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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北大学生涉嫌弑母案”为例浅析犯罪报道中的媒体审判

作者:佘丹林 时间:2017-10-30

【摘要】2016年3月,北大学生吴某涉嫌杀害母亲而被警方通缉,此事一出各大媒体纷纷进行报道,其中不乏直接或间接认定吴某即为凶手的说辞。实际上,这类报道犯了媒体审判的大忌,“北大学生涉嫌弑母案”也成为媒介审判的典型案例。

【关键词】北大学生;涉嫌弑母;媒体审判

【Abstract】In March 2016, Wu, a student of the Peking University, was wanted by the police on suspicion of killing his mother. According the reports, some of them identified him directly or indirectly as a murderer. In fact, it is a kind of trial by media, which lead the case to a typical example as a warning call.

【Key Words】A student of the Peking University, Suspicion of killing mother, Trial by media

资料图片(来自网络)

【案例简介】

2016年3月3日,福建省福州市警方发布的一则悬赏通告称,今年2月14日,警方发现一名女子死在福州一所中学教职工宿舍内,其22岁儿子吴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已畏罪潜逃”。查询发现,通缉令公布的吴谢宇户籍登记地址系北京大学所在地,为北大经济学院在读学生。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随后发布说明,称将积极配合警方并做好相关工作。

随后案件持续发酵,各大媒体以22岁的儿子吴某为突破点,进行了广泛的采访与调查,写出了“福州警方发布弑母案悬赏通告嫌疑人系北大学生”“北大学生弑母 杀人后还用母亲名义贷款”等一系列文章,将案件的舆论推向高潮,由此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这些报道却是媒体审判的又一次兴风作浪。

【案例分析】

一、利用新闻标题对案件定性

在事件最初的报道中,多家媒体直接使用“北大学生弑母”作为新闻标题,完全省略了警方通缉令中的“涉嫌”两个最为关键的字眼。环球时报在评论《为什么我们说“北大男生情人节弑母”的报道业余且恶毒》中称:虽然警方对吴某下达了通缉令,然而在法庭认定他是否是凶手之前,一个负责的专业新闻报道,只能说他是“涉嫌”杀害母亲,而不能直接认定他就是凶手,否则就是舆论审判。

二、第一消息源进行了“有罪推定”的报道

较早披露案情信息的财新网的报道是后续多篇报道的消息源。3月4日,财新网报道称:接近警方的消息人士告诉财新记者,经法医鉴定,死者确认为他杀。罪犯杀人后将尸体用多层塑料膜包裹起来,在其中加入活性炭吸味,还对房间进行了封闭处理。因此,存有尸体的房间一直没有臭味传出,直到今年2月14日,警方接到报案,凶案才被发现。但其在报道中也涉及吴某与性工作者恋爱等个人私事,以及“多位同学向财新记者表示,希望媒体在警方公布确切侦查结果之前不要有罪推定”的说辞。

同日,发布在新京报深度报道部公众号剥洋葱people的《意外疑凶:北大弑母嫌犯吴谢宇素描》一文援引了财新网的报道,甚至将过程详细描述,字里行间就将吴谢宇定为该案凶手:自2015年7月以来,吴谢宇曾冒用母亲的身份,以自己去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深造为由,通过QQ、短信等形式,向亲戚朋友借钱144万元,并伪称母子二人一起在美国居住。

此外,搜狐新闻的《何以“弑母”:北大嫌犯消失半年间的隐秘细节》,直接定性案件,追问弑母理由的前提就是认定吴某为凶手;《中国新闻周刊》的特稿《“弑母”嫌疑背后的完美少年》则着重强调了吴某从小到大品学兼优的事实,试图分析为何会有如此极端的走向。毫无疑问,这些报道都在法院审判之前将吴某认定为弑母罪犯,媒体审判导致的后果则是引导着受众也持有同样的猜测。

三、新闻媒介应保持中立性

北大校长当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有些情况还不清楚,警方提出来说我们的学生是嫌疑人。这个学生到底是不是罪犯,在没有弄清楚之前,我希望媒体等各方要留有一定的空间。新闻媒介在报道案件面前应当保持自身作为社会公器的中立性,不要作任何有倾向性的假设或者肯定,即使有很大程度的把握认定犯罪者确是其人,也不能在报道的过程中遗漏或任意增删任何足以定罪的主观字眼,因为在法庭正式判决之前,新闻报道文本之中的任何肯定字眼都犯了“新闻审判”之大忌。

这起案件再次给我国的新闻媒体敲响了警钟。面对纷繁复杂的信息,新闻从业人员应该多一些理性的思考判断,遵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恪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新闻工作者的社会形象,把真实作为新闻的生命,才能更好地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和责任。

【参考文献】

[1]范娜娜.论犯罪报道中的媒体失范——以“北大吴谢宇涉嫌弑母案”为例[J].《新闻研究导刊》,2017年第6期

[2]伍文歆.我国新闻媒体报道失范及对策——以“学生吴某涉嫌杀害母亲案”为例[J].《企业导报》,2016年第11期

【案例来源】

http://news.sohu.com/20160305/n4394474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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