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刺死辱母者事件看网络时代的媒介审判
时间:2017-11-08
【摘要】2017年3月23日,《南方周末》发表了一篇题为《刺死辱母者》的新闻报道,母亲欠债被索债者凌辱,儿子目睹后情急之下刺死一人被判无期徒刑。短短几天时间内该事件成为国内各大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并发酵出对法律与伦理人情、新闻专业主义、转型期中国以于欢母亲苏银霞为代表的小企业主的生存困境等激烈讨论,可谓2017年上半年“现象级”新闻事件之一。这场舆论风暴或多或少也对该案二审结果产生了影响,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在二审判决书中,裁定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本文将以该事件为例,探讨网络时代媒介审判的表现、成因及防范措施。
【关键词】网络时代; 媒介审判; 新闻专业主义
【Abstract】On March 23, 2017, "southern weekend" has published an article entitled "stabbed to death mother shame" of news, the mother owed by had mistreated, son after witnessing the feeling be nasty under stabbed to death a man was sentenced to life imprisonment. Within a few days time the event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the domestic each big media and society, and the fermentation of legal and ethical culture, journalistic professionalism, transitional period of China, represented by the huan mother Su Yinxia living predicament of small business owners in a fierce debate, is one of the first half of 2017 "phenomenal" news events. The media storm is more or less, is the result of the trial of the case have an impact, on June 23, 2017, in shandong province higher people's court for canceling the first-instance judgment, in a second trial judgment, ruling in huan committed intentional injury, sentenced to five years. This paper will take this event as an example to discuss the performance, causes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of media trials in the Internet era.
【Key words】The Internet age;medium trial;Journalism professionalism
【案例简介】
山东聊城女企业家苏银霞由于资金困难,于2014到2015年期间,向当地涉黑势力吴学占先后借款135万元,截止2016年,苏银霞共偿还254万元,包括184万元的本息和价值70万元的房产,但欠款仍未还清。2016年4月14日,吴学占等人来到苏银霞公司讨要欠款不得,对苏银霞于欢母子二人进行了长达一个小时的言语和行动侮辱,于欢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刺伤4名追债人并造成杜志浩失血过多而死亡。12月17日,山东聊城中级法院判于欢故意伤害罪成立,处以无期徒刑。
2017年3月23日,《南方周末》以《刺死辱母者》为题对该事件进行报道。该文中对吴学占等人对苏银霞母子的侮辱过程进行了详细煽情的描写,并暗示警察的不作为,加上最后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引发网友的强烈愤懑。此后多家媒体和自媒体纷纷跟踪报道评论,短短几天时间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知乎等社交平台不断发酵,还有易中天、法律专业人士等大v、意见领袖表达对于欢母子的同情,要求二审对该案件进行“公正判决”。随着事件发展,苏银霞之前的欠债行为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前科”也被挖掘出来。
在舆情爆发引起全民关注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于6月23日对该案件进行二审,并采取微博直播的方式公开审理结果,最终判定于欢构成故意伤害,但属于正当防卫,处有期徒刑5年。事件最终以“合情合理”的判处结果收场。
【案例来源】http://www.infzm.com/content/123659/
【案例分析】
一、网络时代的媒介审判新特点
“媒介审判”一词起源于美国,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司法程序对报道所做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是媒介利用其公开报道或评论对司法公正的干预和影响,是媒体竞争日益激烈的产物。当前,中国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转型期,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暴露出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场引发“媒介审判”的案件背后,暴露的其实是当前社会的特征和人们的普遍焦虑和不满。网络时代,自媒体蓬勃发展,人人都可以成为信息源,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的传播也使得媒介审判产生了性的特点。
(一)信息的真实性降低。
传统媒体拥有多重把关环节,对传播内容进行层层过滤和筛选,相对来说能较好的保证信息的真实性。而在网络时代人人都成为信息生产者,没有独立的采编团队,所发的评论和信息也都是来自于网络,不仅真实度低,还包含大量谣言。如于欢案件中就产生了杜志浩企图强奸苏银霞的谣言。很多时候,正是这些真真假假的谣言才激起了民愤。
