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假新闻  > 正文

从《小偷偷电瓶车被电死》一案论我国新媒体环境下假新闻的发展

作者:余思婕 时间:2020-10-08

摘要】“小偷偷电瓶车被电死,家属索赔20万,一分不能少!”2018年12月19日,这条“新闻”迅速在网上发酵,至20日上午,仅微博的阅读量就达1.5亿,百度检索的网页多达数十万条,然而,记者多方求证发现,电动自行车车主“武汉的刘先生”“被小偷家属索赔20万”一案竟是子虚乌有——武汉市中级法院表示查无此案;记者探寻源头得知,这条信息并没有真实可信的新闻事实依据。

关键词】小偷;电瓶车;新媒体;虚假新闻

Abstract】"when the thief stole the battery car and was electrocuted, his family claimed 200000 yuan, one point can't be less!" On December 19, the "news" quickly fermented on the Internet. By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20, the reading volume of microblog alone had reached 150 million, and Baidu had searched hundreds of thousands of web pages. However, the case of "Mr. Liu of Wuhan" and "200000 claims from the families of Thieves" claimed by the owners of e-bikes was found to be in vain by the reporters - Wuhan intermediate court said it was not found; the reporter explored The source knows that this information has no real and credible news facts.

Key words】thief;battery car;new media;fake news

案例简介

2018年12月19日起,“小偷偷电瓶车被电死,家属索赔20万”这一新闻通过微博转发迅速在网上传播发酵,并登上微博热搜。除“武汉”这个地点较明确外,这个假信息无出处、无具体时间、无办案地点。

长江日报记者追踪这条假信息的源头,发现一些端倪:其实,早在2018年7月,网上就出现了不少类似消息。巧合的是,这些文中都没有时间、地点等基本新闻要素,当事人有时是“老李”,有时是“赵先生”,经过多轮发酵,最后变成了“武汉刘先生”。

12月19日,某报评论版刊发《小偷偷电瓶车身亡车主要不要赔偿》文章,被微博转载后,在网上掀起新一轮传播。此后,有个别媒体不经核实,又把这则谣言当作新闻报道,还煞有介事地采访了法律专业人士,配上了网络图片……最终版本演变为:武汉的刘先生停放在楼下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被小偷看上了,小偷在偷电瓶时意外触电身亡。小偷家属向刘先生索赔20万元赔偿金,且一分不能少。最后经法院调解,车主赔偿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文中的“刘先生”还煞有介事地说,他住的是老旧小区,业主电动车乱停的情况比较严重,大家都是这样充电的,之所以发生触电,是因为下大雨,电瓶漏电把小偷电死了。

而刊发相关评论的某报评论版编辑表示,12月19日的该篇评论见报后也引起有关人士质疑,作为编辑,他联系了评论文章的作者,作者告诉他,他写这篇评论的依据是某新闻发布平台上的一篇文章,并没有其他佐证。随后,该作者给编辑发来了写作评论所依据的信息来源网址链接,是某平台上的一篇文章。该作者也没有“武汉刘先生”的联系方式和确切信息。这篇文章同样没有任何具体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信息,所配照片也大同小异。

案例分析

一、事件性质

此事件是一个典型的虚假新闻事件,虚假新闻是指为了达到某一目的而采用发布假信息达到欺骗当事者的一种舆论,未能真实反映客观事物本来面貌,带有虚假成分的报道。本次事件中的主人公武汉的刘先生和小偷均为虚构,事件中的时间和地点也是记者凭空捏造,而偷电瓶车被电死更为子虚乌有之事,没有人证或物证可以来证实。

二、事件成因

1.新闻发布主体单位是媒体,由于此次事件是由某媒体单位发出,比起一些自媒体或者个人发出,媒体单位更具信服力,拥有固定的媒体平台,也具有一定的受众量,因此,会引起较大的轰动。

