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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反杀案”新闻媒体如何报道涉法新闻

作者:张晓涯 时间:2020-10-08

【摘要】在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当下,各种利益复杂交织。涉法新闻因为直接关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且常常牵涉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极易引起社会的围观。此外,法律条例的不完善和监管的疏漏,以及公众媒介素养和法治思维的缺失,涉法新闻的报道既需秉承新闻报道的严谨,也需承担普法育民的责任。2018年的昆山反杀案大量围观和热议,并对正当防卫展开了多个角度的探讨和解读。该案结案之迅速被视作是多方力量合作以“打败”恶势力的胜利。但繁华热闹的背后,新闻媒体在对该事件报道过程中的表现却有待于商榷和斟酌,存在着一些失范行为。同时,剖析借鉴该事件快速圆满解决的深层脉络,可以为涉法新闻提供报道经验和教训,有助于其未来发展。

【关键词】涉法新闻;正当防卫;昆山反杀案;媒体报道

【Abstract】In the current period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various interests are intertwined. Law-related News, because of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and often involves the daily life of ordinary people, is easy to cause social onlookers. In addition, the imperfec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oversight, as well as the lack of public media literacy and rule of law thinking, the coverage of legal-related news should not only uphold the preciseness of news reporting, but also bear the responsibility of promoting the rule of law and educating the people. The kunshan anti-murder case in 2018 attracted a large number of spectators and heated discussions, and discussed and interpreted justifiable defense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The swift conclusion of the case was seen as a victory for the cooperation of various forces to "defeat" the evil forces. However, behind the boom and bustle, the performance of the news media in the reporting process of this event needs to be discussed and considered, and there are some deviant behaviors. At the same time, the analysis of the deep context of the rapid and successful resolution of this incident can provide reporting experience and lessons for law-related news and contribute to its future development.

【Key Words】Law-related News; Justifiable Defence; The anti-killing case in Kun Shan; Media Reports

【案例简介】

2018年8月27日21时许,江苏昆山市顺帆路与震川路交叉口,两男子因行车冲突动刀。警方通报和监控视频显示:正常骑行电动车的于海明被一辆进入自行车道抢道的宝马汽车逼停后,于海明已将车辆推至人行道。双方理论时,宝马车车主刘海龙忽然下车跑过来,殴打于海明至倒地,并追打至于海明原先站立处十来米的位置。之后,刘海龙回车取出长刃凶器将于海明砍伤,接着长刀脱手落地,于海明捡刀并回砍,致后者不治身亡。23时许,昆山警方和检察院双双介入该案。

2018年8月28日,该案案发时的监控视频及刘海龙的生前照片、抖音视频、个人违法经历等信息在互联网上不胫而走,并迅速成为全民关注的热点。

2018年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发布通报。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警方执法资料公布。

2019年3月12日,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发布,昆山"反杀"案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案例来源】

 1.中国新闻网  http://news.cctv.com/2018/08/31/ARTI7UUHbvyMd5JswLx0Unux180831.shtml

 2.央视网  http://tv.cctv.com/2018/09/21/VIDEeVuJEeDelnBv02YEPcjt180921.shtml


【案例分析】

涉法新闻迄今尚没有一个明确权威的定义,而与之相近的法制新闻定义也众说纷纭。当下比较认可的说法是:“涉法新闻”指的是“新近发生的、重要的、有价值的、有关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各行各业、社会生活各方面与‘法’有关的新闻报道”,特别是刑事诉讼中被指控人的新闻报道。其出发点既是对社会进行舆论监督,也是借助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2018年发生的昆山反杀案因事件进程之反转、涉事人员身份之反差、结案速度之迅速、各方满意度之均衡成为了一个年度性案件。其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为正当防卫的边界添加了最新注脚,让人们通过具体案例对法律条文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昆山反杀案的快速了结,并契合人意,离不开法治的进步和新闻媒体审慎的报道。复盘这个典型案例的报道流程,有利于我们新闻从业人员的涉法新闻报道操作。

一、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分析

该事件首先以2分34秒的视频在突袭网被抢得首发,旋即引发网友强烈关注,微博热度指数达到41.18,并且微博在消息报道中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随后,红星新闻、新京报、央视网等各类媒体迅速跟进,进行展开报道。

(一)报道内容

各大媒体的报道内容主要囊括了以下五种框架:事实陈述型(对整个事件的客观表达和相关部门的处理进展),主题身份识别型(对涉案人员的背景介绍),道德判定型(主要为对骑电动车者的同情和对开宝马者的谴责),事实解释型(探讨该事件所反映出来的社会安全问题、其与司法和判决的相关关系、以及该事件的社会影响),引申泛化型(对该事件相关内容进行引申)。

(二)报道特点

在该事件中,各类媒体的反映速度和新闻敏感都非常强,关注持续,从案件发生到现在,媒体仍对其有报道。同时,媒体对民众的议程具有较强的设置能力,根据微热点(微舆情)全网数据显示,媒体对该事件的曝光时段和民众的谈论时段是基本同步的;且民众对该事件的态度反映也和媒体报道的情感倾向呈现正相关关系。