(二)信息过度煽情、非理性。
传统媒体时代媒体争的是销量,网络时代新媒体和自媒体人争的是流量。为了吸引受众眼球,赢得点击量,曾经传统媒体出现的煽情、片面、虚假报道在网络时代走向了极端。《南方周末》报道出来后,许多自媒体人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用激烈的言辞和观点引导舆论,如3月26日北,北京时间“锐评”发布了“三致”于欢案的三篇评论文章(《致法官:您判于欢有罪让人难以忍受》、《致民警:您本来有机会救下于欢母子》、《致死者:你若知道于欢被判刑会高兴么?》),在不了解事情真相的情况下,简单地将责任归结于法官、民警、死者,煽动网民对于欢母子的同情心和对警察、司法体系的不满。一时间,像“当社会把你逼到走投无路的时候,不要忘了,你的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不可耻”、“于欢杀死杜志浩是为民除害”等言论广为流传。然而这些话除了使舆论更加混乱,真相更加扑朔迷离以外,对事件发展并没有别的帮助。
二、媒介审判的成因
(一)案件本身直击社会痛点。
纵观近年来引发媒介审判的“胡斌案”、“李启铭案”等事件,可以发现这些案件中的当事人身份都是舆论关注的焦点人物身上都存在某种标签,官二代、富二代、妓女……在于欢案中,当事人包括了小企业家、涉黑势力、警察。苏银霞代表的正是当前中国金融大发展的背后,大企业欠债不还,债权人束手无策;小企业主以命偿债备受凌辱,缺乏基本的破产保护制度的惨烈对比现实。法律制度供给的不足,成为暴力催收的土壤,原本平等的债务关系在现实中演化成你死我活的恶战,正常的借贷无法施展,以吴学占为代表的的涉黑阻止和高利贷填补了市场需求,恶性循环由此开始。事实上,这才是事件中真正值得关注和急需解决的社会发展痼疾,只可惜这些冰冷残酷的事实往往被更吸人眼球的“刺死”、“辱母”细节所淹没。其次,这些案件也大多涉及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于欢案中,涉事双方一方是涉黑组织,长期以来的媒介熏陶让我们早就对他们抱有深刻的刻板成见,几乎不用看报道,心中的天平早已倾向被辱的一方。同时,在于欢案中还有一个关键的角色——警察。《刺死辱母者》报道中虽没有明说,但言语间无不暗示警察的消极敷衍、不作为的态度。民众本身都缺乏对警察等执法人员的信任,在于欢为保护母亲不受侮辱还被判处无期徒刑引爆受众“不公平”的痛点前提下,警察很自然被受众视为同谋,对警察的监督和批判成为网络舆情的一个释放渠道。
(二)新闻报道中专业主义的缺失。
尽管在网络时代媒体已经不是唯一的消息来源,但仍然是重要的影响源。于欢案中舆论发酵的几个矛盾点其实都来自于《刺死辱母者》这篇报道。首先体现在报道选择信息,只注重“部分真实”而扭曲了整体真实。报道美化了受辱者苏银霞的形象,将她打造成一个完全的受害者,已经尽力还款还要遭受侮辱,而对于苏银霞为什么会去借高利贷、之前在银行多次“骗贷”的劣迹却不曾涉及,因为一个无辜守法的女企业家,却惨遭黑社会组织的极端侮辱,更具有冲击性,更能煽动读者情绪;报道还特意写出和本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的辱母者杜志浩生前驾车撞死女学生并逃逸的劣迹事件,其实就是给读者灌输杜志浩不是一个好人、甚至死有余辜的观念;其次,该篇报道的新源也非常单一,该案件中涉及到苏银霞母子、涉黑阻止、警察、法院等多方,但这篇报道中仅有一个主要的新源,就是受辱母亲苏银霞,对其他各方没有直接采访,使他们处于“失语”的状态;还有带有情感倾向的细节的现场刻画,如“她将自己的恐惧和绝望,哭着告诉了职工刘晓兰”,恐惧和绝望这种词使苏银霞母子无辜者的形象更加生动,也间接使得于欢“刺死辱母者”的行为更加合情合理。这些描写方式在文学上无可厚非,但是在新闻报道中却背离了新闻专业主义的要求,让整个舆论陷入歌颂复仇和围攻司法裁判的迷局中。这既超出了法理人伦的范畴,也亵渎了媒体职业的操守。
(三)商业逻辑下的盲目跟风。
网络时代,新闻业进入消费市场后,应运而生的新闻消费主义在泛娱乐化兴起的互联网时代逐渐成为新闻生产和新闻叙事的主流,社会新闻成为追求轰动效应的媒体最钟爱的东西,这里的媒体不仅包括专业媒体组织,也包括自媒体、营销号等。暴力和色情、惨剧和罪行总能迅速登上头条,而煽动性、偏激的评论总能赢得大量点击率;为了抢占舆论宣传先机,媒体们往往不能有效把握住整个热点事件的关键点,而是选择那些倾向性、多数的一方发表观念。于欢案中,《南方周末》报道后,多家媒体转发文章、跟踪报道,纷纷表明自己的“态度”,但是这种态度却没有根据事实进行披露,而是突出强调人情、伦理的因素,将网传细节扩大化,煽动受众对于欢母子的同情心理和对法院判决“不公”的愤懑。如3月25日《中青报》发表评论《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请给公民战胜邪恶的法律正义》,用“战胜”、“邪恶”、“正义”等词加深涉事双方的矛盾,让受众觉得参与影响二审判决是一种正义的行为;《新京报》快讯发文《刀刺辱母者案上亿条评论:请珍惜民意对法治的“助推”》同样将受众的舆论视为一种“助推”式的,正义的行为;还有意见领袖如作家易中天发文称“血性男儿哪有罪?刺死辱母者既是正当防卫,更是见义勇为!”,将于欢定义为“血性男儿”,在司法未作出明确判决时提前将刺死行为定义为“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这些盲目跟风和倾向性评论使舆论一度形成一边倒的局势,将司法置于社会舆论的旋涡之中。
三、结语
于欢案最终以二审判于欢有期徒刑五年告终,该案目前来说还不算严格的“媒介审判”典型案例,而是被当做媒体监督司法;媒体与司法、法理与人情的良性互动的代表事件。但我们从此次事件中还应看到,网络时代的舆论审判威力比传统媒体时代更大更强,因为除了专业性媒介组织,还有大批自媒体、营销号、普通公众发生来推波助澜,舆论一旦发酵,就更加难以控制。此时,作为案件信息源头的媒体就更应该明确自身的责任,因为媒体的失实与选择性报道,不仅会激发民愤,还会使司法机关的公正性受到危害。媒体监督司法的前提是提供客观、真实的报道,而不是为了争抢头条蒙蔽受众的眼睛,毕竟,社会的公正应当是建立在理性、公正、公开、透明的司法权威之下。
【参考文献】
[1]徐媛媛. 从"刺死辱母者"报道看新闻专业主义的缺失[J]. 新闻研究导刊, 2017, 8(12):98-98.
[2]诸葛宏. 媒介审判的特点及传播学分析[J]. 青年记者, 2011(12Z):23-24.
[3]赵娜. 以“刺死辱母者案”为例分析热点舆情演变机制[J]. 中国报业, 2017(16):47-48.
[4]郭凯冬. 浅析新媒体环境下的媒介审判现象[J]. 新闻研究导刊, 20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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