2.新媒体环境下,虚假新闻不胫而走,由于此次偷电瓶车事件最初是以网络新闻的形式出现,快餐式作为网络新闻的主要特征,在一定程度上缺乏了严谨性和真实性以及可查证性,图文结合的新闻形式再加上微博这一具有众多使用受众的平台的转发与点赞以及人际传播的推动,使得事件迅速得以发酵。

3.重复的议程设置影响受众判断,由于此类消息并非首次出现,经记者核查,发现早就在前几年就有此类消息重复出现,因此加深了受众对此类新闻的印象,也干扰了受众对其判断,因而大家也信以为真。

4.新闻从业人员专业素养缺失,首先撰写此假新闻的记者,忽略了新闻是对客观事实的报道,在采写之前没有核实新闻的事实来源以及其缺乏对新闻真实性的判断能力,而编辑在审核过程中也缺乏严谨,玩忽职守。无论是采写还是发布都没有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全面的基本理念,导致虚假新闻流出。

三、事件影响

1.此新闻一出首先是给网民们带来了实质性的欺骗,欺骗了网民的流量、注意力经济以及情感。当受众接受网络虚假新闻后,也就会给自身现实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当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还会扰乱社会安定,给人们生活带来影响。

2.虚假新闻污染网络环境,产生了信息垃圾,扰乱网络秩序的同时也挤占了网络空间。同时还会侵犯网民的知情权,并且对他人的利益带来影响。

3.这一虚假新闻不仅损害了记者的形象,还损害了该报社的形象以及危害了整个新闻行业的公信力。新闻从业人员并没有重视新闻的审核,造成新闻内容和现实情况的不相符,新闻材料完整性与真实性备受怀疑,进而使得民众对网络媒体的专业性提出质疑,影响其公信力。

4.虚假新闻影响社会舆论导向。网络新闻传播会引导民众的舆论方向,新闻从业人员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但是目前网络虚假新闻产生会对社会舆论导向带来严重的影响。从社会层面来看,其带来的后果就是严重影响阻碍社会的发展,进而使得社会舆论导向受到误导。

四、治理现状

目前对于虚假新闻,国内外存在着一些治理的法规条令,如我国在2010年由果壳网成立的“谣言粉碎机”、2011年《人民日报》开设的《求真》栏目、2017年由腾讯新闻成立的“较真”平台,都是对于假新闻现象起到了一定的整治作用,但是监管力度远远不够。相比之下,近年来国外对于虚假新闻的治理中的一些好的方式方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比如德国于2018年1月1日通过了《社交媒体管理法》,该法要求社交媒体必须积极管理用户发布或者散布的非法言论,对其中涉及诽谤、仇恨言论和虚假新闻的信息采取及时删除、屏蔽等管理措施,未尽责任的社交媒体将面临最高可处罚5000万欧元的罚款。马来西亚2018年4月2日也通过了《反假新闻法》,该法将散布虚假新闻规定为犯罪行为,对于任何恶意制造、传播、转发虚假新闻的人,除了最高50万林吉特(约81.3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之外,还将面临最高可判处6年监禁的刑罚制裁。2019年11月初,泰国成立打击假新闻中心,主要用于核查网络信息真伪,并向公众反馈。这是泰国加强互联网安全的最新举措。

除了国家立法以外,一些媒体行业也做到了自我监管,如美国的Facebook通过新增虚假新闻标示的功能,帮助用户辨识虚假新闻。根据其事实核查机制,当用户怀疑平台上的某一则新闻是虚假新闻时,可以通过点击页面右上角的一个特殊按钮向Facebook进行举报。一旦接受举报后,Facebook工作小组将先对该新闻发布来源进行检查,如果发现该新闻出自假冒网站,则极有可能为虚假新闻。其次,若该新闻来源无法确认是否为不实新闻或者有许多人举报同一则新闻信息时,则交由第三方事实核查机构进行查证,并由该机构回复是否为虚假新闻。事实核查机构如果认为一则消息为虚假新闻,Facebook则将该则新闻信息标记为有争议或者直接删除。