但部分媒体报道存在失焦现象。如《新京报》微信公众号2018年8月30号发布的《昆山“反杀”事件|死者至少曾五次被捕,今年获见义勇为证书》一文中,起底死者刘某的涉黑身份,并写道“于某某的同事反映,于某某是一个勤快人”,将死者和反杀者的身份定位置于一个对立的场域,可能会给不理性的读者留下偏差性印象。但是这跟该事件作为一个涉法案件所应该秉持的立场和报道角度具有矛盾性。

同时,在报道中,话语影射、立场偏倚、诉诸于情感的现象也屡屡存在。如央视网的《昆山“反杀案”背后,这一点或许更需关注》和视觉志的《昆山反杀案判正当防卫:永远不要欺负老实人》,“花臂男”与“老实人”、黑社会和普通人、“不要欺负老实人”等词汇具有强烈的感情倾向,且在描述中未能做到审慎克制和客观。 

    二、案例涉法部分的相关分析

该案发生后,全网便聚焦于反杀者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制止行为。在以往的案件处理中,正当防卫成立的标准是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但标准的理性化常常让案件的性质难以界定。

就如最高检今年的两会工作报告直接用三个案例提出了呼应民心的三个问题:

第一,江苏昆山于海明案:当自己遭到坏人侵害时,能不能勇敢自卫?

第二,福州赵宇案:路见不平,能不能拔刀相助?

第三,河北涞源反杀案:当凶徒入侵住宅时,能不能实施无限防卫?

显然,最高检给出的答案是:能。用案例阐释法规,将人性纳入考量,切实鼓励了公民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让正义“不委屈也可以求全”,有效维护法治秩序;显示出正义不能向不正义低头,法律不可以强人所难。

但是,这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可以代表正当防卫这一法律条款的界定已经完全被重新定义了吗?从陕西泾阳王浪案和黑龙江富锦反杀案的处理结果来看,它只是打开了世人对正当防卫的新的理解方式,但是谈改变还为时尚早。

同时,昆山反杀案中最开始“不胫而走”的视频也值得我们思考。由于当下视频监管尚无全国统一规定,涉及电子监控摄像头的事件,一直接二连三地发生。如酒店偷拍、非法监控等,其牵涉之广、影响之深、整改之切恐怕不啻于对正当防卫的重新解读。

三、涉法新闻如何报道

(一)报道原则

涉法新闻作为新闻的一个分支,其报道原则首先要遵循新闻报道的原则。如,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等。此外,也应审慎的遵循法律边界,避免媒介审判。而“无罪推定”是一个比较适用的原则。

无罪推定本是在诉讼法特别是刑事诉讼中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其内核为在司法机关按程序依法判决被告人有罪以前,其应被视为并有权要求被推定为无罪。它的使用需要媒体人在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所有涉法新闻报道都应该在符合无罪推定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真实客观。各媒体及主管部门在从事涉法新闻报道时也应遵守无罪推定原则,并制定符合无罪推定原则精神的法规或道德规范。

(二)报道边界

涉法新闻的话语边界就是法治。于公民而言,法治思维必不可少。及至媒体,更应具有法治思维。盲目跟风,抢时间,抓眼球,极易出现“反转新闻”,损害媒体的公信力,甚而惹上官司。舆论引导是媒体的一大功能,也是媒体的价值所在,媒体必须严守边界,爱惜“羽毛”。美国传播学者菲利普·帕森特在他的理论学教程《媒介伦理学》中指出,新闻工作者要重视报道对象的“尊严”,看重每一个人,不论这个报道是什么或这个人在报道中扮演什么角色。重视报道当事人的“尊严”,法治思维不能缺席。

(二)报道方法

1.明确角色定位

大众传媒首先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媒体自身只是事实的记录者、转述者和观察者,所要做的就是把信息公开,用事实说话,而不应该急于下结论。

2.恪守客观公正原则

新闻媒体要将报道、评论分开,并在报道中注重平衡性,给涉事双方同等音量的报道,不事先具有情感倾向,秉承客观、中立、公正的态度对事件进行报道。

3.提高法律修养

新闻从业者需要提高法律修养,在报道前对事件的相关定性和关涉的法律用语进行明晰;在报道中坚持无罪推定与“立案意识”,不超越司法程序。

四、结语

法律体制的尚不健全、新闻媒体的日新月异、公民权利意识的日渐觉醒等,都对涉法新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出台更为细致的法律法规,司法机关在释法中进行法律宣讲,新闻媒体谨慎地避免媒介审判,公民具备更高的法律素养。而如何制定大众和国家都认可的传播原则和报道伦理将会是接下来涉法新闻所要探索之径。

【参考文献】

[1]王新宇.新媒体语境下提升涉法新闻时度效的途径》[J].《新闻世界》,2018(7).

[2]王海东.《昆山“反杀案”办理回顾》[J].《中国检察官》,2018(18).

[3]人民网-舆情频道,《分析师解读:从近期公布的案例看正当防卫》[EB/OL],2019年04月02日,http://yuqing.people.com.cn/n1/2019/0402/c209043-31009891.html.

[4]新浪微热点大数据研究院,http://www.wrd.cn/login.shtml.

[5]陆小华、杨益航.论涉法新闻报道的规制——以无罪推定为视角[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9(2).

[6]王新宇.新媒体语境下涉法新闻的话语边界[J].《青年记者》,2018(18).

上一条:“吴谢宇涉嫌弑母案”报道中的新闻娱乐化现象探讨 下一条:以“江歌案”为例浅析新媒体环境下媒介使用者的权利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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