伪造后,仍有大量网民坚信体罚确有其事。事后参与传谣的网民也不会为自己的言行致使老师遭受严重网络暴力道歉,被欺骗的愤怒大于在无形中伤害他人的愧疚。而这种伤害是难以弥补的。
(三)社交媒体对虚假信息与谣言的把关能力不强
新闻消费的移动化是近年来的一个显著特征,民众接受新闻的渠道也不限于官方媒体报道,如今已经进入了自媒体时代,人人都可成为信息的发送者。许多网络上的虚假信息弄假成真,作为真新闻传播扩散。在“广州伪装血衣栽赃老师体罚”事件发酵时,许多自身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大V”以自身公信力为之背书,未经核实进行转发,最终导致该话题阅读5.4亿次,讨论19.6万次,对涉事学校和教师的名誉造成恶劣影响。而这些所谓“大V”犯错的成本极低,在事件反转后不仅不会受到任何惩罚,甚至不需要表示歉意。
新媒体环境对新闻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信息传播迅速,“快”是每一个从业者所追求的标准,也是当今受众提出的要求。所以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一些新闻工作者与有影响力的大V没有时间去核实真实性。另外,如今网络信息环境复杂,进行事实核实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如刘某这般故意炮制虚假新闻、制造谣言的现象令人防不胜防。在此背景下,作为平台的微博也难以立刻核实事件的真实性并进行把关预防,除非舆论声势滔天。
(四)未成年与女性话题引人注目
近年来“女性”与“未成年”话题是微博女性主义者关注的重点,一些自称“女权”的博主将聚焦于该话题并保持高度敏感性。在本案件中,“受害者”是女性与未成年体弱女孩,容易引起女权博主的主义与一般民众的同情。女权博主在此类事件中往往起到发掘重点、引导舆论的作用。所谓的“女权博主”是否有足够的知识素养与辨别能力还待讨论,此类话题一经提出,极易引起广大母亲、女性的共鸣,导致舆论发酵极快。刘某也是利用了这一点,在她编造的故事中几乎没有男性角色出现,将暗示焦点完全集中于“女性”与“未成年”两个关键词。
三、案例利弊分析
1、随着即时性、流量等新闻价值的新标准越来越成为各种新闻机构所着力追逐的目标,新闻质量的下滑趋势似乎是不可逆转的。追逐速度的代价就是放弃了新闻工作中最基本的核实责任,存在瑕疵的报道一旦发出后,很快就会遭遇事件的反转,令新闻业持续陷入合法性流失的风险境地。而对社会弱势群体的负面信息的不断爆出,极易引起社会恐慌,导致秩序混乱。
2、虚假新闻对社会公德也会造成冲击。本次事件反转后,网友怒而谴责造谣家长,对自身传谣行为极少反省,涉事女教师在事后极少被提及。长此以往,人们对自我约束的标准会进一步降低,借助匿名性特点逃离道德与法律的问责。
四、对策与建议
一些学者提出了对虚假信息和谣言的控制手段:
(图片来自巢乃鹏,黄娴《网络传播中的“谣言”现象研究》,《情报理论与实践》2004年06期)
毫无疑问,时效性是控制谣言的重中之重,能尽量减少损失。硬控制是只用强制控制的手段,对社会成员的价值观、行为方式施以控制。硬控制主要依靠技术与法律。但一味强调技术是不现实的,在信息的传播中人的参与也发挥了主要作用,因此技术的开发需要更加符合人性与道德的方向。而法律虽然具有强制规范人的言行的作用,但它仅仅只是最低的标准,远低于道德对人的要求。
软控制即运用非强制性手段,从伦理道德、信仰信念、社会舆论及公共关系等方面入手。伦理道德是指人类共同遵守的,涉及到人伦关系和次序以及善恶、是非、正义与非正义评价的行为规范和价值体系的总和。虚假信息和谣言的大肆传播,时间反转后极少有人对传谣行为道歉,都是道德缺失的表现。因此构建网络伦理道德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信仰缺失是当代人普遍拥有的个性特征,没有任何顾忌,不为任何价值所束缚。这种个性特征导致的价值错位在虚拟空间的表现尤为明显。惟恐天下不乱,不负责任地传播谣言,就是典型表现之一。
是指多数人对社会生活中有意见的事情发表有一定倾向性的议论、意见和看法。社会舆论可以是公众自发形成的,也可以是由政府部门或某一社会团体、社会组织有意识、有目的地通过大众媒介广为宣传而形成的。
公关在网络谣言控制中的作用也是可圈可点。通过网络警察尽快向各个虚拟社区强调有权威信源的信息,删除虚假信息,并设置指向权威网站的链接。本次事件中广州白云警方官方辟谣澄清及时,遏制了虚假信息的传播,表现可圈可点。
但是网络发展到今天,不仅是传播速度加快、传播范围更广,上网的门槛也越来越低,网络在给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无法提升人的整体素质,甚至反而较现实相比有所降低。加强道德教育固然是方法之一,但笔者认为,基础的德育贯穿如今的中国人的一生,但它已经不足以支撑规范人们在虚拟世界的行为。隔着网络,许多人意识不到这样做是在犯罪,意识不到每个人传播一句谣言就足以摧毁一个陌生人的现实生活,甚至他们自始至终都不知道这是谣言。不应该用一个人的现实中的生活,去试探人性的底线。因此笔者认为需要加强强制手段,牺牲一部分人的自由维护更多人的安全和利益。
具体而言,笔者认为可以尝试以下几点:
1、在网络公共社区实行实名制。
2、加强谣言与虚假新闻传播环节的实质性惩罚。现阶段的监督与惩罚措施基本还是针对谣言的源头,对谣言传播路径的约束较少。需提升传谣成本,减少谣言传播造成的伤害。
3、加强道德教育,提升整体网民的素质与道德水平。
4、社交媒体改善澄清与辟谣手段,标注虚假信息并与澄清一同呈现。
总体而言,控制谣言与虚假不只是新闻工作者的职责,它还涉及政治、社会、文化、商业等各个领域,需要社会各界人士一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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