五、加强治理

目前我国乃至他国的虚假新闻依然是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尤其是在新媒体环境下的一些舆论热点话题区域尤为明显,无论是在哪国,治理力度都需要加强,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社交媒体虚假新闻的法律治理

首先,立法应明确区分虚假新闻发布者、传播者和社交媒体平台各自的法律责任。一是对于网络虚假新闻发布者,其是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主要法律责任;二是对于虚假新闻传播者,虽然其不是原始作者,但其通过社交媒体的分享功能,转贴虚假新闻供多数人浏览,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对于网络社交媒体平台,虽然其并未直接参与制造虚假新闻,也并未由其自行编辑和审核虚假新闻,但绝非技术中立可以免责,其提供虚假新闻发表和散布的平台,拥有删除、屏蔽虚假新闻的权利。

其次,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应当多样化,不限于行政罚款和刑罚制裁,还应当包括强制社交媒体关闭发布虚假新闻的账户、没收利用虚假新闻吸引访问者并获取广告收入的网站的违法所得等等。

最后,应畅通虚假新闻受害者的司法救济途径。对于因虚假新闻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受害者有权要求新闻发布者和传播者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公开道歉、恢复名誉等等;如果虚假新闻对新闻当事人造成诽谤、侮辱行为,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通过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完善社交媒体虚假新闻的自律监管

第一,我国应建立高水平、专业化的新闻事实核查机构,提高虚假新闻判断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目前,我国也采取了一些自律监管措施治理虚假新闻,包括设立新闻事实核查平台和栏目,不过与域外第三方新闻事实核查机构相比,这些平台专业性不足,且缺乏科学的事实核查程序和核查准则,效果有限。我国亟待建立类似域外国家的专业化新闻事实核查机构,同时,应尽快制定我国新闻事实核查行为准则,确立虚假新闻审查标准,保证核查结果的公正性。

第二,社交媒体应充分借助科技防范机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提高虚假新闻筛查的技术水平。我国社交媒体可以利用算法生成的自动化新闻事实核查技术,对平台上的海量新闻信息进行甄别、判断与选择,主动核查新闻内容的真假,以减少虚假新闻的网络传播。

第三,加强行业企业间的互相监管,各个企业之间既要合作也要竞争,通过行业之间的相互监督、建议、帮扶、举报等方式来共同提升各自的水平,从而提高整个新闻行业的水平,只有在一种良性竞争的环境之下去共同进步,才能在整个行业之中立足,也可以提升整个新闻行业在社会生态系统中的素质与地位。

第四,提高社会公众媒介素养,鼓励社交媒体用户积极参与虚假新闻治理。例如,Facebook简化了用户举报虚假新闻的流程,只要用户点击页面的一个按钮就可以完成举报,并设有专门人员对用户举报的信息进行及时核查和处理,并将核查结果反馈给用户,提升了用户的参与度。我国社交媒体也应对用户举报机制进行优化,借助社会公众的力量共同治理网络虚假新闻。同时也要培养用户对于虚假新闻鉴别的能力,努力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共同参与到虚假新闻的治理当中来。

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虚假新闻定义,https://baike.baidu.com/item/虚假新闻/5513121.

2.陈力丹,假新闻何以泛滥成灾?[J],新闻记者,2002(02).

3.年度虚假新闻研究课题组,白红义,江海伦,陈斌.2018年虚假新闻研究报告.新闻记者,2018(01).

4.年度虚假新闻研究课题组,白红义,江海伦,陈斌.2018年虚假新闻研究报告.新闻记者,2019(01).

5.王井.中西方虚假新闻治理体系比较:概念、逻辑与措施[J].观察与思考,2019(11).

6.叶翔.以法制宣传角度看网络媒体法制建设[J].中国报业,2019(19).

7.刘珊.探析新闻报道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的重要性[J].传媒论坛,2019,2(19).

上一条:广州伪装血衣栽赃老师体罚案例分析 下一条:从“南京人排队喝鹿血”事件看网络假新闻的传播与防范

评论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匿名发布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0条评论    共1页   当前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